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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情况
写信者 李**
写信时间 2023-02-20 22:04:00
来信内容 你好,我是一名乡镇的工作人员。我们所在的乡镇没有加油站,群众特别期盼建一个加油站,很多群众加油都要跑很远去县城加油,有的群众加油的时候用铁桶加油,放在家里很不安全。 目前,我所在的镇城镇开发边界划定的区域很小,仅仅把现在有建筑的区域划进去了,没有地方可以建加油站。申请建加油站的地方在城镇开发边界外,工信部门也纳入了规划,请问现在申请建设加油站,有用地报批的通道吗?
回复情况
回复内容

李先生:

您的留言已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城镇开发边界外的加油站等产业项目不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规定的公共利益可以征收土地的六种情形,入市试点以外的县(市、区)也无法通过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办理,目前尚无用地报批通道。

加油站项目选址有一定的邻避要求,项目选址多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针对加油站等产业用地难以保障,制约地方产业发展和经济发展的问题,近期,省自然资源厅拟向自然资源部提出建议,恳请部指导在城镇开发边界外,且不符合公共利益征收土地情形的项目,应如何落实项目用地保障。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回复时间 2023-02-24 09:04:00 回复单位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公开情况 用户公开 办结状态 已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