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门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易门县龙泉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修改方案(第一次修改)》的公示
来源: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发布时间:2020-07-16 09:16:29 【字体:

为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处理好保护资源与保障发展之间的矛盾,推进易门县龙泉街道重点项目的建设,易门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相关工作的通知》(云国土资规〔2018〕278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号)和《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规范过渡期规划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云自然资〔2019〕235号)的要求,编制完成了《易门县龙泉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修改方案(第一次修改)》(以下简称《修改方案》)。现将《修改方案》的情况公示如下:

一、规划修改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一)规划修改的合法性

2020年1月易门县自然资源局按照《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相关工作的通知》(云国土资规〔2018〕278号)、《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规范过渡期规划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云自然资〔2019〕235号)相关要求,组织编制了《易门县龙泉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评估报告》,龙泉街道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符合上级下达指标要求,符合云南省相关技术标准要求。

评估报告已通过玉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查并出具了《玉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易门县龙泉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评估报告的审查意见》,同意易门县开展《易门县龙泉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规划修改工作。同时,易门县于2020年3月13日将评估报告成果提交上级备案,玉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备案表》。

本次规划修改,符合《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号)中“关于做好过渡期内现有空间规划的衔接协同”的相关要求,没有突破上级确定指标体系,耕地保有量符合规划控制要求;没有突破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没有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镇)总体规划确定的禁止建设区和强制性内容。

因此,《修改方案》符合《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号)、《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规范过渡期规划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云自然资〔2019〕235号),规划修改是合法的。

(二)规划修改的合理性

本次规划修改,以强化耕地保护为重点,以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为出发点,保障龙泉街道新农村建设、公共基础服务设施项目、环境工程项目和新兴化产业等项目用地,符合龙泉街道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提高建设用地指标的使用效率,使建设用地的布局更加合理,符合节约集约用地要求;拟用地项目均不占用基本农田,尽可能避让了优质耕地,符合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政策要求;拟用地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符合生态保护要求。

二、规划修改的必要性

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持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力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01号)为契机,龙泉街道加快推进宜居乡村、改善环境建设,坚持不懈地打好城乡人居环境整治攻坚战,在巩固提升“八个一”模式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完善人员、设施、经费和制度保障体系。同时优先发展养老事业,巩固提高农村养老质量和水平。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机制,提高应对公共卫生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完善城乡低保、灾害救济等社会救助体系,稳步发展社会慈善事业。

按照《促进化工园区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业绿色发展规划(2016-2020年)》和《循环发展引领计划》的要求,龙泉街道安排易门县麦子田工业片区、易门工业园区公鸡山园区大椿树水泥厂、大椿树片区企业用地项目,再结合园区污水泵站项目多产融合发展,建设多产绿色工业项目。项目满足推进县域经济可持续增长的要求,建成投入使用后可获得较佳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根据龙泉街道方屯四组民房、棚户区项目、曾所居家养老中心、易门县龙泉街道水桥社区螃蟹箐管理用房、园区污水泵站和新兴化产业项目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由于原规划编制的预期性不足,未安排建设用地,拟建设项目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进一步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统筹管控作用,切实保障项目实施,解决用地需求,对《龙泉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进行规划修改十分必要。

三、《修改方案》的规划修改内容

(一)上级下达指标修改情况

一是为满足龙泉街道项目用地,除本街道调出的建设用地指标外,还需要新增建设用地指标12.72公顷,拟从六街街道调出5.76公顷新增城乡建设用地指标、5.76公顷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指标、5.03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指标至龙泉街道;从浦贝彝族乡调出6.96公顷新增城乡建设用地指标、6.96公顷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指标、5.48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指标至龙泉街道;二是村庄建设指标需求为0.72公顷,拟从易门县预留的新增城乡建设用地指标调出0.72公顷新增城乡建设用地指标及配套的新增建设用地占耕指标,专项用于本次规划修改村庄建设。

龙泉街道上级下达指标调整情况为:建设用地总规模指标由2375.98公顷调整为2389.42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指标由1993.51公顷调整为2006.95公顷;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指标由447.17公顷调整为460.61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指标由252.84公顷调整为264.07公顷。

六街街道上级下达指标调整情况为:建设用地总规模指标由938.59公顷调整为932.83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指标由676.93公顷调整为671.17公顷;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指标由82.85公顷调整为77.09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指标由67.83公顷调整为62.80公顷。

浦贝彝族乡上级下达指标调整情况为:建设用地总规模指标由564.18公顷调整为557.22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指标由431.92公顷调整为424.96公顷;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指标由28.62公顷调整为21.66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指标由20.74公顷调整为15.26公顷。

(二)建设用地布局修改情况

《修改方案》对龙泉街道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突破改变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指标调入及性质调整地块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布局调整和占用,基本农田数量不发生变化,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建设用地布局调整。本次调出涉及将44.22公顷建设用地(全为城乡建设用地)调整为农用地(其中耕地32.91公顷);调入涉及将44.66公顷农用地(其中耕地7.76公顷)调整为建设用地(全为城乡建设用地)。

建设用地性质调整。性质调整涉及将0.49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调整为城乡建设用地,将0.21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调整为交通水利用地。

(三)建设用地管制区修改情况

将调入44.66公顷新增城乡建设用地中涉及的有条件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修改为允许建设区,将调出44.22公顷新增城乡建设用地指标由允许建设区修改为有条件建设区或限制建设区,将性质调整0.05公顷有条件建设区修改为允许建设区。

建设用地调整地块范围内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变化情况为:允许建设区面积增加0.49公顷,有条件建设区面积减少1.33公顷,限制建设区面积增加0.84公顷。

(四)土地用途区修改情况

本次规划修改,将调入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区的一般农地区、林业用地区、其他用地区,修改为城镇建设用地区44.15公顷、村镇建用地区0.51公顷;将调出新增城乡建设用地指标区域的城镇建设用地区,修改为一般农地区15.86公顷、林业用地区3.53公顷、其他用地区1.61公顷、城镇建设用地区14.81公顷(县城集镇)、村镇建用地区8.41公顷;将性质调整区域的0.05公顷其他用地区修改为城镇建设用地区。

规划修改后,一般农地区面积减少0.42公顷、城镇建设用地区面积增加14.38公顷、村镇建设用地区面积增加9.33公顷,林业用地区减少17.51公顷、其他用地区面积减少5.78公顷。

四、《修改方案》对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影响

规划修改后,龙泉街道规划目标变化情况如下:耕地面积增加14.64公顷,为3561.89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面积增加13.16公顷,为2389.0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增加13.64公顷,为2006.91公顷;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增加13.16公顷,为460.22公顷;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规模减少14.64公顷,为203.05公顷。各项约束性指标符合上级规划控制指标要求。

五、《修改方案》批准情况

《易门县龙泉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修改方案(第一次修改)》于2020年7月14日经玉溪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批准文件:《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易门县龙泉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修改的批复》(玉政复〔2020〕31号)。

六、公示期限

公示期限为:2020年7月15日-7月22日。

 

特此公示

 

易门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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