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省自然资源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历次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对自然资源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定不移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忠诚拥护“两个确立”。认真学习贯彻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牢牢把握自然资源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紧密结合自然资源管理实际,不断增强法治思维,着力推动各项工作步入法治化轨道,自然资源法治建设取得新进展。
一、树牢法治思想,压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
(一)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工作,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时安排部署法治建设工作,不断推动法治工作理念创新、落到实处。加强自然资源法治建设,强化厅党组对法治建设的领导,坚持政治与业务高度融合,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推动自然资源部门依法全面履行职能职责、依法行政。自觉维护司法权威,组织实施普法规划,不断完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着力提升法治建设的能力和水平。
(二)坚持依法行政,积极推进自然资源法治建设。坚持“法律红线不逾越、法律底线不触碰”,认真组织广大干部职工学习国家关于土地、矿产、湖泊河流等方面的最新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思考问题处理问题的能力。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办法》,厅党组先后3次召开党组会研究法治建设有关工作。认真落实合法性审查制度,坚持重要政策制定咨询法律顾问意见,从思想上行动上推进自然资源管理工作法治建设。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自然资源法治建设方向。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自然资源法治建设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对自然资源工作与法治建设同部署、同安排、同检查,把法治建设放在自然资源工作全过程中统筹谋划。切实加强自然资源法治建设的组织领导,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从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实际出发,把依法推进自然资源管理“两统一”职责落实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及时研究解决法治建设有关问题,为推进全省自然资源法治建设提供保障、创造条件。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中共云南省委印发<云南省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的部署要求,制定了2021年自然资源法治工作要点;理清了本部门权责清单,建立规范行政权力和责任的“总台账”,强化行政权力依法运行的监督机制;积极推进自然资源“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和“六稳”“六保”等工作,法治建设和服务水平有效提升。
二、加强法治建设,构建和谐的自然资源管理秩序
(一)加快推进自然资源领域立法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领自然资源领域立法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原则贯彻到立法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落实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积极推进《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立法修改,迅速制定《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修订起草工作方案,列出立法修改的时间表,力争用两年时间完成条例全面修订,争取2023年条例通过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出台实施。高度重视自然资源保护方面地方性法规的立法工作,积极参与赤水河流域保护、红河流域保护、土壤污染防治、生态保护补偿等地方性法规立法相关工作。加快制定地方配套规定,已完成《云南省土地储备管理办法》、《云南省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管理办法(试行)》等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按照省人大、省政府工作要求,认真研究并提出废止和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意见,《云南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云南省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条例》等规章纳入全面修订范围;开展了涉生物多样性保护、行政处罚、长江流域保护等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出台了《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矿业权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布了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和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通过“立释改废”并举,努力构建与当前自然资源管理和发展相适应的法规体系。
(二)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按照省政府部署,深入推进自然资源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规范化管理,积极推进不动产、矿业权、测绘等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清理规范自然资源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推进自然资源“证照分离”改革。梳理制定2021年自然资源领域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任务清单,明确工作要点,继续压实责任、明确任务、加强协调,促进措施落地见效。一是规划用地审批改革迈出新步伐。将选址意见书与用地预审合并,将用地规划许可证与用地批准书合并,在全国创新提出编制《建设项目踏勘选址论证报告》,建成建设项目规划用地审批系统。二是矿产资源管理改革实现新突破。稳步推进“净矿”出让,深化同一矿种同级管理,取消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下放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备案审批。大幅缩减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范围。三是落实产业用地政策。保障各种所有制经济主体平等取得土地要素,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供应土地,落实用地政策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四是优化提升不动产登记服务。推动“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加快登记系统升级改造,推广电子证照,实施“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大力压减不动产登记时限。五是持续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的合法性审核、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刚性约束,对厅起草或出台的政策措施严格开展合法性审核、公平竞争审查,及时清理废除缺乏法律法规依据,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
(三)高效化解自然资源领域行政争议。积极配合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坚持刀刃向内,加强源头治理,不断完善复议应诉机制,按照“谁主办、谁答复、谁应诉”的原则,强化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主体责任,规范行政复议答复和行政应诉办理程序,认真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健全完善自然资源领域公益诉讼协作配合机制,切实提高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能力和水平。2021年,我厅作为行政复议机关审理的行政复议案件4件,作为被申请人按规定及时完成行政复议答复近百件,行政诉讼案件12件。
(四)深化自然资源系统普法工作。认真总结梳理“七五”普法经验做法,研究制定“八五”自然资源普法规划。组织干部职工参加民法典线上答题活动及习近平总书记在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学习专题答题活动,积极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活动,切实落实2020年度云南民营企业评议自然资源部门工作情况反映问题的核实处理,营造和谐的自然资源法治环境。坚持法治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相结合,组织全省自然资源系统干部参加自然资源部法规司《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视频学习培训,开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学习宣传贯彻活动,组织全厅干部通过视频开展行政诉讼案件旁听庭审活动,不断提升自然资源干部队伍的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根据自然资源部安排,积极组织推荐自然资源系统全国“七五”普法先进集体和个人。
三、坚持依法行政,自然资源工作取得实效
(一)紧扣中心工作,全力做好土地要素保障。一是加强部署推动。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16个州市现场办公会、州市经济工作汇报会、“六稳”“六保”、“补短板、增动力”、脱贫攻坚衔接乡村振兴有关要求及重大项目用地保障工作,加强用地报批、项目调度、政策支持和部门协调,厅主要领导亲自带队到自然资源部积极争取昆明机场改扩建、滇中引水二期工程、大理枢纽、文蒙铁路等重大项目用地支持。二是抓实用地保障。全省批准征转用地158件32.74万亩,供应国有建设用地32.37万亩,积极推进高速公路用地报批,累计获国家批复62条“能通全通”、“互联互通”高速公路用地38.75万亩,另有12条“能通全通”高速公路已获国务院批准待自然资源部下达批复;省内流转增减挂钩节余指标1583亩、筹集3.96亿元资金,有力支持乡村振兴。三是推进节约集约。深化实施“增存挂钩”机制,全年全省共处置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20.73万亩,超额完成国家下达任务,处置产生用地计划指标15.72万亩,有效解决用地指标需求。
(二)牢记“国之大者”,全力保卫耕地红线。一是加强和改进耕地保护及执法监管。以“保卫耕地”的信念,建章立制,压实责任,严格监管,加强和改进执法监督工作。针对巡视、审计、督察、卫片执法反馈问题,部署土地违法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坚决推进整改。二是耕地保护有序推进。完成永久基本农田第一轮核查整改补足,形成初步成果;大力实施补充耕地垦造水田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截至2021年12月24日,全省已入库备案补充耕地项目332个,新增补充耕地数量指标11.34万亩,水田规模指标10.34万亩;共落实191个建设项目新增建设用地耕地占补平衡。三是土地执法更加“严起来”。2021年查处土地违法案件3154件,面积12.9万亩,其中耕地6.30万亩;深化推进“大棚房”“违建别墅”“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等违法违规用地问题整治;重点查办了曲靖市马龙区龙湖公园、保山青华海国家湿地公园等一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典型案件。
(三)落实管制修复,全力支撑高质量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一是优化国土空间布局。省级国土空间规划完成政府、公众两轮征求意见,16个州市、109个县市区国土空间规划取得初步成果,滇中城市群、重点坝区、九湖流域等专项规划编制推进,“干部规划家乡行动”广泛开展、深入人心,开展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工作,生产生活生态空间进一步优化。二是生态保护修复初见成效。青藏高原东南缘、赤水河流域、九湖流域等重点生态区历史遗留矿山1.78万余亩土地生态修复项目推进实施,金沙江及赤水河沿岸380座废弃露天矿山2.2万余亩修复面积生态功能得到恢复,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储备机制加快探索,全省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全面启动。三是积极稳妥处理好复杂问题。高度负责、攻坚克难,组织领导好全省“八湖”沿岸违规违建排查甄别、滇池沿岸违规违建整改验收等工作。
(四)聚焦群众关切,全力推动管理服务增效。一是提升为民服务水平。研究理顺农民建房“开前门”政策机制,并促进农村耕地保护,优化审批流程,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完成云南省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等工作,为各项社会管理提供自然资源基础数据支撑。二是严防地质灾害守护生命财产安全。全面提升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与应急处突能力,成功预报地质灾害22起,灾情数量同比减少54.66%,死亡人数同比下降50%。三是聚集群众关切,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承诺时限压缩57.0%、网上可办率96.0%。在全省设置不动产抵押登记受理点341个,一般不动产登记平均办结时间压缩至4.50天,抵押登记时间压缩至1.77天,比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分别减少84.9%和94.1%。推动化解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130万余户,化解率94.42%;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率100%。严格落实国家民生项目用地政策,实现疫情防控、保障性安居工程、棚户区改造等民生项目用地应保尽保。
(五)推进整治改革,不断深化自然资源工作。一是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推进全省煤矿整治,推动过期矿业权清理,51个逾期探矿权和328个逾期采矿权完成注销;《云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完成送审稿,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矿业权登记、竞争性出让和“净矿出让”改革不断推进。二是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体系构建。推进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和平衡表编制、所有权委托代理、确权登记工作试点和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报告编制等工作。
一年来,自然资源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同时也存在不足。一是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自然资源管理工作融合度不够;二是结合云南实际深入研究法治建设、创新推动工度不够; 三是在自然资源执法监督、基层队伍建设方面还存在短板,推动自然资源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能力还需进一步提高;四是在提升全体干部依法行政能力方面针对性不强,不能很好地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2022年省自然资源厅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全面履行自然资源管理“两统一”职责,认真落实《<云南省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重要举措分工方案》,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办法》,深入贯彻落实“八五”普法规划,加强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法律法规政策学习宣传。紧紧围绕“一个跨越”、“三个定位”、“五个着力”要求,深化改革创新,加强执法队伍能力建设,提升执法人员法律素养和依法行政的能力,不断构建我省自然资源管理良好法治环境,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