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废止采矿许可证公告
来源:矿业权管理处          发布时间:2023-04-14 09:21:38 【字体:

云自然资公告〔2023〕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及《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第七条第二款等规定,因下列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已届满,且采矿权人未申请办理延续登记和注销手续,已由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公示纳入自行废止名单且公示期内无异议,现予以公告废止并清理登记数据。

采矿许可证废止后,原采矿权人若存在未履行或未全部履行矿山生态修复等法定义务,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使用费等规费的,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将依法继续向采矿权人追责追缴;未按时汇交地质资料的,将按相关规定催交地质资料。

特此公告。

 

附件:云南省废止采矿许可证名单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2023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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