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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核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云南省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4-11-06 15:32:28 【字体:

各甲级规划编制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然资源部空间规划局关于组织开展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核查工作的函》(自然资空间规划函2021 291号)等有关规定,为更好落实党中央“多规合一”决策部署,规范和加强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批后核查和日常监管,省自然资源厅定于2021年12月6日-17日对已经取得甲级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进行实地核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对象

云南省2021年11月30日前取得甲级资质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

二、核查内容

(一)检查单位资质证书、工商营业执照等法人资格证明材料是否有效;检查工作场所与资质证书场所是否一致。

(二)检查主要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任职证明、学历(位)证书、职称证书等原件;专业技术人员学历(位)证书、职称证书、原任职单位离职证明等原件是否与申报材料一致;对于系统核验未通过,上传图片材料的注册规划师,核验注册规划师资格证;核查之日起回溯近3个月社保缴纳情况。

(三)核查是否存在人证分离的情况,对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以及补正材料中涉及的人员进行重点核查。

(四)核查是否取得资质后,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

(五)核查是否存在其他重大情况。

(六)规划单位负责人需在《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核查表(批后核查)》上签字确认。

三、处罚措施

(一)对于公示期间被投诉举报的规划编制单位,经审慎核查,认定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资质的,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

(二)对于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由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申请人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核查发现规划编制单位取得资质后,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由原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依法处理。

 

附件:1.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核查名单

2.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核查表(批后核查)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12月3日

 

附件1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核查名单

云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云南省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昆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昆明市建筑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电建集团昆明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昆明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附件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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