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云南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0690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发布时间:2022-07-18 09:49:19 【字体:

王建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落实好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政策的提案》(第12050690号)交我们办理,综合会办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扎实做好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情况监督检查

根据《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用房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云民发〔2021〕239 号)(以下简称“专项清理工作通知”),我厅认真组织对新建居民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的规划、建设、验收和交付等环节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具体情况如下:一是2018年新审批住宅小区规划审批和规划情况。全省共建小区2138个,规划许可设计有养老服务设施小区数1461个,规划许可配建养老设施建设面积333787.82平方米。二是在建住宅小区按照规划组织施工情况。全省按规划许可建设养老服务设施的小区共812个,缓建养老服务设施小区46个,停建养老服务设施小区40个,组织养老服务设施竣工验收小区336个。三是住宅小区建设养老服务设施移交情况。建成移交民政部门或用于养老服务的小区26个,移交民政部门总面积7568.4平方米。监督检查相关材料已交至省民政厅。

二、切实加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问题分类处置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文件精神,自然资源部已印发《关于加强规划和用地保障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自然资规〔2019〕3号)指导各地加强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保障及规划统筹工作。其中明确对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的面积、开发投资条件和开发建设周期,以及建成后交付、运营、管理、监管方式等问题,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要积极参与跨部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建设,与相关部门建立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和用地协同监管机制。

当前,我厅正按照“专项清理工作通知”的要求,加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问题分类处置。一是加大相关政策的监督执行力度,建立健全与民政、住建、发改等部门协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完善监管机制,严格审批把关,切实推动新建居住区与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二是积极配合民政、住建部门开展督导检查,针对新建居住(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工作中存在的缓建、停建、不建、建而不交等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督促整治到位,适时开展实地调研,验证和校核指标数据及整改落实情况。三是对建成未交问题进行重点督促。针对摸底排查反映出的移交率低的问题,省自然资源厅将积极配合民政、住建部门加大对相关工作的督促力度,要求各地将依规建成的小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应交尽交,确保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工作取得实效。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支持!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7月4日

(联系人及电话:国土空间规划局朱长友,0871-65747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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