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自然资公告〔2023〕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及《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0号)第十条第二款等规定,因下列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已届满,且探矿权人逾期未申请办理延续登记和注销手续,已由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公示纳入依法自行废止勘查许可证名单且公示期内无异议,现予以公告废止勘查许可证名单并清理登记数据。
勘查许可证废止后,原探矿权人若存在未履行或未全部履行矿山生态修复等法定义务,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矿业权使用费的,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将依法继续向原探矿权人追责追缴;未按时汇交地质资料的,将按相关规定催交地质资料。
特此公告。
附件:云南省废止勘查许可证名单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2023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