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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情况
写信者 李**
写信时间 2023-10-19 06:43:00
来信内容 关于基本农田划定问题的咨询
回复情况
回复内容

李同志:

您的政策咨询留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永久基本农田由县级人民政府划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四条 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以乡(镇)为单位进行,由县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永久基本农田应当落实到地块,纳入国家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严格管理。第三十五条 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

(二)在2020年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底版上进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依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在全国开展“三区三线”划定工作的函》(自然资函〔2022〕47号)的要求,在2020年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底版上开展“三区三线”划定,将划定成果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做到“数、线、图”一致。同步完善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功能,确保耕地、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红线等目标能落地、可考核、可追责。

(三)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依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22修订版)中明确,为了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促进农业生产和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制定了《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目前依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在全国开展“三区三线”划定工作的函》(自然资函〔2022〕47号)进行划定的“三区三线”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是一脉相承的。

感谢您对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工作的关注、理解和支持!

回复时间 2023-10-25 06:43:00 回复单位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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