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云南省第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177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发布时间:2022-07-18 10:25:24 【字体:

赵梅、和红卫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协调解决云南省“11.03”金沙江白格堰塞湖灾后重建防洪工程前期工作相关事项的建议》(第0177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云南省“11.03”金沙江白格堰塞湖灾后重建防洪工程涉及丽江市玉龙县、迪庆州香格里拉市、德钦县和维西县,用地面积163.3834公顷,其中农用地90.6377公顷(含耕地32.4487公顷),永久基本农田27.2951公顷;占用生态保护红线3.4031公顷(全部在迪庆州境内)。涉及丽江市境内用地面积82.6020公顷,其中农用地55.3817公顷(含耕地19.8095公顷),永久基本农田13.8891公顷;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规定,该项目需报省自然资源厅用地预审,报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

省自然资源厅高度重视该项目的用地保障工作,于2022年5月组织省级专家进行踏勘,并对项目选址踏勘论证报告及项目土地用途调整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进行审查。专家审查中提出:

一是项目建设依据不充分;二是项目设计方案深度不够,用地规模及用地范围不够准确;三是设计方案占用生态保护红线、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面积较大,用地不合理;四是永久基本农田占用补划不满足国家相关要求。省自然资源厅明确:一是由丽江市牵头,督促项目设计单位按照专家审查意见尽快优化完善设计方案;二是尽量减少对生态保护红线和耕地,尤其是永久基本农田的占用;三是合理确定项目用地规模和用地范围;四是丽江市、迪庆州要结合“三区三线”划定工作,对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进行调整避让,并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中落实项目用地布局和用地规模;五是相关专项报告于6月底前修改完善,重新提交省级专家审查。

省自然资源厅将做好政策宣传和业务指导,与丽江市、迪庆州加强沟通衔接,及时了解和掌握项目用地需求,积极主动服务,指导两州(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认真开展项目相关前期工作,做好项目用地预审和用地组卷报批工作,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感谢对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支持!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6月15日

(联系人及电话:行政审批处张扬,0871-65747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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