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关于矿业权出让收益起始价确定的原则和方法,云南俊成矿业权评估有限公司向我厅提交了《元阳县华西黄金有限公司大坪金矿四采区720米标高以下金铜铅银矿普查探矿权出让收益起始价计算报告》(俊成矿算报字〔2023〕第007号,报告编码:5309620230101047712)。
根据自然资源部和云南省自然资源厅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将《元阳县华西黄金有限公司大坪金矿四采区720米标高以下金铜铅银矿普查探矿权出让收益起始价计算报告》等(详见附件1)内容公示如下。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云南省自然资源厅书面寄送《矿业权评估报告公示公众意见表》(详见附件2)。
联系单位:云南省自然资源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处;
联系地址:昆明市北京路1018号;
邮政编码:650224;
联系电话:0871-65747384。
附件:1.元阳县华西黄金有限公司大坪金矿四采区720米标高以下金铜铅银矿普查探矿权出让收益起始价计算报告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2023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