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18日,根据盘龙区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学习<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营商环境“红黑榜”制度的通知>的通知》要求,昆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盘龙登记处(以下简称“盘龙登记处”) 由综合科科长主持,带领盘龙登记处全体工作人员对《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营商环境“红黑榜”制度的通知》进行学习。
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营商环境“红黑榜”制度的通知》,本次“红黑榜”实施时间从2019年四季度开始,对开办企业、办理建筑许可、登记财产、获得电力、获得用水、获得用气、纳税、跨境贸易、获得信贷、政务服务等10项指标进行评价。省直牵头单位在收到第三方评估数据和州、市提供的情况说明后组织有关配合单位实地调查、回访座谈、重点核查等多种方式进行核验并采用百分制形成各州、市营商环境“红黑榜”,通过省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前3名“红榜”,后3名“黑榜”,评价结果与全省综合考评挂钩。
通过本次学习盘龙登记处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问题。坚持补短板、强弱项、找准影响盘龙登记处的营商环境症结和原因,对标对表,对症下药,明确责任和完成时限,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抓好工作落实。盘龙登记处力争在本次“红黑榜”中进入“红榜”,不断优化盘龙区营商环境,合力推进全省营商环境不断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