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杨泽亮代表:
您在省人大十三届三次会议上提出《关于对洱海保护治理项目鲁地拉提水工程给予支持的建议》,大会秘书处安排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滇中引水建管局、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和省自然资源厅分办。现将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分办意见回复如下:
鲁地拉置换洱海供水(一期)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由属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核发。该项目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共分大理、丽江两个州市分别报批,其中大理州部分已完成三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2015-2020年)修改方案审查工作,上报大理州政府待审批;丽江市部分永胜县片角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修改方案已完成审查工作,上报丽江市政府待审批。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积极支持鲁地拉置换洱海供水(一期)项目建设,将协调指导属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尽快办理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联系人:张春雨,电话:0871-65747225)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