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绥江县自然资源局联合相关部门查处一起占用基本农田建房违法行为,当事人曾某某在执法人员的宣传教育下,限期自行拆除了违法建筑物并恢复耕种。
2021年2月4日,绥江县自然资源局接到该县中城镇自然资源所报告,前期在例行巡查过程中发现,某移民后扶项目生产用房未按照原选址地建设,违法占用基本农田约100平方米建设永久性建筑物,在已下发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责令限期自行拆除、复耕的情况下,当事人未按照规定自行拆除、复耕。随后,绥江县自然资源局迅速牵头协调中城镇及相关部门前往现场查勘核实,发现确实存在上述违法事实,遂向曾某告知其行为已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并进行宣传引导。目前,当事人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迅速对违法建筑物进行了拆除,正恢复耕作中。
去年以来,绥江县自然资源局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精神,着力部门协作联动,严厉打击非法侵占基本农田行为,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乱象形成有效遏制。同时,该局还结合“6·25”土地日、“12·4”法制日、“三务三办”等宣传契机,切实加强自然资源行业法律法规知识宣传,进一步提升了广大人民群众知法、懂法、守法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