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栩委员:
您好,省政协《关于完善自然资源系统执法体系的建议》,已收悉。现将有关提案答复意见予以反馈。
一、开展的主要工作
(一)加强系统执法机构队伍调研,摸清执法队伍现状。为加强全省自然资源系统执法队伍建设,自然资源部十分重视,多次组织人员开展自然资源系统执法机构队伍情况调研。2020年1月、6月,组织开展了自然资源执法机构队伍情况调研,2021年2月,就规划执法相关问题开展了专题调研。通过深入调研,摸清了全省自然执法系统机构改革后,机构队伍编制及人员情况。
省厅由执法监督局具体承担自然资源土地、矿产和国土空间执法工作,属行政机关序列,现有行政编制13个,人员13人。执法人员编制较机构改革前减少13个。
16个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参公及公益一类编制共162个,实有124人,平均每个局执法人员8人。
129个县(市、区)自然资源局行政、参公及公益一类编制共925个,实有862人,平均每个局执法人员不足7人。保山市隆阳区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实有执法人员16人,其中,参公管理4人,工勤1人,事业人员2人,行政执法辅助人员9人。
总体看,全省自然资源执法系统人员编制较改革前减少近三分之一,执法力量相对削弱。
(二)加强规范执法,制定出台有关政策文件。为理顺机制体制,进一步规范执法工作,在多次调研基础上,并结合实际,部制定出台了《自然资源部立案查处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工作规范(试行)》、《自然资源部挂牌督办和公开通报违法违规案件办法》等文件规定,省厅制定出台了《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实施“全链条”闭合管理遏制违法用地的通知》、《云南省自然资源厅移交移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和资源损害责任问题线索工作办法(试行)》、《云南省领导干部干预和插手自然资源行政执法记录和报告制度》等文件规定,较好地促进了全省执法规范化水平建设。
(三)加强基层业务培训,积极给予经费支持。厅党组高度重视基层所建设,积极开展业务培训和指导,紧密结合业务工作,组织开展了卫片执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扫黑除恶等专项工作业务培训。厅、局领导亲自到保山等地进行指导和授课,并结合工作实际,以案为鉴宣讲自然资源执法政策及业务知识,指导各地以“严起来”的要求开展执法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特别是耕地保护的一系列批示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党中央精神、国家立场、权责对等、严起来”的工作理念,系统执法工作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为激励部分工作先进基层自然资源机构(所),进一步改善特别困难的基层自然资源机构(所)建设,2020年底省厅拨专款,对全省100个工作先进和特别困难的基层自然资源所给予经费支持,每个所拨付经费3万元。
二、全省自然资源执法系统面临的主要问题和矛盾
(一)机制体制不顺,职责任务与机构设置不匹配的矛盾较突出。自2018年国家党政机构改革以来,国家先后实施了六大综合执法改革,将市场监管、生态环保、文化旅游、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应急管理统一纳入到国家综合执法改革方案,6支综合执法队伍,通过改革切实解决了多头执法、多层执法和重复问题,统一规范了人员编制、身份等问题,为相关领域工作任务和战略目标提供强有力的执法体制机制保障。
由于国家层面至今未将自然资源系统执法系统改革纳入到综合执法体制改革,造成执法力量相对弱化。改革后,省委省政府赋予省自然资源厅负责重大土地、矿产和国土空间规划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系统执法职能职责任务更加繁重,而执法人员编制确未增加,自然资源执法队伍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不减反增,执法队伍与自然资源所承担的职能职责和发展形势不相匹配。部分县(市、区)甚至取消了执法监察机构,拟组建综合执法局,造成自然资源执法队伍设置弱化。
(二)任务机构队伍性质、编制形式多样,执法力量相对薄弱。现目前,执法队伍既有行政类,也有参公类,还有公益一类,执法编制人员减少,队伍设置不全的问题较突出。如怒江州局只有13个编制,内设机构设置是多部门合并,机关设置的执法监督科编制1人,实有1人。全省基层国土所平均每个所不到3人,迪庆、怒江等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国土所,由于环境较恶劣,还存在空所情况。编少、人少、事多的矛盾较以前更为突出。
(三)职能职责及人员身份不明晰,执法工作存在相互推诿扯皮。自然资源部门与农业农村、水利、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执法工作职能界限不清、交叉执法、推诿扯皮或者执法空白的现象,不利于及时制止、有效查处违法行为。各县(市、区)大队只有少量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外,多数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执法人员身份不符。自然资源执法队伍普遍存在“身份不明、职责不清”等突出问题。
(四)执法装备陈旧落后及经费保障不到位,规范执法能力水平较弱。车改后,执法用车被取消,土地、矿产执法巡查检查更困难,造成对违法情况不能即时跟进监督检查,稍有不慎干部还可能被追责问责,导致基层压力变得更大。高科技设备手段在执法过程中运用还不够充分,各种监测检查设备陈旧落后。基层装备、经费紧张、设施设备落后的矛盾仍比较突出。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文件,进一步加强规范化建设。根据部制定出台的《自然资源部立案查处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工作规范(试行)》,省厅将结合全省执法系统面临的查处难、责任不明晰等问题,制定出台相应的实施办法和规定。针对自然资源行政裁量权过于宽泛等问题,制定有关执法行政裁量权实施办法。进一步通过制定有关政策,推进全省执法规范化建设水平。
(二)加强学习和业务培训力度,不断提升执法工作能力水平。学习山东临沭、山西太原等地在执法体制改革方面的先进经验,不断加强执法网络建设,积极推行县、镇、村三级联合执法监察,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执法监察网络。强化学习培训,形成常态化、制度化的培训机制,激发全系统执法队伍人员工作积极性,提高依法行政和履职能力,确保自然资源系统各项执法工作依法、有序、高效推进。
(三)加强部门联动,增强综合执法的合力。一是加强系统内部联动,切实落实大执法概念,建立“批管用供查”全链条闭合管理。二是加强横向联动,加大部门联动协调机制,摆脱自然资源部门在查处违法建设、违法占地行为上孤立的局面,切实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优势,提高各相关部门执行治理工作的主动性,建立部门间自然资源违法治理信息通报制度,明确界定自然资源违法、违纪、犯罪三类行为及对应移交的部门、标准、程序和处理时限,争取协调制定纪检、监察、司法部门工作人员办案不协作、不作为责任追究办法,防止出现“移送成功,处理成空”的现象。三是加强纵向联动。加强上级对下级执法监察工作的指导,健全持证上岗制度,确保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所明确的限制性和强制性措施得到落实。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6月28日
(联系人及电话:执法局 王世华 0871-657473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