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 |||||
写信者 | 于** | ||||
写信时间 | 2023-08-03 15:21:00 | ||||
来信内容 | 批发零售用地是否可以建设“茶窖”;“茶窖”是指用于储藏和批发茶叶的物业。如果不能,请问应当建立在什么用途的土地上? | ||||
回复情况 | |||||
回复内容 | 于先生: 您的咨询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2020年自然资源部印发的《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零售商业用地指商铺、商场、超市、服装及小商品市场等用地,批发市场用地指以批发功能为主的市场用地。项目建设应当符合用地分类标准要求及功能设置,关于“茶窖”的设置应在具体建设方案中确定。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工作的关注、理解、支持。 |
||||
回复时间 | 2023-08-08 17:43:00 | 回复单位 |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 ||
公开情况 | 用户公开 | 办结状态 | 已办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