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十四冶建设集团云南第六工程有限公司解决建筑弃土消纳问题,根据领导批示精神和相关工作安排,2020年3月10日西山区“五采区”治理修复工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专题研究此事,原则同意将昆明市西山区龙潭小村砂厂剩余未实施生态修复治理部分(1号采空区)作为十四冶建设集团云南第六工程有限公司建筑弃土消纳场,同步开展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工作。2020年4月28日,西山区自然资源局施智抒局长召集西山区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十四冶建设集团云南第六工程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对小村砂厂生态修复事宜进行研究。
会上,西山区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将龙潭小村砂厂(1号采空区)生态修复治理前期投入费用清单移交给十四冶建设集团云南第六工程有限公司,十四冶建设集团云南第六工程有限公司对小村砂厂(1号采空区)生态修复事宜做出书面承诺。同意将由济南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于2019年7月26日通过专家集中评审、2019年8月23日通过部门联审联批的《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龙潭小村普通建筑材料用石英砂岩矿矿山生态修复治理方案》作为昆明市西山区龙潭小村砂厂(1号采空区)的生态修复治理实施方案,由十四冶建设集团云南第六工程有限公司作为该矿山的治理修复主体,严格按照方案所设计的工程内容、技术标准,以安全施工和保证质量为前提和原则,有计划开展修复治理承担治理修复责任,完善相关手续,开展弃土处置及矿山生态治理修复,履行治理修复义务。
为确保在2020年8月30日前完成龙潭小村砂厂(1号采空区)治理修复工程主体建设工作,会上要求十四冶建设集团云南第六工程有限公司按照承诺于2020年4月30日前进场施工,2020年5月15日前得到上级明确十四冶建设集团云南第六工程有限公司为治理修复主体的批示,2020年8月30日前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治理修复工作,并通过区级验收。若不能在时限内完成治理修复任务,由十四冶建设集团云南第六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专题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得到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的批示,并按新的批示精神执行。2020年8月30日前未收到上级批示意见,自愿无偿交由西山发展投资集团公司进场开展治理修复,并给予全力支持、配合,产生的费用由十四冶建设集团云南第六工程有限公司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