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德宏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召开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汇总平衡调整审查会议。结合当前经济发展水平、土地供求关系、城乡和社会保障制度等情况的发展变化,拟适度提高现有征地补偿,以2019年1月1日为新的测算基准时点,修订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
新《土地管理法》规定,区片综合地价作为征收农村集体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的唯一表现形式,是对原“统一年产值+区片综合地价”征地补偿标准的重大改革,是提高征地管理工作透明度、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有效手段,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德宏州现行征地补偿标准是以2012年12月31日为时点修订,由省人民政府于2014年6月1日起公布实施。此次制订的区片综合地价综合考虑了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综合测算征收农用地的区片综合地价,确保征收补偿符合法律要求,实现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德宏州于2020年1月全面启动辖区5县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测算工作。在各县市上报的区片综合地价成果基础上,对辖区内区片综合地价进行平衡调整,并在县级听证反馈的基础上,汇总州级成果,协助完成省级评审验收及公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