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8〕101 号)、《中共云南省委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的实施意见》(云发〔2018〕27号)精神,云南省自然资源厅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拟订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定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的实施办法和措施,落实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3.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制定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4.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有关资产收益。
5.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承担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工作,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6.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组织编制城乡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城乡规划管理责任。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7.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8.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9.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按照权限管理有关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勘查、省级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10.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11.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按照权限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有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12.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13.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组织制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有关工作。
14.根据省委、省政府授权,对州(市)、县(市、区)政府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查。承办上级交办督办的自然资源重大违法案件。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指导州(市)、县(市、区)自然资源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15.统一领导和管理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16.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7.职能转变。云南省自然资源厅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二)机构设置情况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机关设22个内设机构(正处级)(分别是:办公室、省自然资源总督查办公室、综合处、法规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处、自然资源权益处、国土空间规划局、行政审批处、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处、耕地保护监督处、矿业权管理处、地质勘查管理处、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处、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处、国土测绘处、地理信息管理处、科技与对外合作处、执法监督局、财务处、监督协调处)和2个工作部门(分别是:机关党委(人事处)、离退休人员办公室)。厅长1名(兼任云南省自然资源总督查),副厅长5名(云南省自然资源副总督查、云南省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由副厅长兼任),正处级领导职数28名(含总规划师1名、总工程师1名、云南省自然资源督查员2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人事处处长)1名、离退休人员办公室主任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31名(含机关纪委书记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3名。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所属事业单位19个。分别是: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国土资源信息中心(加挂云南省地质资料馆牌子),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国土规划整理中心,云南省地质勘查基金管理中心,云南省自然资源厅机关服务中心,云南省不动产登记中心(加挂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建设用地事务中心牌子),云南省自然资源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云南省矿业权交易中心(加挂昆明(国际)矿业交易中心牌子),云南省土地储备中心,云南省水资源事务调查中心,云南省测绘工程院,云南省测绘产品检测站,云南省测绘科技咨询服务中心,云南省测绘资料档案馆(加挂云南省基础地理信息中心牌子),云南省遥感中心,云南省基础测绘技术中心,云南省地图院,云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含其所属事业单位25个),云南省有色地质局(含其所属事业单位15个),云南省地质调查局(含其所属事业单位4个)。云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云南省有色地质局预算批复情况由单位自行公开。根据《中共云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撤销云南省自然资源厅执法监察总队有关事项的批复》(云编办〔2020〕139号),2020年省自然资源厅执法监察总队撤销,人员并入省自然资源厅机关。申报预算时,省自然资源厅执法总队作为厅属事业单位申报,批复时单位预算数据已合并。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省自然资源厅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全面履行自然资源管理“两统一”核心职责,把保护与发展、人与自然的辩证统一关系落实到自然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的各个方面,守住耕地保护和生态安全底线,为我省生态文明排头兵和最美丽省份建设提供自然资源保障。
1. 统筹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修复和治理。以九大高原湖泊、六大水系为重点,布局生态保护修复重大工程项目。抓紧实施长江经济带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分类推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积极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
2. 全面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用地需求。依法依规开展用地审批,统筹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认真落实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保障五网、八大产业、三张牌、脱贫攻坚、特色小镇等重点建设项目用地需求。强化土地储备及前期整理开发,继续用好自然资源增减挂钩差别化政策支持脱贫攻坚,加大增减挂钩和易地扶贫搬迁用地支持力度。
3. 提高土地高效配置和合理开发利用水平。创新土地利用管理机制,持续推进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加强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加强建设用地全程监管。积极落实产业用地政策,完成单位地区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目标,规范全省土地二级市场交易。
4. 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强化地方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健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监管机制,加大补充耕地力度,严格补充耕地质量,完善跨州(市)补充耕地省级调剂制度,全面落实耕地占补平衡。配合有关部门处理好发展粮食生产和发挥比较效益的关系,引导种植粮食作物,保障粮食种植面积,防止耕地“非粮化”,确保“中国饭碗任何时候都要牢牢端在自己的手上”。
5. 加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权益管理。深入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严格执行即将公布的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法治化、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完善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探索建立自然资源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建立健全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报告制度。
6. 推进矿产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优化升级矿业权“三级联网审批”体系,抓好涉及“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保护地、九大高原湖泊等各类保护区矿业权退出整改,继续推进露天矿山整治恢复。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加强古生物化石保护管理。
7. 增强地质灾害防治能力。继续实施全省地质灾害风险调查和重点隐患排查工程、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和避险移民搬迁工程、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化工程、地质灾害防治技术装备现代化工程等新综合防治体系“四大工程”建设,认真做好人为因素引发地质灾害的防范工作,进一步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准备和应急值守。
8. 加强测绘地理信息和公益性地质调查能力建设。推进云南省新型基础测绘体系建设,加大遥感影像统筹获取,规范地图市场秩序,逐步建立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基础地理信息公共服务产品体系。发挥地质调查基础性公益性作用,提升地质调查支撑服务自然资源管理的能力。
9. 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行“互联网+监管+监督”,落实自贸区“证照分离”全覆盖改革试点任务。完善不动产登记、交易、缴税“一窗受理、并行办理”,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限。做好林权类不动产登记颁证,全面开展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10. 加强党的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坚持把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与中心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一以贯之、坚持不懈整治“四风”和纪律作风问题。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七种能力”要求和“好干部”标准选优配强干部。严格干部监督管理,稳步推进职务和职级并行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加强干部培养教育,统筹推进自然资源人才队伍建设。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共23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9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4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2个;事业单位16个。截止2020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354人,其中:行政编制173人,事业编制1,181人。在职实有1,111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1,081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30人。
离退休人员750人,其中: 离休15人,退休735人。
车辆编制136辆,实有车辆103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05,881.8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93,413.14万元,政府性基金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12,050.94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417.77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部门财务总收入较2020年64,468.76万元增加41,413.09万元,增加64.24%,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较2020年43,322.90万元增加50.090.24万元,增加115.62%,事业收入较2020年1,607.85万元增加10,443.09万元,增加649.51%,事业单位经营收入较2020年11,341.72万元减少10,923.95万元,减少96.32%,主要原因分析:(1) 一般公共预算增幅较大,一是由于2021年上年结转按报表口径纳入了一般公共预算,2020年预算单列;二是2021年上年结转数较2020年增加,2020年部分项目经费因工作周期及合同约定,需结转至2021年支付;三是2018年机构改革后,新组建的省自然资源厅职能职责重构,新增了很多职责,财政事权支出范围扩大,省级财政预算较上年增加。(2)事业收入和事业单位经营收入预算较2020年变动幅度较大,是由于根据相关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对收入进行了分类调整。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93,413.1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75,303.31万元,上年结转收入18,109.83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5,303.31万元(本级财力21,020.42万元,专项收入0.0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0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2,500.0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51,782.8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部门财政拨款收入较2020年51,519.19万元增加41,893.95万元,增加81.32%,其中:本年收入较2020年43,322.90万元增加31,980.41万元,增加73.82%,上年结转收入较2020年8,196.29万元增加9.913.54万元,增加120.95%。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较2020年43,322.90万元(本级财力21,798.5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1,400.0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20,124.40万元)增加31,980.41万元,增加73.82%。,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21年上年结转数较2020年增加,一是2020年部分项目经费因工作周期及合同约定,需结转至2021年支付;二是2018年机构改革后,新组建的省自然资源厅职能职责重构,新增了很多职责,财政事权支出范围扩大,一般公共预算较上年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05,881.85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75,303.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074.95万元,与上年对比,较2020年13,478.41万元增加2,596.54万元,增加19.26%,主要原因分析:一是人员录用引起工资增加;二是人员工资调整、职务职级晋升;项目支出59,228.36万元,与上年对比,较2020年29,844.49万元增加29,383.87万元,增加98.46%,主要原因分析:2018年机构改革后,新组建的省自然资源厅职能职责重构,新增了很多职责,财政事权支出范围扩大,根据2021年省自然资源厅的工作重点有部分新增项目,项目支出增加。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发展与改革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93.50万元,主要用于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方面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151.59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及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事业单位离退休94.53万元,主要用于厅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323.56万元,主要用于省级财政负担的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29.85万元,主要用于2021年退休的职工职业年金记实部分。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345.33万元,主要用于省级财政负担的厅机关及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709.48万元,主要用于省级财政负担的厅属事业单位的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657.02万元,主要用于省级财政负担的公务员医疗补助部分。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73.11万元,主要用于省级财政负担的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自然资源事务-行政运行4,047.82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和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自然资源事务-机关服务255.35万元,主要用于为厅机关提供后勤保障和各类服务的机关服务中心的基本支出。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自然资源事务-自然资源规划及管理11,715.59万元,主要用于国土空间规划等自然资源规划及管理方面的支出。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自然资源事务-自然资源利用与保护9,718.13万元,主要用于自然资源利用与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自然资源事务-自然资源社会公益服务266.13万元,主要用于自然资源社会公益服务方面的支出。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自然资源事务-自然资源行业业务管理1,320.00万元,主要用于自然资源行业业务方面的支出。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自然资源事务-自然资源调查与确权登记17,199.83万元,主要用于自然资源调查与确权登记方面的支出。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自然资源事务-地质矿产资源与环境调查3,110.78万元,主要用于自然资源地质矿产资源与环境调查方面的支出。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自然资源事务-地质勘查与矿产资源管理2,937.03万元,主要用于自然资源地质矿产资源与环境调查方面的支出。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自然资源事务-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支出3,519.07万元,主要用于自然资源地质勘查基金方面的支出。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自然资源事务-海域与海岛管理2.20万元,主要用于测绘成果管理与分发与服务保障方面的支出,申报预算时功能科目误选为海域与海岛管理。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自然资源事务-基础测绘与地理信息监管4,383.27万元,主要用于基础测绘与地理信息监管方面的支出。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自然资源事务-事业运行8,830.25万元,主要用于除机关服务中心之外的厅属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自然资源事务-其他自然资源事务支出61.77万元,主要用于其他自然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其他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其他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1,050.86万元,主要用于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方面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1,002.49万元,主要用于省级财政负担的住房公积金单位缴纳部分。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自然灾害防治-地质灾害防治2,104.77万元,主要用于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自然资源事务-自然资源利用与保护6,650.00万元,主要用于长江经济带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对下补助资金。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自然灾害防治-地质灾害防治17,835.82万元,主要用于云南省地质灾害防治对下补助经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我厅没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方面的支出为0。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自然资源事务-其他自然资源事务支出1,903.11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全省自然资源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对下补助经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297个,采购预算总额39,431.7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051.8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7,379.9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货物主要采购计算机软件、行业应用软件、测绘专业设备、计算机、服务器、办公家具等。服务主要采购专业技术服务、维修保养服务、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等。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部门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378.87万元,较上年减少52.90万元,下降12.25%,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部门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90.30万元,较上年减少20.25万元,下降18.32%,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5个,因公出国(境)20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 :我厅严格执行《中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省部级以下国家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的意见》规定,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合理确定出国人选,不搞照顾性和无实质性内容的一般性出访,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一定周期出国次数的限制规定;加强因公出国经费统筹管理,确保经费开支只减不增。
(二)公务接待费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部门2021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22.90万元,较上年减少23.74万元,下降50.9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00次,共计接待1000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我厅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关于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的精神,加强内部管理和财务核算,精简和压缩了公务接待费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部门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265.67万元,较上年减少8.91万元,下降3.24%。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65.67万元,较上年减少8.91万元,下降3.24%。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03辆。
增减变化原因:我厅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关于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的精神,加强内部管理和财务核算,精简和压缩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1年申报的项目中,云南省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项目经费纳入了部门预算绩效目标重点审核项目。
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省委财经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纪要》(2020年第2期)等要求,要高水平编制务实管用的乡村规划;要坚持科学规划、注重质量、从容建设,坚持因村制宜,兼顾近期、中期、远期,编制一批符合村庄发展实际、农民发展意愿和乡村振兴要求的实用性村庄规划,逐步实现村庄建设规划管理全覆盖。
确保2021年12月底前,完成20个坝区规划(试点)方案编制;完成坝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初步审查;开展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宅基地联审联批审批系统,完成成果1套;在全省范围内针对不同类型的村庄进行有效筛选217个开展“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试点编制,包括:规划文本、规划图件、规划说明、其他资料及数据库;对社会公示规划方案,并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按照要求编制的217个村庄规划向社会公示;217个乡村对规范方案的满意程度达到80%以上;完成国土空间规划质量控制及修改成果更新维护成果验收;完成开展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宅基地联审联批审批系统验收;编制完成报批的村庄(试点)规划方案验收合格率为100%。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 经济科目:指政府支出按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具体设类、款两级。
2.功能科目:指政府支出按其主要职能活动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主要反映政府活动的不同功能和政策目标,具体设类、款、项三级。
3.一般公共预算: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主要包括本级财力、专项收入、执法办案补助、收费成本补偿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
4.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一百一十二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本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
5.“三公经费”支出: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机关运行费: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7.省对下转移支付:省级财政安排下级财政部门无偿下拨的资金,一般为财力性转移支付,即保障下级政府运转和必要支出的转移支付资金。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027.37万元,与上年对比,较2020年1,096.42万元减少69.05万元,减少6.30%,主要原因分析:行政人员变动导致公用经费预算减少;2021年未包含省纪委驻厅纪检组人员公用经费。
我厅 “机关运行经费”用于保障机关及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的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办公室及办公设备日常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等日常运行支出。我厅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关于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的精神,尽量精简和压缩机关运行经费。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鉴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
(四)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情况
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有关政策规定,我厅(本级)编制了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共涉及16个,购买预算总额16,460.96万元,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辅助服务、自然资源管理辅助服务、专业技术评审鉴定及评估服务、数据处理服务、监测服务、网络信息系统建设管理运维服务及其他适宜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等。批复下达后,我厅将按照工作进度,逐步开展政府购买服务活动。划定为公益一类的事业单位,不属于承接主体,不得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划定为公益二类的事业单位和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可以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我厅的政府购买服务事项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也同步申报了政府采购预算,将按照政府采购有关程序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