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黑尚锋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祥云县洱海保护产业转移园区增量配电网建设项目纳入国家第五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申报项目的建议》(第0357号)已由大会秘书处交省自然资源厅分办。经认真研究,提出分办意见如下:
一、关于光伏发电项目用地政策问题。根据《关于支持光伏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7﹞8号)《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云南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通知》(云自然资﹝2019﹞196号)规定,对使用未利用地的,不占压土地、不改变地表形态的光伏方阵用地部分可按原地类认定,不改变土地用途,用地允许以租赁等方式取得,双方签订好补偿协议,报当地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其他用地部分,应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对建设占用农用地的,所有用地部分均应按建设用地管理。
二、关于指标支持的问题。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理州及大理市等12个县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的批复》(云政复﹝2017﹞48号),下达祥云县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11406.49公顷,2020年2月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从省级规划预留建设用地指标中追加城乡建设用地指标3000亩予祥云县,并请大理州和祥云县应按照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用好用足每一亩建设用地指标,加大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的清理处置力度,加大盘活低效用地再开发力度,充分利用增减挂钩政策,盘活存量并充分利用剩余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统筹保障辖区内各类项目用地需求。
下一步省自然资源厅将督促大理州将祥云县洱海保护产业转移园区增量配电网建设项目纳入正在开展的国土空间规划中,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7月13日
(联系人及电话:陈斌 0871-657473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