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自然资源厅(本级)2021年度部门决算
来源: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发布时间:2023-08-04 10:13:37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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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8〕101 号)、《中共云南省委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的实施意见》(云发〔2018〕27号)精神,云南省自然资源厅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拟订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定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的实施办法和措施,落实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3.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制定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4.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有关资产收益。

5.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承担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工作,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6.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组织编制城乡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城乡规划管理责任。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7.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8.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9.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按照权限管理有关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勘查、省级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10.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11.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按照权限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有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12.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13.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组织制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有关工作。

14.根据省委、省政府授权,对州(市)、县(市、区)政府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查。承办上级交办督办的自然资源重大违法案件。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指导州(市)、县(市、区)自然资源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15.统一领导和管理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16.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7.职能转变。云南省自然资源厅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持续强化要素保障工作。一是进一步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自上而下”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努力完成省、市、县、乡四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健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审批、法规政策、技术标准、监督实施“四体系”,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分类推进滇中城市群、沿边城镇带、重点坝区、高黎贡山及九大高原湖泊等国土空间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编制。全面推进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和“干部规划家乡”行动。加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将“多审合一、多证合一”审批系统延伸至乡镇。二是狠抓重点建设项目用地保障。继续采取专人跟进、全程跟踪、即报即审、分组把关、业务联动、跟踪节点等重大建设项目保障机制;定期召开调度会、督办会,精准高效化解项目用地问题,逐一销号;落实“一书一会一函”制度,强化部门协同,统一标准,合力推进重点建设项目用地组卷报批;主动加强对项目业主的服务指导,最大限度提升用地组卷报批效能。三是进一步运用好“增存挂钩”机制,加强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挖掘盘活好存量土地资源。健全土地储备制度,深化完善土地市场机制,推进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稳妥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探索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进一步提高土地要素配置效率,增加供给来源。

2.加大耕地保护力度。深化管控性保护、激励性保护、建设性保护相结合的耕地保护机制,着力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全面落实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严控建设项目占用优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切实保护好优质耕地特别是坝区耕地和水田。严格压实各级地方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共同责任机制,开展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切实落实好耕地保护的共同责任。推进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补足,将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落实到地块和农户。规范耕地占补平衡,严格新增耕地核实认定和监管,持续推进垦造水田三年行动计划。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占用和破坏耕地、擅自改变耕地用途的行为,分步分类处置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存量问题,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遏制新增问题发生。

3.加强矿产资源绿色勘查开发利用。加强矿产资源勘查、保护、合理开发,提升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和综合利用水平。强化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资源勘查,建设矿产资源国情调查数据库,更新全省矿产资源储量数据库。加强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工作,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开展非煤矿山专项整治,促进矿业集中化和基地化发展,加强矿业权市场建设。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内矿业权差别化管理,提升能源资源安全保障能力。

4.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建立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体系,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持续推进重点生态区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积极争取国家“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工程项目,探索建立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长效投入机制。

5.升级地质灾害防治体系。持续推进地质灾害风险调查和重点隐患排查工程、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和避险移民搬迁工程、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化工程、地质灾害防治技术装备现代化工程等“四大工程”建设,编制完成省、市、县三级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深化地质灾害风险普查和精细化调查评价,建设“天-空-地一体化”地质灾害隐患“三查”体系。做好2022年度自然资源部普适性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项目的实施,建设专群结合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健全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平台,筑牢群测群防和科技手段并重的防御网络。提高地质灾害应急能力建设,持续开展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和避险移民搬迁,积极支持德钦、大关等重点区域的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

6.提升自然资源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健全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巩固完善不动产登记体系,加快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全面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开展国家公园和高原湖泊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试点。加强现代测绘基准体系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实景三维云南建设。统筹基础遥感影像资源获取与应用,提高测绘地理信息公共服务能力。推动智慧自然资源、数字孪生城市和“数字大湄公河”建设,为“数字云南”建设提供地理信息数据支撑。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权清单和委托代理机制试点,完成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和平衡表编制试点。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自然资源领域营商环境。持续开展自然资源领域重大改革,全面提升自然资源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云南省自然资源厅(本级)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本级)部门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73人。其中:行政编制173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78人离退休人员7.00人。其中:离休7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9辆,在编实有车辆12辆。

在编实有车辆比车辆编制数多3辆的主要原因一是按照2016年公车改革要求,交省公车平台使用管理3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说明:1.云南省自然资源厅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2.云南省自然资源厅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本级)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45,312.2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5,300.55万元,占总收入的99.97%;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1.69万元,占总收入的0.03%。

与上年对比收入增加19,687.7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9,688.72万元,其他收入减少0.96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一是中央加大了对地质灾害防治、生态环境修复力度,中央资金和省级配套资金大幅增加,财政拨款收入比上年增加;二是其他收入主要是省医保中心拨付的体检费,今年减少0.96万元,主要是人员变化,体检费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本级)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42,749.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571.31万元,占总支出的10.69%;项目支出38,177.82万元,占总支出的89.31%;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

与上年对比支出合计增加17,088.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477.78万元,项目支出与上年对比增加16,610.25万元。主要原因分析:基本支出比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机构改革,厅属执法总队撤销(参公),该单位14人员并入厅机关;二是绩效考核等次比上年高,人员经费增加。项目支出比上年增加的原因主要是中央和省对地质灾害防治、自然资源调查与确权登记等重点领域投入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云南省自然资源厅(本级)机关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571.31万元。支出与上年对比增加477.78万元,主要原因分析:基本支出比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机构改革,厅属执法总队撤销(参公),该单位14人员并入厅机关;二是绩效考核等次比上年高,人员经费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962.9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6.6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608.4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3.3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云南省自然资源厅(本级)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8,177.82万元。项目支出与上年对比增加16,610.25万元,主要原因是中央和省对地质灾害防治、自然资源调查与确权登记、空间规划等重点领域投入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本级)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2,735.0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7%。与上年对比增加17,146.24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一是机构改革,厅属执法总队撤销(参公),该单位14人员并入厅机关;二是绩效考核等次比上年高,人员经费增加;三是项目支出比上年增加的原因主要是中央和省对地质灾害防治、自然资源调查与确权登记等重点领域投入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46.7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8%。主要用于更换办公设施设备。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20.0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2%。

9.卫生健康(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24,561.6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7.47%。主要用于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机构运转以及开展国土空间规划、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确权登记、矿产资源利用与保护、地质勘查、地质灾害防治、信息化建设运维等工作支出。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95.9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69%。主要用于缴纳在职干部职工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16,810.6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9.34%。主要用于主要开展省重点区域地质灾害精细化调查与风险评价和德钦县县城地质灾害防治体系技术论证等工作。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本级)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58.4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数为86.6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数为48.91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数为22.9万元。支出决算为21.87万元,完成预算的13.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0.44万元,完成预算的41.7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43万元,完成预算的6.24%。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积极开展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活动,从严控制和缩减“三公”经费支出;二是受疫情影响,横向和纵向公务活动主要采用网络、视频等信息化交流方式,减少出行,一定程度上节约了开支,特别因公出国经费,因疫情原因未安排出国。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2.87万元,下降11.5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因疫情原因本年和上年均未产生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79万元,下降12.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8万元,下降5.26%。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积极开展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活动,从严控制和缩减“三公”经费支出;二是受疫情影响,横向和纵向公务活动主要采用网络、视频等信息化交流方式,减少出行,一定程度上节约了开支,特别因公出国经费,因疫情原因未安排出国。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0.44万元,占93.47%;公务接待费支出1.43万元,占6.5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因疫情原因未安排出国。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0.44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0.44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辆。主要用于到州市县开展执纪、执法、工作检查、调研、项目探勘、验收、地质灾害应急处理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43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43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5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一是自然资源部相关司、局等部门来云南开展滇池沿岸违规违建情况核查、矿产资源督查、昭通市城市总体规划核查、常态化扫黑除恶调研、汛期地质灾害调研指导、矿业权数据清理、矿业权“三级联审”调研、普适型滑坡预警设备试点座谈、易地扶贫搬迁相关工作督查检查、矿产卫片核查等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二是接待江西省来我省考察学习闲置土地处置和管理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三是根据COP15云南省筹备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接待对口接待自然资源部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本级)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07.65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2.42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一是机构改革,厅属执法总队撤销(参公),该单位14人员并入厅机关。二是国土空间规划、行政审批、确权登记等重点工作经省委省政府批准从有关部门抽调人员成立专班。以上两个原因,使公用经费支出较上年增加。厅本级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转和履职需要产生的办公、出差、会议、培训、水电、邮电、租赁、劳务、物业管理、维修(护)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云南省自然资源厅(本级)部门资产总额26,717.4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9,130.41万元,固定资产7,833.18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2,701.57万元,无形资产7,052.28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4,014.79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438.76万元。未处置房屋建筑物;处置车辆2辆,账面原值37.59万元;未报废报损资产,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未出租房屋。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3,206.7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1.2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3,045.51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594.4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9.86%。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中介绍我厅实有车辆编制9辆,在编实有车辆12辆。在编实有车辆比车辆编制数多3辆的原因是:2016年按照公车改革要求,将超编3辆车辆交由省公车平台使用管理,资产仍归我厅名下,使用管理期间所产生的如保险、车船使用税等一切费用由公车平台承担。

(二)处置车辆2辆为以前年度报废车辆,处置收益已在以前年度上缴国库,故在今年报表上无处置收益。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本部门情况说明中不涉及专用名词。

 

 

 

 
 
附件:
附件1:云南省自然资源厅(本级)决算公开附表.xls

 

 

附件2:绩效自评公开云南省自然资源厅.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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