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云南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52号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来源: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发布时间:2023-11-10 11:02:24 【字体: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按照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建议办理要求,现就李永军(等1位)代表提出的《关于支持牟定县建设国家级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基地的建议》(第152号)涉及我单位的协办意见函告如下:

一是《云南省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处置规划》属于专项规划范畴,需由相关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确需编制的要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做好衔接。

二是牟定县大宗固废基地建议项目选址优先选在城镇开发边界内,通过编制成片开发方案后按批次用地方式报批。如有特殊需求,需要以单独选址的方式报批,如需征收的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所规定的符合公共利益情形;仅需办理农用地转用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办理。

三是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2023年土地利用计划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38号)规定,对纳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国家军事重大项目清单和省级重大项目清单的交通、能源、水利、军事设施单独选址项目用地,依法依规批准后,由部统一确认配置计划指标;对未纳入重大项目清单的单独选址项目用地和城镇村批次用地,使用以当年存量土地处置规模为基础核算计划指标;另外,针对脱贫县,自然资源部每年安排600亩计划指标,专项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牟定县符合该项指标使用条件。属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统筹计划指标管理,针对符合使用脱贫攻坚计划指标的项目,在用地报批时可优先安排使用脱贫攻坚计划指标。

四是建议在项目选址论证阶段严格落实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特别是优质耕地和水田,从源头上减小建设项目耕地占补平衡压力,项目选址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耕地的,应按规定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所需补充耕地指标应按照“县域自行平衡为主、州市调剂为辅、省级调剂为补充”原则,优先在牟定县和楚雄州范围内调剂解决,楚雄州确实难以保障的,可筹集费用按规定在云南省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系统中购买解决。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2023年4月3日

(联系人及电话:审批处 杨靖松,18687531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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