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 |||||
写信者 | 刘** | ||||
写信时间 | 2023-03-09 19:53:00 | ||||
来信内容 | 您好,我想咨询的相关土地房产位于云南省楚雄州姚安县栋川镇,我和别人购买了一套自建房,土地证上显示办理的时间是1999年,使用权类型一栏写的是“出让”,但是在不动产管理中心办理过户手续的时候被告知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想咨询一下这个土地出让金到底需不需要缴纳?既然土地证上是“出让”,为什么现在过户的时候还需要缴纳这笔费用呢?望解答一下相关政策。 | ||||
回复情况 | |||||
回复内容 | 刘先生: 你在厅网站关于“土地出让金相关问题的咨询”已收悉,经研究,结合职能职责对咨询问题反馈如下: 你提出的办理不动产权证过户手续时需缴纳土地出让金的问题,若因为转让土地使用权时土地使用权到期,可按照原国土资源部《关于妥善处理少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问题的复函》提出的“两不一正常”过渡性政策办理,即“不需要提出续期申请”、“不收取费用”、“正常办理交易和登记手续”;若因为转让土地使用权时土地出让金未缴清,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章第三十九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且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执行;若因为土地使用权是以划拨形式取得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章第四十条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执行。 根据咨询内容及你的电话进一步沟通对接,你购买的房产所在土地权属、土地使用权期限等相关信息不明晰,已建议你进一步向属地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明确相关信息后,依照相关规定执行。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工作的关注、理解、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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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 2023-03-13 08:54:00 | 回复单位 |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 ||
公开情况 | 用户公开 | 办结状态 | 已办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