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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整改取得阶段性成效
来源: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发布时间:2023-05-24 13:33:33 【字体: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大棚房”问题的重要批示和指示精神,落实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的批示要求,全面落实国务院专题会议决定、全国、全省“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推进工作会议精神,不折不扣开展好“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整改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乱象,根据国家、省关于“大棚房”清理整治整改工作的统一部署,临沧市委、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按照“回头查、深入查、彻底查”和严字当头,敢于负责、敢于较真、敢于碰硬的要求,扎实有效开展大棚房清理及整治整改。全市纳入“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71个问题,项目面积242.85亩,占用耕地面积221.99亩,截至3月30日,已完成整改个数71个,完成个数占比100%,完成整改面积占比100%,完成复垦面积占比100%,取得阶段性成效。

此次清理整治整改中临沧市主要采取四个方面的措施推进整改。

一是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市委书记杨浩东、市长张之政多次批示,要求严格按照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确保整改出实效。市人民政府成立由分管国土资源和农业农村的两位副市长任组长,副秘书长及各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抽调国土、农业部门干部组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对全市“大棚房”清理整治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促指导;各县(区)政府参照成立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切实抓好工作落实。成立由市长和副市长牵头,市国土、农业等部门人员为成员的8个督导组,挂钩督导各县(区)的整改工作。分管副市长根据工作推进的进度和困难问题,共召开8次调度会、专题会进行研究和安排部署,及时排除了工作中的障碍,确保了工作按时序推进。

二是精准施策,突出重点抓整治行动。按照“严守红线、突出重点、分类处置、集中打击”的要求,针对利用农业大棚改建“私家庄园”、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建房、违规改扩建大棚看护房、建设租售“大棚房”变相搞房地产开发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重点排查整治。充分发挥县(区)、乡(镇)、村身处一线、情况熟的主体作用,对辖区内所有设施农用地、种植大棚等项目进行全面排查, 逐个入棚入园实地查看,有棚必进,逢棚必查,坚持滚动排查、滚动推进,发现一个,查处一个,整改一个。对排查出的“大棚房”问题,按照中央、省指导性文件要求,准确定性、区分类型、分类处置,并建立台账,完善档案资料。对标准把握不准的,多部门进行联合研判,按照农地农用的根本原则,对能整改的,按照有关政策实施整改;对涉嫌骗取涉农资金补助、改变农业设施用途的,查出必追;对涉嫌犯罪的责任主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是压实责任落实,扎实推进整改。按照5日、12日、20日前完成50%、80%、100%的目标任务,市长与各县(区)长签订“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整改责任书,并要求县(区)参照与乡镇、村签订责任书。市政府办公室和市“大棚房”整治办及时转发国家、省关于“大棚房”清理整治整改工作指导文件,制定印发《临沧市关于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的方案》,明确责任分工、清理整改时限和相关工作要求,印发《关于做好当前“大棚房”清理整治整改相关工作的通知》《关于“大棚房”问题整改销号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安排部署全市“大棚房”清理整治整改工作。各县(区)制定针对性的工作方案,县(区)长为责任领导,逐个问题制定整改措施,严格按20日前完成100%整改任务的要求,整合县(区)人力物力财力,采取分类整改的办法,扎实推进整改。加强市级相关部门、县(区)人民政府的工作协调,建立了信息共享、情况通报等机制,建立日通报制度,形成“比赶超”的整改氛围。同时加强督导问责,市纪委派驻纪检组建立跟踪问效机制,严格按时间节点督促工作进度,提出,3月5日以前进度达不到50%的,坚决通报、约谈;3月12日,达不到80%的坚决启动问责;3月19日达不到拆除百分之百的,坚决处分的监督工作要求,截至目前没有被通报约谈、受到问责和处分的县(区)和部门。

四是统筹发力,抓好边整改边排查工作。在深入开展“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整改的同时,做到边整改边排查,不仅对违法占用耕地的非农业经营性行为严肃整治整改,还对农地非农化及其他土地违法行为一并排查整治整改,其间,共发现违法违规用地问题15个,各县(区)一并纳入整治整改,拆除复垦土地面积32.24亩。各县(区)按照以乡(镇)、村自查排查为基础,以国家、省下发大棚房疑似图斑为参考的工作思路,持续开展“大棚房”问题排查,属于“大棚房”范围的坚决整治整改,属于违法违规用地的纳入日常执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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