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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保障被征收人的权益推进螺蛳湾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
来源: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发布时间:2020-05-13 10:57:14 【字体:

按照2019年7月5日西山区政府作出《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西山区螺蛳湾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A2-6-B地块的土地、房屋征收决定》,相关部门对此征收范围内的土地、房屋实施征收,并按《昆明市西山区螺蛳湾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实施方案》给予补偿。

坐落于西山区黄瓜营40栋3单元某号房屋经过调查核实,该户房屋所有权人与土地使用权人不一致,使用权分摊面积11.58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载建筑面积69.48平方米。由于该户一直未办理征收补偿相关事宜,为积极推进改造项目并充分保障土地使用权人及房屋所有权人的权益,2020年4月29日西山区自然资源局冉文副局长邀请律师、拆迁指挥部对情况进行了分析讨论,经过研究决定先由指挥部对该住户进行书面告知,明确告知其在收到告知书5个工作日内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指挥部办理征收补偿相关事宜,或共同协商书面授权委托代理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和授权委托书到指挥部办理征收补偿相关事宜。,之后由西山区自然资源局对住户再次进行书面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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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自然资源局、指挥部、律师共同协商之后的两次书面告知,充分保障被征收人权益的同时推进了螺蛳湾棚户区城市改造项目的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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