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评审结果公示
来源: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处          发布时间:2023-05-12 16:56:44 【字体:

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和《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云国土资〔2017〕96号)有关要求,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委托云南省地质环境监测院组织有关专家对《昆明天大矿业有限公司寻甸县金源磷矿老厂箐—小凹子矿段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云南磷化集团有限公司尖山磷矿鞍山矿段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进行了审查(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拟同意通过的2个《方案》及专家评审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在公示期,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与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处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0871-65747173、65747157

 

附件:1.昆明天大矿业有限公司寻甸县金源磷矿老厂箐—小凹子矿段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2.云南磷化集团有限公司尖山磷矿鞍山矿段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2023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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