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生态文明建设精神,石林县按照“谁破坏、谁恢复治理”的原则,充分利用雨季时节,利于树苗成活时机,督促和指导矿山企业开展矿山恢复治理工作。截至目前,石林县共完成矿山植被恢复治理2000余亩。为有效保护矿区安全和改善矿山周边生态环境起到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