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互动交流 > 留言回复
来信情况
写信者 马**
写信时间 2023-04-24 10:22:00
来信内容 采矿权能否抵押给金融机构吗?
回复情况
回复内容

马先生:

您的政策咨询留言已收悉,经认真研究,现回复如下:

根据《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完善矿产资源开采审批登记管理文件的通知》(云国土资〔2018〕60号)第十二条规定,采矿权抵押属市场行为,由抵押双方自行协商并承担抵押风险。需要登记管理机关提供相关抵押服务的应具备以下条件:1.采矿权出让收益(价款)已按规定全额缴清;2.采矿权权属无争议;3.采矿权未被法定机关扣压、查封;4.采矿权抵押期没有超过采矿许可证有效期;5.采矿权未处于抵押备案状态。

根据现行国家和云南省政府政务服务事项清单,采矿权抵押备案属于服务事项,各登记管理机关提供该项服务的范围和具体要求存在差别。当前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对抵押权人提供备案服务的范围包括持有有效金融许可证且营业执照营业范围包括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需要登记管理机关提供抵押备案服务的,可向有权限的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申请,符合规定的,登记管理机关为其办理备案手续。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工作的关注、理解、支持。

回复时间 2023-04-28 18:41:00 回复单位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公开情况 用户公开 办结状态 已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