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自然资源厅2020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项目支出情况表
八、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十、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一、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二、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三、省对下转移支付情况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8〕101 号)、《中共云南省委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的实施意见》(云发〔2018〕27号)精神,云南省自然资源厅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拟订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定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的实施办法和措施,落实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3.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制定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4.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有关资产收益。
5.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承担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工作,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6.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组织编制城乡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城乡规划管理责任。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7.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8.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9.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按照权限管理有关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勘查、省级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10.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11.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按照权限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有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12.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13.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组织制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有关工作。
14.根据省委、省政府授权,对州(市)、县(市、区)政府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查。承办上级交办督办的自然资源重大违法案件。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指导州(市)、县(市、区)自然资源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15.统一领导和管理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16.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7.职能转变。云南省自然资源厅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二)机构设置情况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机关设22个内设机构(正处级)和机关党委(人事处)、离退休人员办公室。厅长1名(兼任云南省自然资源总督查),副厅长5名(云南省自然资源副总督查、云南省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由副厅长兼任),专职云南省自然资源副总督查1名(副厅级),正处级领导职数28名(含总规划师1名、总工程师1名、云南省自然资源督查员2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人员办公室主任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29名(含机关纪委书记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3名。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所属事业单位20个。分别是:云南省自然资源厅执法监察总队,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国土资源信息中心(加挂云南省地质资料馆牌子),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国土规划整理中心,云南省地质勘查基金管理中心,云南省自然资源厅机关服务中心,云南省不动产登记中心(加挂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建设用地事务中心牌子),云南省自然资源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云南省矿业权交易中心(加挂昆明(国际)矿业交易中心牌子),云南省土地储备中心,云南省水资源事务调查中心,云南省测绘工程院,云南省测绘产品检测站,云南省测绘科技咨询服务中心,云南省测绘资料档案馆(加挂云南省基础地理信息中心牌子),云南省遥感中心,云南省基础测绘技术中心,云南省地图院,云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含其所属事业单位25个),云南省有色地质局(含其所属事业单位15个),云南省地质调查局(含其所属事业单位4个)。云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云南省有色地质局预算批复情况由单位自行公开。
(三)重点工作概述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重要决策部署,紧扣云南发展“三个定位”和“五个着力”,按照“两统一”要求,以“八个全面”为重点,克服缺点,改进方法;加强管理,改进服务;努力探索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促使各项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2020年度的工作:
(一)继续加强土地要素保障。一是积极争取和用好用足国家下达我省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加强省级统筹调剂,优先保障“五网”“四个一百”“三张牌”“八大产业”、特色小镇、易地扶贫搬迁等重大项目用地需求,做到应保尽保。二是以国土“三调”、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为基础,在“三条控制线”划定中预留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通道;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主动介入项目设计和规划选址,解决项目规划符合性问题,从源头上减少占用耕地,避让水田。三是继续加强补充耕地省级统筹调剂,实现全省补充耕地储备与补充耕地资金的更优化配置,加快重大项目耕地占补平衡的响应速度;加大以提质改造为主的补充耕地项目实施力度,拓展补充耕地资金和后备资源渠道,大力垦造水田,力争尽快储备一批高标准、高质量的补充耕地指标。四是通过采取临时用地、设施农用地、先行用地和分段报批、点状供地等多种用地保障方式,促进项目多落地、早落地、快落地。
(二)全面完善重点建设项目用地手续。一是以县域高速“能通全通”“互联互通”、415个“落地难”项目和2020年“四个一百”重点项目为重点,提前介入,主动服务,督促指导项目业主加快推进项目用地报批工作。二是层层压实项目业主的用地主体责任、各级政府的领导协调责任和自然资源部门的主管部门责任,协调解决用地保障中的瓶颈问题,共同发力做好用地保障工作。三是完善重点建设项目用地保障管理系统,及时掌握各项目推进情况;持续修改完善《云南省建设项目用地指引》,推行志愿者服务和专家指导,推进用地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培训,提升业务能力和水平;启用用地智能审批系统,切实提升用地审批效率。
(三)持续推进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清理处置。一是健全完善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严格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强化存量土地利用的激励惩戒作用。二是落实已供土地开发利用和动态巡查,有效监管处置违规违约开发行为。三是完善工业用地供应和管理政策,充分挖掘存量建设用地潜力,落实单位GDP建设用地下降目标,切实提高土地利用率;深化落实实体经济企业用地降成本政策,积极推行弹性年期出让、租赁等供地方式,主动运用产业政策灵活配置土地,降低用地成本。
(四)全面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大增减挂钩超常规政策支持决战脱贫攻力度,在2019年跨省域调剂节余指标2.99万亩的基础上,2020年继续向国家积极争取节余指标跨省调剂。二是深挖增减挂钩项目资源潜力,引导和鼓励省会城市、州市政府所在地的经营性项目优先使用节余指标保障用地。督促各地将具备条件的区域全部纳入增减挂钩项目实施范围,做实做细实施方案。三是对已批复项目,重点紧盯纳入2018年、2019年跨省调剂以及在省内流转节余指标项目的实施验收,加强督促和指导,确保“增减挂钩”政策用足用实有力推进。
(五)全面升级地质灾害防治水平。一是认真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实施纲要(2019-2021年)》,进一步修订完善《云南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重点工程建设规划方案(2019-2021年)》,并与《云南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3-2020年)》的年度计划相结合,继续做好2020年度综合防治体系建设的组织实施、评估和总结;二是以问题、目标和结果为导向,加强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的督导与奖惩;谋划启动《云南省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继续争取中央财政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补助资金10亿元。
(六)全面从严查处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已完成,但专项行动期间发现的需另案查处的违法占用破坏农用地行为仍未全部查处到位。此外,2019年集中推进的“违建别墅”问题清理整治、例行督查“挂账”问题整改、卫片执法检查等专项工作,也清理发现许多违法行为尚未查处整改到位。2020年将按照“杜绝增量,消化存量”的思路继续推进违法行为的查处整改工作,坚持做到杜绝房地产等经营性项目的违法占地建设,减少历年存量违法行为。
(七)全面清理整治各类保护区内矿业权。一是继续整改涉及“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保护地、自然保护区等350个矿业权。完成大理州关闭注销洱海流域57个非煤矿山的工作。二是积极开展各类保护地和生态保护红线内矿业权退出补偿工作。2020年力争制定出台《云南省各类保护区内探矿权采矿权分类退出和奖励补偿总体方案》,争取在迪庆州开展各类保护地矿业权退出补偿试点方案。三是加快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进度,探索建立政府主导、企业和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可持续的矿山生态保护修复机制,加强日常监管,督促矿业权人和建设单位切实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
(八)全面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实施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修复。一是继续做好规划实施管理工作,做好全省各地过渡期规划管理,保障改革过渡期间的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使各地区在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政策的情况下可以开展调整或修改“两规”,确保在国土空间规划批复实施前平稳过渡。二是逐步建立“多规合一”的规划编制审批体系、实时监督体系、法规政策体系和技术标准体系;三是基本完成省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适时指导市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初步形成全省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一张图”。四是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完成县(市)域村庄布局规划全覆盖;按照省级统筹安排、州(市)督导、县(市、区)落实的要求,分步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完成涉及古茶山古茶树的47个试点村庄规划编制工作。五是按时按质完成生态保护红线评估工作。在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划定后,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完成两条线的划定,大的格局基本显现。六是以三调为基础,结合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建设要求,构建和完善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实现国家、省、州(市)、县上下贯通、部门联动和数据共享,形成统一的国土空间工作的“底图”、“底板”、“底线”,建立“用数据说话、用数据决策、用数据管理、用数据创新”的管理新机制,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基础上实现规划编制审查、监测评估、自然资源行政审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中的项目生成、规划许可等事项。七是认真组织做好重大生态修复项目监管工作。扎实推进长江经济带380座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加快项目进度,加强动态监管,争取在2020年内按时完成治理任务。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0年部门预算单位共23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9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4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2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20个。截止2019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267人,其中:行政编制120人,事业编制1,147人。在职实有1,149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1,125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24人。
离退休人员725人,其中: 离休15人,退休710人。
车辆编制130辆,实有车辆107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务总收入64,468.7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3,322.9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事业收入1,607.85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11,341.72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上年结转8,196.29万元。
与上年对比,部门财务总收入较2019年61,064.54万元增加404.22万元,增加5.57%,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较2019年43,228.61万元增加94.29万元,增加0.22%,事业收入较2019年1,747.22万元减少139.37万元,减少7.98%,事业单位经营收入较2019年10,630.82万元增加710.90万元,增加6.69%,上年结转较2019年5,457.89万元增加2,738.40万元,增加50.17%。,主要原因分析:2020年上年结转较2019年增加。具体原因:一是2019年部分项目经费因工作周期及合同约定,需结转至2020年支付;二是2019年预拨了部分2020年中央转移支付资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51,519.1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43,322.90万元,上年结转8,196.29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3,322.90万元(本级财力21,798.50万元,专项收入0.0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0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1,40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20,124.4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部门财政拨款收入较2019年48,686.50万元增加2,832.69万元,增加5.82%,其中:本年收入较2019年43,228.61万元增加94.29万元,增加0.22%,上年结转收入较2019年5,457.89万元增加2,738.40万元,增加50.17%。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较2019年43,228.61万元(本级财力19,906.34万元,收费成本补偿1,500.0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21,822.27万元)增加94.29万元,增加0.22%。,主要原因分析:2020年上年结转较2019年增加。具体原因:一是2019年部分项目经费因工作周期及合同约定,需结转至2020年支付;二是2019年预拨了部分2020年中央转移支付资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总支出64,468.76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43,322.9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478.41万元,与上年对比,较2019年13,522.34元减少43.94万元,减少0.32%,主要原因分析:一是省纪委省监委驻厅纪检组人员统一划转至省纪委办公厅管理;二是人员、职务职级晋升等工资变动。项目支出29,844.49万元,与上年对比,较2019年29,706.27万元增加138.22万元,增加0.46%,基本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分析:根据2020年省自然资源厅的工作重点有部分新增项目,该预算经省财政厅预算细化评审,绩效重点审核后经省人大审定后批复下达。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6.09万元,主要用于2020年因公出国(境)专项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13.35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及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事业单位离退休31.00万元,主要用于厅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235.30万元,主要用于省级财政负担的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63.74万元,主要用于2020年退休的职工职业年金记实部分。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自然资源事务-行政运行3,954.41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和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自然资源事务-机关服务256.45万元,主要用于为厅机关提供后勤保障和各类服务的机关服务中心的基本支出。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自然资源事务-自然资源规划及管理2,424.96万元,主要用于国土空间规划、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等方面的支出。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自然资源事务-自然资源利用与保护10,613.72万元,主要用于自然资源有偿使用与合理开发利用,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国土整治,耕地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自然资源事务-自然资源行业业务管理1,228.62万元,主要用于自然资源行业业务管理经费支出。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自然资源事务-自然资源调查与确权登记2,375.00万元,主要用于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等方面的支出。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自然资源事务-地质矿产资源与环境调查1,018.47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公益性基础地质调查、重要能源资源矿产调查,开展综合地质调查、地质灾害隐患等方面的支出。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自然资源事务-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支出2,269.00万元,主要用于安排地质勘查基金方面的支出。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自然资源事务-基础测绘与地理信息监管6,000.00万元,主要用于基础测绘、航空摄影、地理信息等方面的支出。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自然资源事务-事业运行6,791.44万元,主要用于除机关服务中心之外的厅属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自然资源事务-其他自然资源事务支出3,828.63万元,主要用于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卫片执法等方面的支出。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其他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其他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20.00万元,主要用于信息系统建设方面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1,032.72万元,主要用于省级财政负担的住房公积金单位缴纳部分。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本条按部门预算支出经济科目分类)
基本工资5,113.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050.73万元,项目支出62.28万元)。
津贴补贴1,570.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76.88万元,项目支出94.04万元)。
奖金929.7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29.71万元)。
伙食补助费8.70万元(其中:项目支出8.70万元)。
绩效工资3,434.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31.31万元,项目支出2,103.03万元)。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258.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35.30万元,项目支出23.26万元)。
职业年金缴费163.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3.74万元)。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4.39万元(其中:项目支出14.39万元)。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34.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4.04万元,项目支出.78万元)。
住房公积金1,032.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32.72万元)。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9.46万元(其中:项目支出19.46万元)。
办公费327.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1.46万元,项目支出175.85万元)。
印刷费149.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59万元,项目支出125.58万元)。
咨询费49.52万元(其中:项目支出49.52万元)。
水费60.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15万元,项目支出33.68万元)。
电费121.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27万元,项目支出93.08万元)。
邮电费121.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4.10万元,项目支出67.13万元)。
物业管理费238.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7.45万元,项目支出201.00万元)。
差旅费2,253.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71.86万元,项目支出1,881.61万元)。
因公出国(境)费用99.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64万元,项目支出66.09万元)。
维修(护)费344.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61万元,项目支出314.23万元)。
租赁费362.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2万元,项目支出360.74万元)。
会议费110.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30万元,项目支出79.63万元)。
培训费322.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12万元,项目支出287.40万元)。
公务接待费9.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00万元)。
专用材料费239.10万元(其中:项目支出239.10万元)。
专用燃料费12.54万元(其中:项目支出12.54万元)。
劳务费2,909.7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00万元,项目支出2,896.70万元)。
委托业务费18,356.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00万元,项目支出18,351.53万元)。
工会经费187.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5.99万元,项目支出41.04万元)。
福利费204.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5.99万元,项目支出58.95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69.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1.65万元,项目支出57.96万元)。
其他交通费用1,223.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4.49万元,项目支出949.30万元)。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719.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92.29万元,项目支出226.92万元)。
专用设备购置25.00万元(其中:项目支出25.00万元)。
办公设备购置177.63万元(其中:项目支出177.63万元)。
专用设备购置334.14万元(其中:项目支出334.14万元)。
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412.20万元(其中:项目支出412.20万元)。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部门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为云南省自然资源卫片执法补助经费:金额2,758.64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全省自然资源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对下补助经费。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自然资源事务-自然资源利用与保护4,580.56万元,主要用于长江经济带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补助资金。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自然资源事务-其他自然资源事务支出3,538.55万元,主要用于云南省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经费。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自然灾害防治-地质灾害防治13,562.02万元,主要用于与中央配套的省级地质灾害防治补助经费。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我厅没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方面的支出为0。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233个,采购预算总额22,708.0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506.3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0,201.7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货物共计113个子项,主要采购计算机软件、行业应用软件、测绘专业设备、计算机、服务器、办公家具等。服务共计120个子项,主要采购专业技术服务、维修保养服务、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等。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部门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431.77万元,较上年减少74.94万元,下降14.79%,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部门2020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110.55万元,较上年减少25.21万元,下降18.57%,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5个,因公出国(境)24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 :我厅严格执行《中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省部级以下国家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的意见》规定,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合理确定出国人选,不搞照顾性和无实质性内容的一般性出访,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一定周期出国次数的限制规定;加强因公出国经费统筹管理,确保经费开支只减不增。
(二)公务接待费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部门2020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46.64万元,较上年减少13.02万元,下降21.82%,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200次,共计接待2000人次左右。
增减变化原因我厅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关于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的精神,加强内部管理和财务核算,精简和压缩了公务接待费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部门2020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274.58万元,较上年减少36.71万元,下降11.79%。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74.58万元,较上年减少36.71万元,下降11.79%。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07辆。
增减变化原因我厅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关于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的精神,加强内部管理和财务核算,精简和压缩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0年申报的项目中,云南省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经费纳入了部门预算绩效目标重点审核项目。绩效目标为: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号)和云南省政府关于编制市县国土空间规划的要求,2020年年底完成全省市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任务,形成全省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一张图”,建设国土空间规划监测评估预警管理系统,为全省自然资源保护、各类开发建设、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各层次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编制提供基本依据,规划成果相关部门使用满意度为80%以上。
确保2020年12月底前,完成省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办任务、省规委会任务,完成云南省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编制技术导则等11个技术导则,并通过专家评审认证;完成国土空间规划培训,培训人次达到3640人次;完成市县国土空间规划数据库建设标准,并通过专家评审;完成市县国土空间规划数据库检查软件,测试合格;云南省国土空间规划成果编制,并通过专家评审;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一张图更新维护,并通过专家评审;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数据管理维护系统,并通过专家评审;29个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并通过专家评审。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地质灾害防治”包括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编制、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培训、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报预警、地质环境信息化建设、重大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地质灾害应急中心和系统平台建设、突发重大地质灾害应急调查与处置等。
2.云南省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主要任务包括:开展土地利用调查,按照统一的标准,采用“互联网+”等科技手段,查清全省各类用地的利用状况;开展权属调查,充分利用现有各类不动产确权登记成果,结合集体土地所有权发证成果,查清土地权属状况;根据我省最新永久基本农田调查成果,开展基本农田入库上图(包括高标准基本农田),查清全省基本农田数量、质量分布状况;利用我省大于1平方公里坝区划定成果,查清坝区内土地利用状况;收集我省自然资源调查、湿地调查、农用地质量分等级评价等专项用地调查成果进行入库;完善各级互联共享的网络化管理系统,建立省、州(市)、县(区)三级一体化的土地调查基础数据库;实现调查信息多部门互联共享。在调查成果基础上,建立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及时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
3.地质矿产资源利用与保护执法主要用于调查统计卫星遥感监测时段云南省内实际开采矿山状况(合法、违法、伪变化),检查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整改查处、数据审核、实地验收、约谈问责、总结分析等各个工作环节。州(市)、县(市、区)各级主要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以自然资源部下发矿产疑似问题图斑数据为基础,结合日常巡查、报告等工作,开展野外实地调查、核实,综合判断辖区内矿产疑似违法图斑基本情况,进行图斑合法、伪变化及违法性质判定;对部下发行政辖区内的矿产疑似问题图斑,按照国家及地方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管理办法及法规等,依据核实的基本情况等对下发图斑进行查处落实、整改、填报卷宗、上报自然资源部门验收。
4. 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收入: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部门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096.42万元,与上年对比,较2019年1,053.02万元增加43.40万元,增加4.12%,主要原因分析:因机构改革,省水资源事务调查中心(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划入省自然资源厅,人员增加,对应机关运行经费增加。。
我厅 “机关运行经费”用于保障机关及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的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办公室及办公设备日常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等日常运行支出。我厅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