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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出台条例保护古树名木
来源: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发布时间:2019-12-04 07:16:36 【字体:

12月1日,经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贵州省古树名木大树保护条例》(简称《条例》)予以公布,将于2020年2月1日起施行。


贵州森林资源丰富,名木古树大树遍布,为加强古树名木大树保护,特制定本《条例》。《条例》明确,砍伐古树名木的,没收砍伐的古树名木,并处以每株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擅自移植古树名木的,没收移植的古树名木,并处以每株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古树名木剥皮、掘根或者灌注有毒有害物质的,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处以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古树名木刻划、钉钉的,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条例》明确,古树是指树龄100年以上的树木;名木是指依法认定的稀有、珍贵树木和具有历史、文化价值以及具有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大树是指古树名木之外,胸径100厘米以上的树木。贵州省人民政府古树名木大树主管部门每10年负责组织开展一次全省古树名木大树资源普查,建立资源档案,资源普查后形成的古树名木名录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大树名录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


为加强保护,《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制定国土空间规划时,应当在古树名木大树保护范围及相邻区域划出建设控制地带,保护古树名木大树的生长环境和风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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