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YDCSF2019044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云南省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印制服务项目(二次)已经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委托,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竭诚欢迎具有完成该项目能力的潜在供应商参加投标。
2.1项目名称:云南省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印制服务项目(二次)。
2.2预算金额:¥10800000.00元,其中一标段¥5600000.00元,二标段¥5200000.00元。
2.3最高限价:不动产权证书3.05元/本、不动产登记证明0.95元/张,合计4.0元/套。
2.4本项目招标分为两个标段,选取2家承印单位,确定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印制单价,服务期为2019年-2022年3年期。按全省南北区域分布情况,结合16个州(市)人口、户数、县市数量、县市面积、城镇人口等情况将16个州(市)划分为两个标段。
2.4.1一标段:中标单位负责昆明市、普洱市、临沧市、红河州、文山州、西双版纳州、德宏州和怒江州共8个州(市)县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印制工作。
2.4.2二标段:中标单位负责曲靖市、玉溪市、保山市、昭通市、丽江市、楚雄州、大理州和迪庆州共8个州(市)县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印制工作。
2.4.3供应商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可对一、二标段同时进行投标,供应商只能成交1个标段。评审按一、二标段的顺序进行评审,如同一供应商在前面1个标段被推荐为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在之后标段不再被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
2.5最终合同价格:中标供应商中标单价乘以实际承印的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数量确定。
2.6承印单位自接到印制任务书后的20天内,将印制的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寄送到各州、市,县(市、区)不动产登记机构。各州、市,县(市、区)不动产登记机构收到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后,将对有关单据、印品质量进行认真核对,核对无误后30天内与承印单位结算费用。承印单位未按时按质完成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印制、寄送任务,或各州、市,县(市、区)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未结算费用的,按照合同约定的事宜承担相应责任。
2.7本项目预算金额只作为本次招标报价核算的参考,不作为具体合同执行的依据。合同有效期内,因全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推进进度和国家相关政策调整而造成的数量变动风险,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具体印制数量以采购人根据实际需求下达的印制任务书为准,采购人不保证中标供应商在合同周期内的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印制数量规模。
采购需求: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一。
4.1资格要求
4.1.1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要求:
4.1.2具有有效的国家保密局核发的《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证书》乙级及以上(涉密防伪票据证书类)。乙级资质单位跨省承接国家秘密载体印制业务的,应当经云南省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4.1.3具有有效的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核发的《印刷经营许可证》。
4.1.4具备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防伪票证)。
4.1.5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4.1.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6年~2018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不满3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不满1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4.1.7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8年9月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1.8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1.9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2信用要求
供应商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4.3其他要求
4.3.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10月18日08时30分至 2019 年10月25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前进入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网址:https://www.ynggzy.com/),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电子招标文件,格式为*.ZCZBJ),未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办理企业数字证书的企业,需要按照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认证的要求,网上办理数字证书,并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完成注册通过后,便可获取采购文件。交易平台技术支持服务电话:010-86483801;在线服务QQ:4009618998。
5.2投标人须在2019 年10月25日17时30分前将“确认通知”递交至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联盟路与万宏路交会处万宏嘉园沣苑(地块三)B座15层前台或以扫描件发送至35192913@qq.com。注:“确认通知”格式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三。
6.1投标文件递交网址为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s://www.ynggzy.com/,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6.2网上递交投标文件后,还须到开标现场递交刻录投标文件的光盘,并携带加密投标文件的CA锁按时到开标地点开标。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光盘,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现场递交投标文件(光盘一份)递交时间:2019年11月12日10时00分至2019年11月12日11时00分。
6.4样品递交时间:2019年11月12日10时00分至2019年11月12日11时00分。
6.5现场递交投标文件(光盘一份)截止时间:2019年11月12日11时00分。
6.6现场递交投标文件(光盘一份)递交地点: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号开标厅(地址:昆明市高新开发区科发路269号交易大厦)。
6.7样品递交地点: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号开标厅(地址:昆明市高新开发区科发路269号交易大厦)。
6.8开标时间:2019年11月12日11时00分。
6.9开标地点: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号开标厅(地址:昆明市高新开发区科发路269号交易大厦)。
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8.1本次招标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云南省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上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以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为准。
8.2本公告期限为2019年10月18日至2019年10月25日。
9.1证书印制标准文件的领取
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若有需要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印制标准的,需要凭国家保密局核发的《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证书》乙级及以上(涉密防伪票据证书类)(原件)、乙级资质单位还应当提供经云南省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相关证明文件、保密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二)(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至云南省自然资源厅402室领取本项目的印制标准文件,领取时间为:2019年10月28日至2019年10月30日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已领取印制标准文件的供应商有义务做好相关的保密工作,由于供应商处理不当导致的泄密责任由供应商自负。供应商投标时须将所领取印制标准文件交回至投标现场,否则按投标无效处理。如不参与投标,请务必将所领取印制标准文件交回。
9.2投标样品要求
供应商必须在开标时提供符合自然资源部颁发的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印制标准的投标样品三套(包括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样品各三份)和2019年1月1日至今国家防伪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检验报告各一份(原件),否则视为不响应招标要求。
采 购 人: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北京路1018号
联 系 人:李燕
电 话:0871-65747406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联盟路与万宏路交会处万宏嘉园沣苑(地块三)B座15层(奥斯迪商务中心B座15楼)
联 系 人:龙菲宇、高林丽、曹魁
电 话:0871-63335856
开 户 银 行:中国工商银行云南省分行昆明市汇通支行
账 号:2502038009024579141
日 期:2019年10月18日
附件一:
服 务 内 容 及 要 求
一、采购目标
为保障不动产登记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监制办法>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云南省自然资源厅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我省2019-2022年度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承印单位。
二、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五)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落实拒绝失信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要求。
三、采购标的需执行的标准
(一)自然资源部颁发的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印制标准。
(二)国家关于印制制品的相关强制性规定。
四、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要求
采购标的要满足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具体要求如下:
(一)要求承印单位提供印制服务时,制版、印制、装订要求应按不低于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质量和技术标准执行。所有印制成品要字迹清楚、墨迹饱满、颜色无偏差、规格尺寸准确。所有防伪技术必须完全实现,效果明显,严格做到证书的标准性和统一性。
(二)要求承印单位制定从接受证书委托任务到交付证书详细工作流程,含产品技术方案、内部管理制度、安全保密措施、运输配送方案、印制应急管理预案,确保印制工作有序开展。
(三)要求承印单位严格遵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保密政策规定,保证不泄露本项目的国家秘密和敏感信息。
五、采购合同的履行
1.本项目招标分为两个标段,选取2家承印单位,确定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印制单价,服务期为2019年-2022年3年期。按全省南北区域分布情况,结合16个州(市)人口、户数、县市数量、县市面积、城镇人口等情况将16个州(市)划分为两个标段。一标段:中标单位负责昆明市、普洱市、临沧市、红河州、文山州、西双版纳州、德宏州和怒江州共8个州(市)县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印制工作。二标段:中标单位负责曲靖市、玉溪市、保山市、昭通市、丽江市、楚雄州、大理州和迪庆州共8个州(市)县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印制工作。
2.最终合同价格为中标供应商中标单价乘以每年实际承印的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数量。
3.承印单位自接到印制任务书后的20天内,将印制的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寄送到各州、市,县(市、区)不动产登记机构。各州、市,县(市、区)不动产登记机构收到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后,将对有关单据、印品质量进行认真核对,核对无误后30天内与承印单位结算费用。承印单位未按时按质完成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印制、寄送任务,或各州、市,县(市、区)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未结算费用的,按照合同约定的事宜承担相应责任。
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按照最终采购合同的约定、乙方投标文件及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行业标准进行验收。要求承印单位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采购人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提交甲方。必要时,采购人有权邀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初步验收及最终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采购人将组织有关部门,不定期对产品的质量等情况进行检查,视情节轻重对承印单位进行警告等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