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笠洪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云南在中国式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中土地分类利用的几点建议》(第539号)交我们办理,综合会办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自然资源部门和林草部门地类标准不统一的问题
为解决地类标准不统一、管理边界不清的问题,省自然资源厅与省林草原局积极对接沟通,逐步化解地类矛盾:一是统一分类标准和底图,完善调查监测机制。按照自然资源部和国家林草局工作部署和要求,我省2022年林地、草地、湿地调查监测由省自然资源厅和省林草局联合部署开展,林草湿范围以“三调”为基础的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底图,其地类以《国土空间调查监测、规划和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对应二级地类为基础,调查监测成果由两部门共同审核上报,以确保最终林草湿调查成果与国土变更调查成果现状数据衔接一致。二是认真研究,妥善有序处理地类合理合法性争议。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明确林地管理边界规范林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53号),明确了耕地上造林及开垦林地行为要根据具体情形和时间节点实行差别化管理等细化规定,目前我厅正与省林草局对接研究,将在下一步自然资源管理和林草管理工作中予以贯彻落实,切实坚持国土空间唯一性和地类唯一性,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开展自然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为经济发展做好服务支撑。
二、关于各类控制线识别度不高,影响耕地保护的问题
(一)统筹划定“三区三线”。按照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的优先序,云南省于2022年3月启动“三区三线”工作,并于2022年8月将“三区三线”划定的“三上”成果报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部于2022年10月14日批复我省“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可作为建设项目用地组卷报批依据,并于11月8日正式下发云南省“三区三线”划定成果数据,带图斑下达我省耕地保护目标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省自然资源厅及时下发各州(市)使用。
(二)初步建成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云南省自然资源厅确定“1+16”建设模式,由省级和16个州(市)分别自建“一张图”平台和系统。目前,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已整合完成相关数据,系统建设初见成效。2022年9月1日通过了自然资源部规划“一张图”系统初步功能评定。涉及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数据均已纳入“一张图”平台,并可按需查询。
(三)高质量推进耕地流出问题排查整改工作。2023年4月25日,省自然资源厅商请省级有关厅局派员组建省级耕地流出问题排查整改工作专班,成立8个省级督导组,出台全省问题整改调度方案,落实旬调度工作机制。各州(市)紧盯问题、全面排查。聚焦省级下发的141万亩疑似新增耕地图斑和217万亩耕地流出问题图斑,迅速组织力量,深入实地逐个摸排、核实举证。省委、省政府高位推动,组织召开全省耕地流出问题排查整改工作方案审查会暨整改工作调度会议。目前,我省耕地流出问题排查整改正有序推进。
三、关于农村农业基础设施滞后,村容村貌普遍落后的问题
(一)省自然资源厅牵头推进“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为农村各项建设提供空间保障。一是印发村庄规划编制指南,突出分类引导,将全省村庄分为集聚发展类、整治提升类、城郊融合类、特色保护类和搬迁撤并5类,差异化配置不同类型村庄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避免无效投入和浪费。二是2021年4月省自然资源厅、省委组织部等9部门下发了《关于开展“干部规划家乡行动”的通知》,广泛动员全省国家公职人员回到家乡参与编制村庄规划,计划用3年完成全省行政村(农村社区)村庄规划编制。截至目前,全省共发动11.9万名公职人员回乡参与村庄规划,已编制形成行政村规划成果10716个,经县级政府审批实施5859个。三是加强村庄规划编制资金保障。一方面,省自然资源厅会同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共同印发《关于规范财政衔接资金补助村庄规划编制项目实施管理的通知》,明确县级可使用衔接资金按照每个行政村平均不超过10万元的标准予以支持。同时规定了乡村振兴衔接资金使用的负面清单,明确不涉及乡村振兴建设项目任务的行政村,搬迁撤并型、紧邻城镇开发边界的行政村,暂没有条件编制规划的村庄,不得使用乡村振兴衔接资金作为规划编制经费。另一方面,2021、2022年连续两年开展“干部规划家乡行动”以奖代补工作,每年选取工作成效显著的20个县(市、区),由省财政每县(市、区)奖励100万元,两年累计奖励40个县(市、区),奖励资金4000万元。
(二)省农业农村厅开展农业产业规划和乡村绿美建设工作。一是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农业农村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结合我省农业农村发展基础和面临形势,省农业农村厅先后出台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意见等系列政策文件。编制《云南省“十四五”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规划》《云南省“十四五”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发展规划》2个省级重点规划和高原特色现代农业、高标准农田建设、现代种业发展、数字农业农村、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5个专项规划,指导各地围绕省级专项规划落实落细相关产业布局和工作任务。二是扎实推进绿美乡村建设。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云南城乡绿化美化三年行动”决策部署,省农业农村厅按照注重保护,体现特色的原则,以“保护乡村自然生态、提升乡村绿化美化、发展乡村生态产业”为重点,2022—2024年,全省3年共建成300个绿美乡镇、600个绿美乡村。2022年已完成129个绿美乡镇、200个绿美乡村建设任务。
四、关于完善详细规划编制实施管理
一是2022年3月,省自然资源厅下发《关于印发过渡期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批复前的过渡期内控规可依据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城市(镇)总体规划开展编制,切实规范和加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批复前的过渡期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二是2023年3月,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自然资源部门积极发挥详细规划法定作用,明确详细规划是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等城乡建设项目规划许可以及实施城乡开发建设、整治更新、保护修复活动的法定依据。详细规划包括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城镇开发边界外村庄规划及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等类型。各地在“三区三线”划定后,应全面开展详细规划的编制,并结合实际依法在既有规划类型未覆盖地区探索其他类型详细规划。三是2023年3月,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做好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2023年内实现16个州(市)政府所在地城市、省级以上开发区城镇开发边界内控规全覆盖,其余县(市、区)实现城镇开发边界内所有土地供应、城市更新改造等项目严格依据控规进行管控;2024年基本实现全省城镇开发边界内控规全覆盖。四是当前省自然资源厅正加快制定云南省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编制指南,并启动云南省详细规划地块及宗地划分协调性研究、国土空间详细规划补充耕地规划方案研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落实详细规划要求及深度研究等课题的研究工作,切实加强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下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管理。
五、关于完善不同主体功能区域差别化政策支持体系
(一)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优化我省主体功能分区。一是2022年11月,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规划局下发《国家主体功能区名录》,云南省129个县(市、区)主体功能区划分为城市化地区43个、重点生态功能区40个和农产品主产区46个。根据我省实际,在《省级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中在国家下发基础上对我省129个县(市、区)主体功能区划分进行了优化,城市化地区由43个调整为46个,重点生态功能区由40个调整为46个,农产品主产区由46个调整为37个。目前已上报国务院待批。二是结合国家关于主体功能区优化完善的技术要求,印发我省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要求各州(市)、县(市、区)落实《云南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确定的各县(市、区)主体功能区定位,以乡镇为基本单元进一步细化主体功能区及叠加功能区,因地制宜确定叠加功能类型,形成“3+5”主体功能类型。“3”即农产品主产区、重点生态功能区和城市化地区,“5”即重点小城镇、自然景观保护功能区(含自然保护地体系)、边境地区、历史文化资源富集区、能源资源富集区等5个叠加功能区。目前,州(市)层面,我省16个州(市)总规均已形成规划成果,完成规划公示、州(市)规委会审议和人大审议等程序;昆明市总规已完成所有省级审查程序,拟于近期报国务院审批;其余15个州(市)总规均已上报省人民政府,并已完成省级部门征求意见及修改,将于7月提请省规委会审议,并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县级层面,129个县(市、区)均已形成规划成果,其中85个县(市、区)完成本级人大审议。
(二)严守底线,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4月23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关于严守底线规范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明确一是土地综合整治活动原则上应分别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农业空间、生态空间、城镇空间内相对独立开展,稳定空间格局,维护“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的严肃性。二是土地综合整治坚持先补后调原则,补划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应为可长期稳定利用的优质耕地,原则上不得超出原乡镇范围,乡镇范围内确实难以落实补划的,在县域范围内统筹安排;要严格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坚决防止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阶段性流失和质量降低。三是试点地区要切实做好整治区域内地籍调查、不动产登记工作,充分听取和尊重当地群众意愿,接受群众监督,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四是要严格控制试点范围,对已经部确定的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进行梳理,对不符合要求或不具备实施条件的及时调出试点名单并报部备案。依据有关规划编制的试点实施方案等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审查,部不再进行备案审核。6月1日,省自然资源厅转发部文件,并就严守底线红线、严格调整要求、规范推进试点和严控试点范围等方面提出细化要求。下一步,省自然资源厅将按部、省要求,指导各州(市)严守底线,规范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
最后,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2023年7月7日
(联系人及电话:国土空间规划局 杨红辉,158878035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