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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召开拖欠征地补偿费挂牌督办情况新闻发布会
来源: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发布时间:2022-02-25 09:18:09 【字体:


2月24日,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召开“拖欠征地补偿费挂牌督办情况”新闻发布会,介绍相关工作情况并答记者问。


主持人  杨栋:

媒体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欢迎并感谢大家前来参加今天的“拖欠征地补偿费挂牌督办情况新闻发布会”。今天,我们非常高兴邀请到云南省自然资源厅新闻发言人、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赵乔贵先生,为大家介绍拖欠征地补偿费挂牌督办情况,并回答记者朋友们的提问。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还有云南省自然资源厅行政审批处处长陈俊先生。

同时,应邀参加今天发布会的有新华社、中国青年报、中国网、云南日报、云南广播电视台、云南网、春城晚报的记者朋友,欢迎大家!

今天的发布会共有2项议程,下面,我们依次进行:

首先,请赵乔贵副厅长发布新闻。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赵乔贵:

各位新闻媒体朋友:

大家上午好!征地补偿费兑付事关被征地农民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的和谐稳定,切实做好征地补偿费兑付工作,是《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法律规定,也是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基本要求,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征地补偿费兑付工作,多次出台相关政策规定,并将征地补偿费兑付情况列为中纪委、省纪委“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专项整治、省委巡视等重要内容。

为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省自然资源厅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一是制定印发关于征地前期工作开展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征地程序;二是制定区片综合地价,经省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形成了更加符合当前社会经济发展趋势、更加规范统一的征地补偿标准;三是加大土地征收批前批后信息公开力度,充分听取被征地农民群众意见建议;四是妥善处理被征地农民群众信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保障被征地农民群众合理诉求。

2021年8月,按照省委巡视要求,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对历年来征地补偿费兑付情况进行清理,发现部分州、市因批后未实施征地、拟用地项目废止、资金未拨付到位等原因,未及时、足额兑付征地补偿费,违反了法律法规,严重损害了被征地农民权益。根据各州、市清理核实数据,截至2021年8月,全省涉及拖欠征地补偿费的有43宗地、拖欠价款6.3200亿元,涉及7个州(市)、12个县(区)。

省自然资源厅对拖欠征地补偿费情况高度重视,专门成立工作专班,采取每月调度的方式,要求各州(市)制定整改方案,加快清欠征地补偿费工作,共分州(市)发出催办函39件,提醒函5件,电话督促22次,实地督导9次。截至目前,大部分州(市)积极开展征地补偿费的清欠工作,楚雄州、西双版纳州已将征地补偿费兑付到被征地农民,昆明市、文山州、大理州、丽江市已将征地补偿费兑付到乡镇、街道或土储中心、征迁指挥部等,但仍有8宗地、涉及7个用地批复未开展清欠工作,且未申请撤销用地批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坚决遏制拖欠征地补偿费问题,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七条自然资源部门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的规定,经省自然资源厅党组研究,决定对以下8宗地、涉及7个用地批复的拖欠征地补偿行为进行公开挂牌督办,具体情况如下:

一、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中国-东盟国际农产品物流贸易中心(一期)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复(云国土资复〔2012〕538号),涉及玉溪市红塔区,拟作为商业用地;红塔区拖欠征地补偿费5189.0000万元,其中:北城街道莲池社区居委会3119.0000万元、北城街道高桥社区居委会2070.0000万元;

二、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玉溪市2012年度第八批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复(云国土资复〔2013〕70号),涉及玉溪市红塔区,拟作为商业用地;红塔区拖欠征地补偿费1.1937亿元,其中:北城街道莲池社区居委会7679.0000万元、北城街道梅园社区居委会3294.0000万元,北城街道高桥社区居委会964.0000万元。

三、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玉溪市红塔区2018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复(云自然资复〔2018〕79号),涉及玉溪市红塔区,拟作为商业用地;红塔区拖欠征地补偿费2400.0000万元,全部为洛河乡洛河村委会。

四、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玉溪市红塔区2018年度第四批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复(云自然资复〔2018〕29号),涉及玉溪市红塔区,拟作为教育和商业用地;红塔区拖欠征地补偿费1890.0000万元,其中:春和街道马桥社区社区居委会885.0000万元,大营街街道郭井社区居委会130.0000万元,大营街街道赤马社区居委会558.0000万元,李琪街道下赫社区居委会317.0000万元。

五、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元江县2005年度第一批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复(云国土资复(2005)172号),涉及玉溪市元江县,拟作为市政公用和住宅用地;元江县拖欠征地补偿费2852.0000万元,全部为红河街道兴元社区居委会。

六、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元江县甘庄工业聚集区干坝项目区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开发利用试点项目(第一期)建设农用地转用的批复(云国土资复〔2013〕768号),涉及玉溪市元江县,拟作为工业用地;元江县拖欠征地补偿费1355.1100万元,全部为甘庄街道干坝社区居委会。

七、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金属选矿厂蛇纹岩综合利用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复(云国土资复[2012]803号),涉及玉溪市新平县,拟作为工业用地;新平县拖欠征地补偿费70.8800万元,全部为建兴乡磨味村委会。

下一步,省自然资源厅将针对以上8宗地、7个用地批复涉及的玉溪市红塔区、元江县、新平县暂停受理除省级以上重大项目和民生项目外的土地征收报件;2022年3月31日前仍未完成清欠工作的,将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的规定,移交线索至有权机关追究责任,同时撤销相应征转用地批复,责成属地县(市、区)人民政府限期制定整改措施,暂停该县(市、区)开展土地征收工作,待整改完成验收通过后,恢复征收工作。

请相关州、市高度重视,从严格法律法规、认真落实整改、维护农民权益的角度,充分认识征地补偿费清欠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积极筹措资金,尽快完成整改。在以后的征地工作中,各州、市要妥善处理好保障经济发展和维护群众合法利益的关系,完善土地征收程序和补偿机制,一律不得再发生拖欠征地补偿费的行为。同时,也请广大被征地农民群众和新闻媒体朋友加强监督,省自然资源厅将坚持以实际行动践行为民服务的初心使命,努力书写一份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民生答卷,做好自然资源管理工作,努力使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谢谢大家!

主持人  杨栋:

感谢赵乔贵副厅长的发言。下面请记者提问,提问前请记者通报一下所在的新闻机构。请大家开始提问。

春城晚报记者:新《土地管理法》对土地征收做了较为详细的规定,请问土地征收的具体程序是什么?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行政审批处处长  陈俊:

谢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土地征收前期工作应当分为六个步骤,第一步是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预公告的内容包括土地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土地现状调查安排、土地征收补偿的时间节点;第二步开展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结果须经拟征收土地权利人签字确认;第三步是由县级人民政府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评估结论作为决策是否报批土地征收的重要依据;第四步是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逐户落实《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各项补偿安置费用;第五步是在乡(镇)、村和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第六步是组织听证,如果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组织听证。以上相关征地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待征转用地批复后,发布土地征收公告,兑付征地补偿款,开展土地征收工作。

云南广播电视台记者: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哪些,如何分配和管理?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行政审批处处长  陈俊:

谢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根据其性质属于不同的权利主体,一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一般应属于所在农村集体所有,用于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发展,安置补助费用于安置被征地农民,根据安置方式确定其权属,按照《土地管理法》要求,云南省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二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归其所有权人所有;三是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按规定单独列支。社会保障费用不在此次征地补偿费清欠范畴。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收支状况向被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有权监督和了解征地费用使用及收支状况。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如侵占、挪用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地方政府可以对已兑付征地补偿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帮助被征地农民集体建立征地补偿费管理和使用制度,防止乱占滥用征地补偿费。

中国青年报记者:除了开展征地补偿费清欠工作外,省自然资源厅还采取了哪些措施来完善征地补偿工作?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赵乔贵:

谢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为完善我省征地补偿工作,省自然资源厅一是开展了全省区片综合地价制定工作,并于2020年11月公布实施,新制定的区片综合地价相比以前全省平均涨幅达到了15.26%,更加尊重征地补偿的市场规律,按照同地同价原则,充分协调平衡,并与旧补偿标准充分衔接,更有利于保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省自然资源厅在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和省人民政府、省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对区片综合地价进行了公开,充分保障了社会公众和被征地农民群众的知情权;二是部署开展了全省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制定工作,目前这项工作正在进行,待此项工作完成后,将形成全省相对规范、统一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三是建设全省征地管理平台,形成全省相关规范、统一的征地前期工作管理体系,同时,探索建立征地补偿费预存机制,对征地补偿费批前筹备、批后兑付进行资金可视化管理,增强被征地农民的信任感,也便于监管,防止再次出现拖欠征地补偿费的情况。

主持人  杨栋:

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提问环节就到这里。非常感谢各位记者朋友的踊跃提问,也特别感谢发布人专业全面的解答。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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