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云南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535号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来源: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发布时间:2023-11-10 10:33:56 【字体:

昭通市人民政府:

按照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建议办理要求,现就宋廷柱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盐津县城避险搬迁工作的建议》(第535号)涉及我单位的协办意见函告如下:

一、为统筹做好盐津县城避险搬迁工作,建议由昭通市成立工作专班进行指导。

二、根据昭通市级统筹安排,考虑盐津地形条件和受灾影响情况,在开展双评价的基础上,盐津县城镇开发边界范围按照现状城镇建设用地范围的1.34倍划定,高于全省平均划定倍数。盐津县本次划定城镇开发边界661.4244公顷,均为集中建设区,城镇集中建设区内新增城镇建设用地面积67.0881公顷;其中水田新区划定227.3346公顷;城镇集中建设区内新增城镇建设用地面积21.3024公顷。在盐津县水田新区城镇开发边界划定中,调出原有耕地42.0778公顷,其中稳定耕地41.7618公顷,为水田新区建设和因灾搬迁提供了空间支持。云南省的三区三线成果已经通过国家审核,于2022年11月8日下发数据正式启用。

三、给予盐津县政策和资金倾斜支持。我厅已经商财政厅请示自然资源部、财政部将盐津纳入因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支持县,按照“中央补一部分、省级拿一部分、州县配套一部分、金融机构贷一部分、社会帮一部分、群众自筹一部分”的思路,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同意按中央补助7万元/户,省级补助7万元/户标准给予支持。年底,省财政厅将会同省自然资源厅按照实际搬迁情况进行清算。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2023年3月22日

(联系人及电话:省自然资源厅国土空间规划局 杨文礼,0871-65747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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