云自然资预〔2019〕25号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国高网G56楚雄(广通)至大理高速公路扩容工程建设项目用地
预审初审意见的报告
自然资源部:
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3号)的规定,我厅受理了国高网G56楚雄(广通)至大理高速公路扩容工程项目的建设用地预审申请,并对该项目用地进行了初审审查,现将审查意见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建设依据〕该项目是《国家公路网规划》(2013年—2030年)杭州至瑞丽高速公路(G56)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云南省“十三五”高速公路重点建设项目。项目应由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符合受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范围。
〔项目建设意义〕该项目的建设有利于完善地方高速公路网,改善地方公路网络结构,提高大理州、楚雄州干线公路网主骨架技术等级结构、满足交通发展需求、有效发挥高速公路在综合运输系统中的功能和作用;是滇西城市群中的骨架路网,为推动城市群间主要城市、城镇之间的城际联系,实现云南省城市空间开发战略布局,打下坚实的基础;有利于改善行车条件,提高运输效益,适应交通运输业的快速发展;有利于促进资源开发利用,加快区域社会经济发展,提高和改善沿线群众生活水平和生活环境,是新一轮特困地区脱贫攻坚的需要;有利于发展旅游业,促进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增强民族团结;有利于增强国防交通战略和提高处理突发事件应变能力。项目属交通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项目投资429.7594亿元。
〔项目建设地点〕该项目涉及楚雄州姚安县、牟定县、禄丰县和大理州大理市、祥云县共两个州五个县。
二、项目符合规划情况
〔项目用地现状分类〕项目用地总规模1457.1856公顷,土地利用现状情况为农用地1291.8944公顷(耕地460.4064公顷,含永久基本农田175.2350公顷),建设用地92.9261公顷,未利用地72.3651公顷,项目不涉及围填海。
〔项目用地不符合规划情形〕该项目列入了禄丰县、牟定县、姚安县、祥云县、大理市调整完善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点项目清单,但涉及占用大理州(祥云县、大理市)和楚雄州(禄丰县、牟定县、姚安县)永久基本农田共175.2350公顷,相关县(区)已按规定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暨基本农田补划方案,并通过规划修改听证、规划实施影响评估和专家论证。
该项目全线占用耕地460.4064公顷,占用永久基本农田175.2350公顷,按照相关要求,我厅已组织开展了踏勘论证。经过踏勘,认为用地选址基本合理,但存在用地规模偏大、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较多等问题,建议对用地方案进行调整优化。按照踏勘论证意见,建设单位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较多局部路段进行了路线和布局优化,优化后基本符合供地政策和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
三、占用和补划永久基本农田论证情况
见《国高网G56楚雄(广通)至大理高速公路扩容工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改方案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
四、项目符合土地使用标准情况
〔项目用地功能分区〕该项目总用地1457.1856公顷,其中路基工程用地763.3317公顷,桥梁工程用地189.1600公顷,隧道洞口仰坡用地19.1264公顷,隧道斜井用地1.1054公顷,交叉工程用地423.6550公顷、沿线设施用地60.8071公顷。
〔项目用地规模符合土地使用标准情况〕项目用地含主线(双四、双六)、连接线工程、现有高速增设立交工程。其中主线工程用地1236.8294公顷。连接线工程用地166.6919公顷,现有楚大增设立交工程用地53.6643公顷。用地功能分区含路基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洞口仰坡)、隧道斜井、交叉工程以及沿线设施,其中路基工程用地763.3317公顷(主线路基用地623.0578公顷(双向六车道段606.2365公顷、双向四车道段16.8213公顷)、连接线路基用地140.2739公顷),桥梁工程用地189.1600公顷(主线六车道桥梁174.9042公顷、主线四车道桥梁5.9152公顷,连接线桥梁8.3406公顷),隧道洞口仰坡用地19.1264公顷,隧道斜井用地1.1054公顷,交叉工程用地423.6550公顷、沿线设施用地60.8071公顷(位于主线沿线设施58.8951公顷、位于现有高速增设立交工程1.9120公顷)。
本项目主线楚雄(广通)至大理(凤仪)段建设标准为高速双向六车道33.5米,凤仪至江风寺段建设标准为高速双向四车道25.5米,项目主线长196.08公里,其中广通至凤仪段里程长182.41公里;隧道41.78公里、桥梁57.88公里、路基长82.75公里;凤仪至江风寺段里程长13.67公里。隧道6.85公里、桥梁3.69公里、路基长3.13公里;改建工程位于已建G56杭瑞高速上,于主线外。
项目用地土地使用标准符合性采用总体指标和分项指标进行验证。
(一)总体指标
主线六车道段按照高速公路双向六车道(33.5米)标准建设,用地规模为1188.8792公顷,实际用地8.4540公顷/公里,小于国家高速双向六车道(33.5米)标准控制指标值8.8994公顷/公里;主线四车道段按照高速公路双向四车道(25.5米)标准建设,用地规模为47.9502公顷,实际用地为7.0308公顷/公里,小于国家高速双向四车道(25.5米)标准控制指标值7.8203公顷/公里;广通连接线按照高速公路双向四车道(23.5米)标准建设,用地规模28.4285公顷,实际用地7.1428 公顷/公里,小于国家高速双向四车道(23.5米)标准控制指标值7.4883公顷/公里;牟定西立交连接线建设标准为一级(23米),用地规模14.4831公顷/公里,实际用地3.9898 公顷/公里,小于一级双车道23米指标值6.6005公顷/公里;祥云北连接线按一级干线公路标准建设,用地规模30.4263公顷,实际用地5.5726 公顷/公里,小于国家一级干线公路指标控制值7.5026公顷/公里;刘厂连接线按次要二级干线公路建设,用地规模42.9698公顷,实际用地3.7959公顷/公里,小于国家二级干线公路指标控制值3.7992公顷/公里;牟定南连接线和姚安连接线建设标准均为二级(23.5米),牟定南连接线用地规模9.9445公顷,实际用地4.5827 公顷/公里;姚安连接线用地规模12.5291公顷,实际用地4.2328 公顷/公里,小于国家二级(23.5米)指标控制值5.0006公顷/公里;化佛山连接线建设标准为二级(12米),用地规模15.7004公顷,实际用地3.3264公顷/公里,小于国家二级(12米)指标控制值3.6183公顷/公里;大河口连接线建设标准为三级(7.5米),连接线用地规模4.7968公顷,实际用地1.3474 公顷/公里,小于国家三级(7.5米)指标控制值2.5126公顷/公里;妥安连接线建设标准为三级8.5米),用地规模4.5563公顷,实际用地2.5454 公顷/公里,小于国三级(8.5米)指标控制值2.6088公顷/公里;前场连接线建设标准为二级(12米),用地规模2.8571公顷,实际用地2.5062 公顷/公里,小于国家二级(12米)指标控制值3.6183公顷/公里;
从总体指标符合性验证结果看,项目用地符合《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规定。
(二)分项指标
分项指标按各个功能用途的用地规模带入验证符合性,项目各个功能分区用地规模、指标适用情况和符合性验证情况如下:
路基工程:路基工程用地763.3317公顷,其中主线路基用地623.0578公顷(双向六车道段606.2365公顷、双向四车道段16.8213公顷)、连接线路基用地140.2739公顷,
主线六车道段(33.5米)用地规模为606.2365公顷,实际用地7.3261 公顷/公里,小于国家控制指标;主线四车道段(25.5米)用地16.8213公顷,实际用地为5.3742公顷/公里,小于国家控制指标;广通连接线(23.5米)用地2.0105公顷,实际用地4.7869 公顷/公里,小于国家控制指标;大河口连接线三级(7.5米),用地4.7968公顷,实际用地1.3474 公顷/公里,小于国家控制指标;刘厂连接线干线二级(12米)用地42.9698公顷,边坡坡度超出公路路基设计规范基准值,按1.05调整系数进行调整,路基工程实际用地指标3.7959 公顷/公里,小于国家控制指标;前场连接线二级(12米),路基工程用地2.8571公顷,实际用地2.5062 公顷/公里,小于国家控制指标;妥安连接线三级(8.5米),用地4.5563公顷,实际用地2.5454 公顷/公里小于国家控制指标;祥云北连接线一级(50米)用地30.4263公顷,实际用地5.5726 公顷/公里,小于国家控制指标;牟定西连接线一级(23米)用地14.4831公顷,实际用地3.9898公顷/公里,小于国家控制指标;化佛山连接线二级(12米)用地15.7004公顷,实际用地3.3264 公顷/公里,小于国家控制指标;姚安和牟定南连接线,均为(二级23.5米),姚安连接线用地12.5291公顷,实际用地4.2328 公顷/公里,牟定南连接线用地9.9445,实际用地4.5827 公顷/公里,小于国家控制指标。
桥梁工程:桥梁工程用地189.1600公顷,主线六车段(33.5米)用地规模174.9042公顷,小于国家控制指标值193.8980 公顷,主线四车道段(25.5米)用地5.9152公顷,小于国家控制指标值9.4095 公顷;广通连接线(23.5米)实际用地8.3406 公顷,小于国家控制指标8.3660 公顷。
隧道工程:本项目隧道工程全部为V级全部为独立双洞隧道,项目隧道工程(洞口仰坡)用地19.1264公顷, 其中双向六车道用地规模18.4469公顷:古城隧道0.3722公顷,西山寺隧道0.7626公顷,小龙伍苴隧道0.7739公顷,新郎村隧道0.7977公顷,陈家村隧道0.2661公顷,大白路隧道0.4608公顷,大龙伍苴隧道1.067公顷,大坡隧道1.0985公顷,大山湾隧道0.4608公顷,对歌山隧道0.9687公顷,官屯隧道0.2514公顷,何家湾隧道0.4343公顷,后山隧道0.4301公顷,金秀山隧道0.2564公顷,九顶山隧道0.4504公顷,老虎箐1号隧道0.8825公顷,老虎箐2号隧道0.5607公顷,罗家村隧道1.0583公顷,梅家山隧道0.2677公顷,南寺箐隧道1.0163公顷,沙罗隧道0.8874公顷,哨房丫口隧道1.1052公顷,祥云隧道0.9948公顷,增子山隧道0.8037公顷,中屯1号隧道0.9758公顷,中屯2号隧道1.0436公顷,实际用地均小于1.6247公顷/座国家控制指标;双四车道段洞口仰坡全部位于凤仪隧道,用地规模0.6795公顷,小于国家指标1.4509公顷座;隧道斜井用地1.1054公顷,符合公路工程设计标准。
交叉工程:本项目交叉工程用地423.6550公顷,项目设置有交叉工程18处。广通南枢纽立交为Y型三肢互通式立交,实际用地为18.0774公顷,广通北枢纽立交为Y型三肢枢纽互通式立交,实际用地20.7363公顷,牟定南枢纽立交为Ⅳ型四肢枢纽互通式立体交叉,实际用地65.295公顷,锦场村枢纽立交为Ⅱ型四肢枢纽互通式立体交叉,实际用地35.8093公顷;大河口立交用地21.4115公顷、禾甸互通用地21.7767公顷、刘厂互通用地19.0021公顷、弥兴立交用地18.3796公顷、牟定西立交用地21.6979公顷、前场互通用地20.7199公顷、妥安立交用地20.8934公顷、祥云北互通用地20.0169公顷、姚安立交用地22.233公顷、中屯立交用地21.5428公顷,均为单喇叭形一般互通式立体交叉(含三角区域);芝兰立交为半苜蓿叶形一般互通式立交,实际用地15.7857公顷,塘子铺互通(含掉头车道))为单喇叭三肢,实际用地8.5252公顷,吊草村枢纽互通为Y型三肢枢纽式立交,实际用地为38.5073公顷,江风寺互通为单喇叭含三角区域,实际用地13.245公顷,立交工程用地均低于国家控制指标。
沿线设施:本项目主线沿线设施按照高速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双向四车道进行布设,沿线设施总用地规模60.8071公顷。
服务区:地索坪服务区用地7.5935公顷,牟定服务区用地7.5844公顷,祥云服务区用地6.7837公顷,姚安服务区用地6.4888公顷,位于双向六车道段,均小于高速公路双向六车道服务区7.6公顷/处国家控制指标;
停车区:弥兴停车区用地2.1145公顷,盐井停车区用地2.1320公顷,祥云北停车区用地2.1314公顷,均位于双向六车道段,小于高速公路双向六车道停车区2.1333公顷/处国家控制指标;
养护工区:禾甸养护工区用地2.5236公顷,姚安养护工区用地2.5221公顷,祥云北养护工区用地2.5324公顷,均位于双向六车道段,小于高速公路养护工区2.5333公顷/处国家控制指标;
监控通信中心:两个监控中心全部为分中心,其中禾甸路段监控中心1.7068公顷,牟定路段监控中心1.7137公顷,小于高速公路监控通信分中心1.7333公顷/处国家控制指标;
收费管理站:大河口互通0.5931,禾甸互通0.5737公顷 ,刘厂互通0.5548公顷,弥兴互通0.4431公顷,牟定西互通0.5960公顷,牟定南枢纽0.5824公顷,前场互通0.5544公顷,祥云北互通0.5951公顷, 姚安互通0.5987公顷,中屯互通0.5970公顷,妥安互通0.5932公顷,江风寺互通0.5998公顷,全部为匝道收费站,小于高速公路匝道收费管理站0.6000公顷/座国家控制指标;吊草互通收费站用地1.3122公顷,为主线收费站,小于主线收费站1.5333公顷/处国家控制指标。
隧道变电站:共29个,用地规模1.8390公顷。经对比,主线隧道变电站实际用地均小于0.0800公顷/处国家控制指标。
隧道管理站:共16个,用地规模4.9477公顷,经对比,各个管理站用地均小于隧道管理站国家控制指标0.5333公顷/处。
从分项指标验证结果看,各个功能用途分区用地规模均小于国家指标,项目用地符合《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规定。
通过使用总体指标和分项指标进行土地使用标准符合性验证,该项目申请用地总规模和各功能分区用地面积均小于《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建标〔2011〕124号)的规定,符合土地使用标准。
该项目申请用地总规模和各功能分区用地面积均符合《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建标〔2011〕124号)的规定。
五、落实用地相关费用情况
建设项目已按规定将补充耕地、征地补偿、被征地农民社保、土地复垦等相关费用足额纳入项目工程概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缴费标准按照当地耕地开垦费最高标准的两倍执行。我厅将督促建设单位和地方政府,在正式用地报批前按规定做好征地补偿安置、被征地农民社保、耕地占补平衡以及土地复垦有关工作。
六、关于其他问题的说明
项目部分地块涉及生态红线。
项目属于重新预审,该项目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书确定的项目选址、功能分区、用地规模,于2017年9月通过原云南省国土资源厅用地预审。由于项目调整设计、项目选址及用地规模发生重大变化,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面积超过原用地预审范围永久基本农田面积10%,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68号)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3号)相关要求向自然资源部申请重新用地预审。
七、小结
综上所述,我厅拟同意该项目用地。现将我厅初步审查意见报上,请予审查。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2019年6月10日
(联系人及电话:张春雨 0871—65703080)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2019年6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