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不动产登记中心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来源: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发布时间:2023-05-23 11:49:34 【字体: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宣传贯彻实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国家、省、市关于不动产登记的法规、规章和政策,落实不动产统一登记管理制度、业务规范和工作流程。参与不动产登记相关政策研究和制定工作;协助开展重大不动产权属争议调处;承担不动产登记信息动态监管查询,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指导各县(区)登记事务办理、登记具体执行、登记窗口建设、工作纪律作风等,依法开展督促检查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2020年不动产登记中心机构设置机构1个,无增减。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加强业务指导,着力解决全市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及林权类不动产登记颁证工作

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在局党组的关心和支持下,中心将积极参与对不动产登记相关工作进行摸底调研,研究出处理意见,依法依规、有章可寻办理不动产登记权证。建议地方党委政府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住建、林业、自然资源、税务、公安、司法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的不动产登记实施工作领导组,对不动产登记相关工作再次调研,完善处理意见。出台处理辖区内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政策措施。对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工作方面,深刻吸取镇雄县林权登记办证难教训,认真调研,结合全市实际,按照市局与市林草局联合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林权类不动产登记颁证工作的通知》指导意见,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契机,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整改工作,进一步推进全市林权类不动产登记颁证工作。对登记资料未移交的,要按照受理一宗,从相关部门内部调取一宗资料的方式办理,不得要求当事人自行到其他部门提取资料,折腾群众反复跑路。对发现权属重叠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积极解决问题。对发现地类重叠的,在办理时予以标注。在调研过程中要全面开展不动产登记问题排查,对登记资料未移交或移交不到位的,要抓紧建立资料移交机制,尽快完成登记资料移交。要注重举一反三,认真梳理各类不动产登记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其他问题,做到全面了解、有效预防、积极整改。诚恳接受社会各界提出的问题及建议,以问题为导向,正视问题,解决问题,以林业、住建、税务、金融等相关部门建立信息分享机制、问题协调解决机制、对外宣传机制等,实行整体联动;严格落实一次性告知、一站式办理、一网通办等行政审批改革要求,让企业、群众“最多跑一次”,切实优化政务服务水平,提升营商环境;加大宣传力度,开展政策法规宣讲,让企业、群众掌握法律政策、知晓办事程序。

2、进一步加快数据整合工作

进一步指导各县(市、区)完成存量数据整合汇交任务,全力支撑不动产登记高效运转,建立符合标准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一是统筹安排,强力推进数据整合。按照“突出重点、急用先行”的原则,优先完成中心城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房地现势数据的清理整合建库工作,实现“房落幢,幢落宗、宗落图”,建立符合标准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以满足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的需要。二是倒排时间,确保目标任务完成。根据全国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建设工作推进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力争完成存量数据整合汇交并保证其质量要求。

3、提高办证效率

要采取具体有效措施,提高登记质量和效率、提升服务水平。一是规范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进一步严格落实《不动产登记条例》、《实施细则》、《操作规范》中关于登记申请材料的有关要求,明确申请材料范围,不得随意扩大登记申请材料的种类和范围。二是进一步优化不动产登记业务流程。通过探索实行网上预约、上门服务、窗口引导、设置分窗口,以及增加窗口人员、强化业务培训、联动审核岗位、优化办公系统、强化信息共享等方式,提高不动产登记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效率。三是进一步分类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限。采取有效措施,将一般登记办理时限争取压缩至5个工作日,抵押登记2个工作日,确保不动产登记便民利民,让群众满意。对“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情况,建议省级统一梳理所有流程下发各地执行,统一开发“一窗受理,并行办理”系统平台,实现相关职能部门业务网上整合衔接,确保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国办发〔2019〕8号)要求完成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限。根据全国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建设工作推进要求,着力解决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建设,使“一窗受理,并行办理”、信息共享、“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真正落到实处。

4、争取财政资金支持

不动产登记窗口建设、数据整合、信息平台建设等工作任务繁重,资金需求量大。根据不动产登记窗口标准化建设要求、硬件设备采购、登记系统升级、数据整合建库、系统运行维护及登记信息安全保障等工作任务,通过科学预算、合理测算,提请当地政府同意,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盘子,进一步落实不动产登记工作经费及出处,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5、强化数据接入质量管理

要进一步健全机制、落实责任,全面提升接入数据质量。每个接入节点确定一名专人负责,落实动态监测接入状态,定期排查设备和网络故障,避免接入中断,保持平台接入的稳定性。同时重视数据接入的完整性,保持登记全部接入,实现同一时段内上传数据总量与本地登簿总量相同。保持数据一致,实现本地登簿内容与上传数据内容相同,切实做到“登簿一件、上传一件、准确一件”,不得选择性上传。保持接入数据的实时性,原则上登记结果信息应在登簿当天上传到省及国家级信息平台。根据省厅反馈接入数据质量情况,对不符合要求的县、市、区进行通报,并限期整改。

6、加强登记窗口建设

为规范不动产登记工作,提高不动产登记机构的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促进不动产登记规范化,全面推动不动产登记便民利民窗口建设。参照已开展的“全国百佳不动产登记便民利民示范窗口”创建活动为契机,全面提升窗口建设,切实做到“人员划转、资料移交、数据整合、流程再造、窗口设置和平台建设”全面到位。

    7、做好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及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

指导各县(市、区)结合省厅《关于云南省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切实做好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各地要充分发动乡镇政府、自然资源所、村民自治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基层组织,参与纠纷调处、资料收集、实地指界、权属调查、公告公示等工作,严把工作进度,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工作顺利完成。一要明确工作内容,对尚未登记发证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要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要求,尽快组织开展权籍调查和登记发证;对已完成登记颁证的宅基地,原则上不变不换,农民确有换发不动产权证意愿的,由申请人提交农房补充调查信息,换发不动产证;对已完成房地一体权籍调查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尽快颁发不动产证。二要统筹考虑,选择合适的调查方法。对于工作基础和经济条件较好,技术力量较强,调查精度影响土地产权人切身利益的地区,可采用解析法测量;对于已有时相较新、分辨率优于0.2米的正射影像图,或已有大比例尺(不小于1:2000)地籍图、地形图等资料的地区,可采用图解法测量。对于经济条件较差,偏远地区或分散、独立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或不动产生命周期较短,建(构)筑物更新速度较快,且调查精度不影响权利人切身利益的地区,可采用勘丈法测量。原则上,同一地区可采用多种不同调查方法共同开展工作。三要充分发挥村民自治作用,积极稳妥化解历史遗留问题,严格规范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行为,严禁通过不动产登记将农村违法用地合法化。严格落实“一户一宅”和宅基地登记面积标准。统筹考虑超占面积、权属来源材料缺乏、混合用途等情况,充分结合各地实际,报请政府,组织相关部门研究出台具体解决办法。四要加强农村不动产确权资料管理,及时收集、整理、完善,建设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做好日常更新与维护,并实现国家、省级、市级、县级自下而上逐级汇交。五要建立工作台账,落实工作月报制度。全面摸清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宗地数和面积,已登记发证量等基本情况,进行挂账管理。及时报告工作进度、存在的困难问题等,全力推动工作。对工作推进不力、进度滞后的地方,将予以通报批评。六要落实人、财、物,全面推动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面。要求各县(市、区)要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抓紧制订总体工作方案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配合做好资料收集、权籍调查、界线核实、权属争议调处等相关工作。

    8、强化不动产登记队伍建设

    要充分认识加强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队伍管理,加快推进不动产登记工作队伍建设,进一步夯实不动产登记工作基础,不断提升不动产登记工作规范化水平,建立一支爱岗敬业、业务精湛、团结务实、廉洁高效、为民服务的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队伍。登记工作人员要依法全面履行不动产登记职责。对群众合理的登记诉求,不得以“不知道、不清楚”等为由简单推给其他部门,除《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明确的不予受理情形外,不得以登记资料未移交、数据未整合、调査测量精度不够、地类重叠等原因不予办理。

9、加强廉政风险防控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是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和谐发展的重要保证。不动产登记涉及人民群众的切实利益,社会关注度极高。进一步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积极主动应对舆情。建立长效防控机制,加强窗口作风建设,严格规范工作纪律,守住纪律底线,按“三严三实”要求,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启动问责制度,严肃追责问责。纪委监委及督查部门加强对整个推进工作进行常态化监管,确保我市不动产登记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0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截止2019年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0人,其中:行政编制 0人,事业编制10人。在职实有10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 10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 0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 0人。

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务总收入 106.7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06.7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44.53万元,2019年机构改革,调入人员4人,工资福利支出增加39.9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4.6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106.7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06.78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06.78万元(本级财力106.78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44.53万元,2019年机构改革,调入人员4人,工资福利支出增加39.9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4.6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本条分组按项级科目细化)

2020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106.78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106.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6.78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4.53万元,2019年机构改革,调入人员4人,工资福利支出增加39.9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4.6万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功能科目分组,主要2200150事业运行.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本条按部门预算支出经济科目分类)

经济科目分组(其中:基本支出106.78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工资福利支出93.2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3.52万元.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昭通市不动产登记中心2020年无省对下转移支出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无相关公开内容的,需保留标题并在表述内容的位置注明“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采购预算资金0万元。

七、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昭通市不动产登记中心2020年和2019年均无“三公”经费预算。

(二)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2020年预算批复我部门基本支出106.78万元,较上年增加44.53万元,增幅71.53%。变动的主要原因如下:

2019年机构改革,调入人员4人,工资福利支出增加39.9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4.6万元。

(三)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2020年和2019年昭通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均无项目支出算。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9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9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附件下载:部门预算表.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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