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自然资预〔2020〕12号
叙镇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昭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叙镇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申请办理隆黄铁路新建叙永至毕节段项目用地重新预审的报告》(叙镇铁司〔2019〕163号)及《昭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隆黄铁路新建叙永至毕节段项目建设用地重新预审初审意见的报告》(昭市自然资审批〔2019〕132号)收悉,项目代码:2018-530600-48-01-017290。该项目于2015年7月14日经原国土资源部通过用地预审(国土资预审字〔2015〕148号),因在项目初步设计阶段用地规模增加部分超过原用地预审总规模的10%,按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等文件相关要求,需重新办理用地预审。按《自然资源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的通知》(自然资规〔2020〕1号)由省自然资源厅重新办理用地预审。经审查,意见如下:
一、隆黄铁路新建叙永至毕节段建设项目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叙永至毕节铁路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发改基础〔2014〕2566号)开展前期工作。经省自然资源厅组织实地踏勘论证,项目用地基本合理,符合国家供地政策,同意通过用地预审。
二、该项目选址于云南省昭通市威信县、镇雄县,用地规模应控制在157.9698公顷以内,其中:农用地149.4448公顷(耕地94.9560公顷,未占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用地7.6874公顷,未利用地0.8376公顷,项目不涉及围填海。项目在初步设计及施工阶段,应进一步优化方案,切实保护坝区耕地,尽量减少占用农用地和耕地,从严控制用地规模,节约集约用地。优化方案后减少的用地面积在后续的用地报批中予以审查核减。该项目部分地块涉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已取得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隆黄铁路新建叙永至毕节段建设项目占用生态保护红线不可避让性论证意见的函》。
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及《国土资源部关于补足耕地数量与提升耕地质量相结合落实占补平衡的指导意见》(国土资规〔2016〕8号)规定,建设占用耕地应保证占补平衡,并确保耕地占补质量,做到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补充耕地资金必须落实。
四、按照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必须认真做好征地补偿安置的前期工作,采取有力措施保证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五、项目批准后,要按照程序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若项目位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用地报批应按批次报批;位于范围以外的,用地报批应按独立选址报批。未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不得开工建设。
六、用地预审前未办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与矿产资源压覆情况证明等手续的,项目单位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申请用地审批前,及时予以办理。并做好用地复垦工作。
七、依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预审文件有效期为三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已经预审的项目,如需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申请预审。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