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云南省第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099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发布时间:2022-07-18 10:23:00 【字体:

郑丽梅等2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协调解决星云湖保护治理要素保障问题的建议》(第0099号)交我们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耕地保护形势不容乐观

2021年7月-8月,省自然资源厅牵头开展除滇池外八大高原湖泊沿岸建构(筑)物排查工作。排查发现,八湖周边湿地建设等湖泊保护治理项目问题明显,湿地建设必要性、科学性研究不足,湿地规划设计人工景观化明显,景观设计偏于园林化,建设了过多的硬质地面、广场和人工建筑等,没有发挥湿地的生态系统功能作用;而且大量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被建设占用,八湖湿地建设项目占用二调耕地2.04万亩,占用三调耕地9298亩,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面积9332亩。其中,星云湖沿岸排查范围内,实有建(构)筑物图斑 619个,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面积251亩;湿地图斑 286 个,面积6987亩(不含其中建构筑物),占用二调耕地面积 4826亩,占用三调耕地 1914亩,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面积1901亩。

二、耕地保护对于粮食安全的重要性

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耕地是我国最为宝贵的资源,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基。耕地红线一定要守住,千万不能突破,也不能变通突破。耕地红线要严防死守,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根本在耕地,耕地是国家粮食安全的命根子。我国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决定我们必须把关系十几亿人吃饭大事的耕地保护好,决不能有闪失。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像保护大熊猫一样保护耕地。 九大高原湖泊周边是云南省优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分布区域,保护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重要性显得尤为突出。

三、严格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执法监督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除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或改变其用途。对违法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经依法严肃查处到位后,应按规定恢复原种植条件。2020年印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要求,坚决避免以河流、湿地、湖泊治理为名,擅自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挖田造湖、挖湖造景。不准在城市建设中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人造湿地公园、人造水利景观。确需占用的,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和规划许可手续。对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耕地甚至永久基本农田挖田造湖、挖湖造景等非农化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健全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的执法监督机制,全面贯彻落实通报、挂牌、约谈、冻结、问责“五项机制”。通过日常巡查、国土资源遥感监测、耕地卫片监督和土地卫片执法等手段,对耕地违法违规占用情况实施全方位监测检查。

四、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进出平衡制度

严格耕地用途管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按“先补后占”和“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要求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对违法违规建设占用耕地的,直接从违法用地所在县(市、区)的储备库中冻结相应数量和质量的补充耕地指标。对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的,应当通过统筹实施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整治为耕地等途径,补足同等数量、质量的可以长期稳定利用耕地,实现年度耕地“进出平衡”。

五、统筹划定湖泊流域国土空间规划三条控制线

依据《云南省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划定规则》,以2020年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基础,纳入耕地保护目标的必须是现状耕地,永久基本农田原则上应在纳入耕地保护目标的可长期稳定利用耕地上划定。一是坚持底线思维。牢牢守住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严格落实上级分解下达的耕地、永久基本农田等国土空间规划约束性指标。二是落实三条控制线划定的优先序。按照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的顺序,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做到现状耕地应保尽保、应划尽划,确保三条控制线不交叉不重叠不冲突。

三是加强区域统筹平衡。立足区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禀赋特色,落实区域重大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和主体功能区战略,结合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州(市)统筹合理确定各县(市、区)的耕地、永久基本农田等约束性指标。

感谢对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支持!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6月15日

(联系人及电话:国土空间规划局姚俊宏,0871-65747225)

打印页面      |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