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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门立法 广开言路——省自然资源厅到红河州开展矿产资源立法调研
来源:法规处          发布时间:2023-12-25 09:48:50 【字体:

12月19日至20日,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章吉青带队到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弥勒市、开远市开展《云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修订立法调研,深入了解基层一线真实情况,促进立法工作和地方实践间的良性互动。

 

调研组先后来到山心村露天煤矿、小龙潭露天煤矿,实地调研了解了矿区勘查开发管理、矿区生态修复、绿色矿山建设、露天矿山矿业用地等具体情况。

调研组与基层单位、矿企代表、矿区群众开展座谈交流,针对当前面临的突出问题,全面了解大家在落实矿产资源管理工作中的问题、需求,广泛听取了大家对矿产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勘查开发管理、矿业用地、矿山生态环境等方面的立法意见建议。

 

章吉青强调,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修订草案)》,云南要紧跟国家步伐,做好《云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修订工作。他要求,一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充分认识法治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遵循上位法确定的原则,突出合法性要求,为全省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矿产资源管理法律保障。二要充分考虑新形势下矿业发展方面确需解决的问题,从法律法规层面化解矿产资源管理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三要坚持“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原则,紧紧结合我省实际开展修订工作,既要体现云南特色、云南亮点,制定针对性和操作性强的法规规定,也要保持前瞻性,进一步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加快推进政府行为纳入法治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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