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有色地质局预算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云南省有色地质局          发布时间:2023-09-18 14:24:00 【字体: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云南省有色地质局预算管理的完整性、规范性、科学性、有效性和透明度,强化预算执行管理、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推进部门预算公开、完善单位采购运行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云南省省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暂行办法》(云财预〔2016〕180号)、《部门决算管理办法》(财库〔2021〕36号)、《云南省省级财政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云财预〔2015〕295号)等相关法规、文件,结合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局的预算管理工作。局属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局属单位”)预算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也可按照本办法规定,结合本单位业务特点和工作实际,制定本单位预算管理具体规定。

第三条 全局预算分为一般公共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一般公共预算的编制主体为局(机关)及局属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主体为局(机关)及局属单位投资的一级企业。

第四条 一般公共预算应按全口径预算管理要求进行编制,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以下简称“财政预算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的收支均需纳入编报范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我局目前只涉及收入预算的编制,由各单位在科学预测年度经营成果的基础上进行编制。

第五条 预算编制原则

(一)综合预算管理的原则。编制基本支出预算时,对当年的财政预算资金总额控制数和以前年度结转结余资金,以及单位的各项收入要统筹考虑、合理安排。

(二)优先保障的原则。财政预算资金首先应保障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的合理需要,保证单位正常运转的公用经费支出原则上通过单位资金安排。

(三)科学合理的原则。预算编制要同预算执行的可行性、操作性及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相结合,切实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合理性,降低预决算差异率。

第六条 全局实行预算目标控制管理,在制定全局总预算管理目标的基础上,对各单位分解和下达具体的预算管理指标(经济考核指标)。

第七条 全局实行预算责任考核制度,每年年初由发展规划处牵头,根据最终下达的考核指标与各责任单位签订经营目标责任书,以责任书的形式落实预算控制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预算的执行。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权限

第八条 局发展规划处是预算分配及绩效评价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组织编制全局预算目标、局三年中期财政规划;

(二)负责财政预算资金统筹分配及调整方案制定;

(三)局部门绩效目标的制定及绩效评价管理,组织局属单位开展预算绩效运行监控及评价工作。

第九条 局资产财务处是预算资金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局机关预算编制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提出年度预算编制的基本要求和工作目标;

(三)编报局机关年度预算,汇总审核局属单位年度预算、决算草案等;

(四)按月监督局属单位财政预算资金执行情况,定期通报预算执行进度及偏离度情况,督促按时完成财政预算执行进度,督促降低预算执行偏离度;

(五)根据省财政下达的预决算批复,在规定时间内对局属单位进行批复,并组织好预决算公开工作。

第十条 局劳动人事处负责局机关人员经费的预算工作,负责局机关人员信息增减变动在会计核算一体化系统的录入工作,以及局属各单位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人员增减变动的审核。督促各单位人事部门对年度内人员增减变动实行动态管理,确保数据变更的及时性、准确性。

第十一条 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车辆、房屋建筑物、电梯的日常管理,配合资产财务处做好年度内相关信息的变更;根据《局机关办公用品采购管理办法》(云色地局字〔2023〕64号)要求,将机关各处室新增资产配置计划、预算及政府采购预算方案在预算编制“一上”前报资产财务处,作为资产财务处编制局机关下一年度资产配置计划、预算及政府采购预算的依据。

第十二条 机关各处室是预算编报和执行的主体,也是编制局机关预算所需基础数据的提供者,其主要职责:

(一)负责本处室预算的编制,预算编制项目细化到经济分类科目;有拟配置固定资产意向的,在资产配置限额内上报新增资产配置计划;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内的事项按要求上报政府采购预算,一并交局办公室汇总;

(二)在本处室预算控制数范围内开支各项费用,对预算执行过程和结果负责。

第十三条 局属单位负责贯彻执行预算资金管理的各项规定,按要求编制单位部门预算,负责单位预算执行的各项具体工作,积极组织收入,合理安排各项支出,按月检查预算执行情况,组织好本单位预决算公开、预算绩效运行监控及评价等工作。

 

第三章 预算编制与审批

第十四条 预算编审总体要求

(一)每年预算编制前,充分做好各项预算编制基础数据准备工作,财政预算资金需在省财政厅下达的年度控制总额内编制;单位资金的编制应当根据本单位经营活动计划合理预计收支;以前年度结转结余资金应作为收入来源编入下一年度,实际执行时以决算数为准;

(二)基本支出预算应按照《云南省省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暂行办法》《云南省省级预算单位基础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编制。基础信息是基本支出预算安排和管理的基础,局属单位要实时做好基础信息日常采集和集中采集管理,全面及时动态反映和更新基础信息;

(三)科学细化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指标,避免预算执行中频繁调剂调整,影响执行进度及偏离度,导致预算编制及执行质量不高;

(四)硬化基本支出预算执行,局属单位要严格执行经批准的年度基本支出预算,原则上执行过程中不得擅自变更、调整基本支出预算。

第十五条 预算编制按照“二上二下”的程序进行

(一)“一上”阶段,申报基础数据,编制基本支出预算。

1.第一阶段:局属单位完成人员、车辆、房屋建筑物、电梯等基础信息变更,报送局相关处室审核后,由财务处汇总报财政厅对口处室审核。局属单位次年有新增资产配置意向的,要按照规定先申报资产配置计划,资产配置应与单位履行职能或事业发展需要相匹配,通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提供的资产存量、标准内可配置数量信息,在新增资产明细时,申报数量不允许超出标准内可配置数量,以存量控制增量,厉行勤俭节约;原则上,局内部可以调剂使用或共享的资产不再新增。

2.第二阶段:局属单位在系统控制数内测算生成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按照预算编审程序完成基本支出预算项目申报,同步需完成收入预算、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新增资产配置预算、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上报。

(1)局属单位应科学测算、合理预计、完整编制收入预算。收入预算包括上年结转结余、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

(2)“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资金范围既包括财政预算资金(特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也包括单位自有资金。未按照要求编制“三公”经费预算,或“三公”经费预算审核未通过的,下一年度不得列支“三公”经费。

(3)根据目前财政厅的管理要求,以下事项(含自有资金安排的事项)需纳入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范围(后期变化以财政厅通知为准):

①属于省政府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单项、批量金额的限额标准为60万元及以上货物、工程、服务;

②车辆的加油、保险、维修服务按照云财采〔2023〕3号文精神需采用框架协议方式进行采购;

③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对办公楼、生活基地等实施修理修缮等。

3.在编制年度“一上”预算草案时,发展规划处根据职能职责,按要求同步编制局三年中期财政规划;同时组织完成局属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申报,在设定绩效目标基础上细化为绩效指标和指标值,填报《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随同基本支出预算项目一并上报。

4.局属单位上报时间以财政厅关库截止日期提前15天完成,局资产财务处在系统关库前完成审核汇总后上报省财政厅。

(二)“一下”阶段,通知基本支出预算项目控制数。

省财政厅对部门报送的预算项目以及所申报绩效目标、支出项目可行性进行审核,下达部门预算支出审核意见、财政预算资金控制数。

(三)“二上”阶段,上报部门预算大本,提交省人民代表大会审批。

1.局资产财务处根据人事处预测的全局人员变动情况,按照“退一减一”“故一还一”的财政政策测算全局财政预算资金总额,预算资金总额与“一上”上报数之间的增减变动金额,由局发展规划处依据《云南省有色地质局财政预算资金分配使用暂行办法》(云色地局字〔2022〕60号),在“二上”阶段调整对局属各单位的财政预算资金支出预算安排,形成分配方案报局长办公会、局党委会通过后下达局属单位。时间一般为年底,具体以财政厅通知为准。

2.局属单位要在“一下”财政审核意见及财政拨款预算控制数的基础上,按照发展规划处的分配资金调整基本支出预算项目支出明细,进一步细化项目,调整核实各项支出科目分类及收支项目,按照单位内部控制程序审核后,报资产财务处审核汇总,形成全局部门预算草案。

3.局资产财务处按照统一的格式编制提交省人大审议的部门预算文本,连同相关数据一并报省财政厅审核,汇总形成部门预算(草案)上报省人民政府审定后,提交省人民代表大会审批。

4.预算编制特殊要求:

(1)经济分类科目细化要求:“一下”下达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控制数后,部门可对基本支出预算项目进行调整细化,原则上,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之间不得调整,人员经费预算支出经济分类不得调整;公用经费预算可由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在通知控制数总量内,在支出经济分类款级科目之间进行调整,需注意的是,用财政预算资金列支的“三公经费”及咨询费、培训费、会议费、委托业务费、劳务费等6项经费只减不增,预算数不超过上年,使用经济分类科目下的“其他”科目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

(2)单位资金收入预算(含当年收入和预计结转结余收入)作为上限控制申报预算项目的单位资金支出规模,所有预算项目的单位资金支出不得超出单位资金收入。

(四)“二下”阶段,财政部门批复部门预算。

1.局资产财务处在收到省财政厅批复预算之日起15日内,完成对局属单位的预算批复。

2.局属各单位要及时将零余额账户实际到账数与局预算批复数进行核对,确保财政预算指标到账数据准确无误。

第十六条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随同基本支出预算同步编制,编制要求以财政厅当年度下发通知为准。

 

第四章 预算执行与分析

第十七条 认真组织实施经批复的预算,严格贯彻“先有预算、再有指标、后有支出”的原则,将预算指标层层分解,从横向和纵向落实到单位各部门、各环节、各岗位,形成全方位的预算执行责任体系。严禁超预算、无预算安排支出或开展政府采购。

第十八条 加强对预算执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加强预算过程控制,应当以预算作为预算期内组织协调各项经营活动的基本依据。严格执行预算,将年度预算细分为月度和季度预算,通过分期预算控制,确保年度预算目标的实现。

第十九条 硬化预算执行约束。严格在批复的预算额度和范围内开支,严禁超预算、无预算安排支出或开展政府采购,所有开支事项必须明确所属预算指标,并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票据,履行相关审核、审批程序。

第二十条 在财政预算资金执行过程中,所属单位要严格执行经批准的年度基本支出预算。原则上,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之间不得调整,人员经费预算支出经济分类不得调整;除“三公”经费预算科目外的公用经费预算,可由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在控制数总量内经济分类款级科目间进行调整。需注意的是,用财政预算资金列支的“三公经费”及咨询费、培训费、会议费、委托业务费、劳务费等6项经费只减不增,使用经济分类科目下的“其他”科目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

第二十一条 实行预算执行进度考核,基本支出执行进度目标值为:一季度不低于25%、上半年不低于50%、三季度不低于75%、11月末不低于92%、全年不低于100%。预算执行进度考核结果要作为安排下一年度预算资金的重要依据。定期召开预算执行进度分析会,审阅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报告,及时发现并纠正预算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提高预算执行的有效性。

第二十二条 财政预算资金的执行严格按照预算管理一体化资金支付管理有关规定,不得违规将零余额账户资金转入本单位自有资金账户。

 

第五章 决算管理

第二十三条 预算年度终了,局属单位要按照全局决算工作部署,依法依规编制决算,做到收支真实、数额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第二十四条 全面清理核实收入、支出等情况,并在办理年终结账的基础上编制决算。清理收支账目、往来款项,核对年度收支,做到账实相符、账证相符、账表相符、表表相符。

第二十五条 根据预算会计核算生成的数据、财政部门对预算的批复文件等编制决算,如实反映年度内全部收支,并加强对决算数据和预算绩效的分析,汇编分析资料,撰写分析报告,强化决算分析结果的反馈和运用,及时解决决算反映的问题。

 

第六章 预决算批复及公开

第二十六条 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决算报告及报表,局资产财务处应在省财政厅批复预决算之日起15日内批复局属单位的预决算,并在部门门户网站和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同步公开部门预决算;局属单位应在局批复预决算之日起15日内,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平台”核验本单位预决算,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公开,并长期保持公开状态。

第二十七条 预决算公开责任主体为负责编制预决算信息的部门和单位,局和局属单位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的原则履行预决算公开义务,严格按省财政厅有关文件规定的公开内容、公开时间、公开方式进行公开。

第二十八条 局部门和局属单位在预决算信息公开前,必须进行保密审查。公开部门认为预决算信息涉及国家秘密不予公开或不全面公开的,按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流程》及相关规定办理。局属单位对本单位公开信息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违规公开涉密信息的承担相应主体责任及监督责任。

第二十九条 指定专人做好预决算公开档案管理工作,存档资料包括公开的预决算信息资料、保密审查资料、部门内部审批资料、公开回收收集的社会舆情、监督部门或社会公众反映的预决算公开意见建议以及相应的解释说明资料等。

 

第七章 绩效评价

第三十条 按照“政府领导、财政牵头、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原则,建立覆盖财政预算资金及单位资金的预算绩效管理新机制,实施全方位、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

第三十一条 局属单位要及时纠偏,加强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制定科学、合理、实用的绩效指标和方法体系,做到“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

第三十二条 将绩效评价结果应用于部门预算管理,作为以后年度财政预算安排和政策制定的参考,通过绩效监控信息深入分析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对执行偏差和管理漏洞,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权责一体、管理同步。

第三十三条 根据《云南省省级部门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暂行办法》(云财绩〔2020〕10号)要求实行“双监控”。局发展规划处负责组织开展全局预算绩效监控工作,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实行监控;按文件要求组织局属单位分别于每年7月10日和10月10日前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填报《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执行监控表》,经局审核后上报省财政厅。资产财务处对全局预算执行进度实行监控。

 

第八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四条 构建单位内部监督、上级部门监督、审计监督、巡视巡察监督、中介机构监督的监督体系,充分运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增强信息共享和资源统筹能力,创新日常监管长效机制,强化全过程动态监管,防止财政预算资金监管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保证资金的合理使用。

第三十五条 局资产财务处将预算编制执行情况作为内部检查的日常工作。局审计处对重点项目、重大资金、重要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对项目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绩效以及其他与项目有关情况进行监控,运用治理理念、系统观念,找准切入点,统筹当下改和长久立,建立完善长效机制,更好发挥监督职能作用。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局资产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财政预算编制流程

   2.局机关财政预算编制流程

          3.决算与绩效流程

 

 

云南省有色地质局

2023年9月15日

 

附件1:

财政预算编制流程

 

附件2:

局机关财政预算编制流程

 

附件3:

决算与绩效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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