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国土资源局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来源: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发布时间:2019-01-04 19:30:09 【字体:

德宏州国土资源局高度重视对本部门现行政策措施排除限制竞争的清理审核工作,严格按照《反垄断法》《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德宏州2017-2018年清理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的工作方案》,对现行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中含有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内容进行清理。特别对设置不合理和歧视性的准入和退出条件;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对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实行歧视性价格和歧视性补贴政策;限制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或阻碍本地商品运出、服务输出;排斥或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标投标活动;强制经营者从事《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等内容进行了重点清理。共清理存量文件175件。经自查梳理和审核排查,州国土资源局存量文件资料中,未发现涉及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影响公平竞争的条文和内容,没有需要废止、调整、设置过渡期及使用例外规定等情况。清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通知》要求,制定了《德宏州国土资源局市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成立公平竞争审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对加强德宏州土地和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采矿权招拍挂出让行为,建立和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秩序,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土地和矿产资源市场健康运行等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在制定规范性文件和国有建设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行为和资产评估中介机构的选择等业务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方案、公告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涉及其他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其他政策措施,均进行公平竞争内容审查。

审查认为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规范性文件、方案、公告和其他政策措施,可以实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不予出台和实施;没有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的,不得出台。制定政策措施及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应当听取厉害关系人的意见,或者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按照规定应组织听证的,要在听证中增加公平竞争审查项目及内容。有关政策措施出台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向社会公开。共进行增量文件公平竞争审查85件,无修改调整和适用例外的情况。

下步工作,一是层层落实责任,充分发挥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作用。二是强化社会监督,坚持自我清理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公开透明,充分听取社会各方面对清理工作的意见,形成政府部门主导、社会有效参与的工作局面。三是加强贯彻落实反垄断力度,对违反《反垄断法》构成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督促政策制定机关纠正相关政策措施。四是加强宣传报道,向社会广泛宣传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重要意义,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和工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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