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和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缴费告知书
来源: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发布时间: 【字体:

尊敬的缴费人: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关于转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和矿产资源专项收入两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征收工作的通知》(云财非税﹝2021﹞12号)文件要求,我省于2021年7月1日起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和矿产资源专项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改革试点工作。现就上述两项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后缴费有关工作告知如下。

自2021年7月1日起,我省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不再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和矿产资源专项收入,请需要缴纳上述两项非税收入的缴费人及时到土地所在地、矿业权所在地税务部门按有关规定办理缴费业务。

特此告知。

附件 

附件1、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缴费指南.docx

附件2、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缴费指南.docx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9月2日

打印页面      |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