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人民政府:
按照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建议办理要求,现就张竞超代表提出的《关于支持解决鹤剑兰、云兰高速公路项目资本金的建议》(第JY100014010747号)涉及我单位的协办意见函告如下:
一、2020年5月1日以来,《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自然资规〔2019〕7号)正式实施。结合国家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要求及云南省实际,深化同一矿种探矿权采矿权同级管理,省自然资源厅印发了《关于深化矿产资源同一矿种同级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云自然资规〔2020〕3号)、《关于推进净采矿权出让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规〔2020〕4号)等配套文件,与自然资规〔2019〕7号文同步实施。针对局部地区阶段性砂石料供应趋紧的情况,省自然资源厅于2020年5月9日、9月11日先后制定印发了《关于加强矿业权出让登记权限管理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矿管﹝2020﹞212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砂石料供应保障相关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矿管〔2020〕449号),进一步明确了普通建筑砂石土采矿权出让登记规定,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的出让登记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矿产资源开采审批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6号),以及自然资规〔2019〕7号文等相关规定,砂石土类矿产管理采矿权的取得应当按照招标、拍卖、挂牌等竞争性方式出让。
二、2021年3月1日,经省政府同意,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印发《关于印发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21〕189号),省自然资源厅提出了加快推进砂石产业高质量发展等多条措施建议,从源头解决对国家及省批准的重点建设项目、民生项目、乡村振兴项目需新增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采矿权指标限制问题。要求各级职能部门统筹做好促生产、稳价格、强监管等工作,保障工程建设和民生需要。
三、按照国家和省关于矿业权出让登记的规定和“规划控制、计划投放、市场配置”的原则,省自然资源厅将持续跟进服务,动态调度全省重点项目基础要素保障能力,并根据云发改价格〔2021〕189号文相关政策指导怒江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开展相关工作,用准用好支持政策,有效提升砂石料保供能力,助力地方提升资源要素保障能力,推动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
四、建议州、县两级人民政府加强与项目建设单位的沟通协调,最大限度发挥现有矿山资源保障能力。坚持“开前门”和坚决“堵后门”并重,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严厉查处无证开采、私挖乱采、违规生产、造假掺假、侵占河道、破坏耕地和矿产资源、超限超载等违法违规行为及其他严重影响生态环境、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最后,请代为表达对张竞超代表的感谢!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2023年3月20日
(联系人及电话:省自然资源厅矿业权管理处 郭旺龙,13987189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