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领域30条禁止性事项负面清单,覆盖了涉矿领域行政审批、资源配置、评审评估、行政执法和其他方面,为做好矿产资源领域工作拧紧了‘安全阀’,筑牢了‘防火墙’。”一名自然资源系统从事矿政管理工作的党员干部在学习《云南省自然资源系统矿产资源领域禁止性事项负面清单》后如是说。
近日,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党组制定出台的《云南省自然资源系统矿产资源领域禁止性事项负面清单》(以下简称《负面清单》)印发实施。据悉,这是云南省自然资源部门首次针对矿产资源领域廉政风险,强化源头预防治理而制定出台的系统性、禁止性负面清单。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党组针对近年来涉及矿产资源领域违纪违法案件的特点,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分析涉矿案件发生机理,广泛征求意见建议,致力用制度管事管人,组织对矿产资源领域现行有效的政策、法规方面禁止性事项进行梳理,研究制定和印发实施覆盖行政审批、资源配置、评审评估、行政执法、其他5个方面矿产资源领域禁止性事项30条,以进一步强化矿产资源领域腐败问题源头治理和廉政风险防控,深入推进全省自然资源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坚持不懈建设风清气正政治生态,以时不我待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推进作风革命和机关效能建设。
据了解,此前,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党组已组织排查部门(单位)廉政风险点247个,制定防控措施281条,并制作《廉政风险排查防控手册》300余册发放至州(市)、县(市、区)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时紧扣纪律作风建设和纪法要求,制定廉洁自律承诺16项,全覆盖开展廉洁自律承诺践诺行动,推进厅机关内设机构、厅属事业单位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的交流借鉴和落实监督,推动廉政风险防控向行业拓展、向基层延伸。《负面清单》印发实施,是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党组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预防治理和减少遏制矿产资源领域违纪违法问题的又一记“重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