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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日,耿马县自然资源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和耿马镇人民政府对在耿马镇南木弄村委会旁非法占用土地建设的游泳池进行查处整治。
整治现场
复垦情况 经查,该宗用地在未经有权机关批准、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耿马镇南木弄村土地上进行非农建设,用于建设游泳池。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和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非法占用土地。截至今日,在当事人积极配合下,游泳池及相关配套设施拆除复垦工作已完成。 在下步工作中,耿马县自然资源局将结合目前正在开展的“违法用地违法建筑专项整治攻坚行动”,依法依规加强对违法用地行为的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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