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测绘工程中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发布时间:2023-08-14 17:07:02 【字体: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0〕57号)等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将省自然资源厅测绘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2023年度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对象及条件

(一)申报评审范围对象

云南省企事业单位中从事测绘和地理信息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已离退休和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含按规定批准延迟退休并在延迟期内的人员),均不属申报评审范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符合《云南省地质测绘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云人社发〔2022〕33号)等有关规定,符合条件人员,均可申报。

二、申报材料受理时间及地点

(一)申报材料受理时间

2023年9月7日至9月15日,9:00至11:30,14:00至17:30(工作日受理材料,不受理邮寄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材料受理地点

云南省测绘产品检测站办公楼208室(昆明市西昌路223号)。

联系人及电话:赵玉 0871–64183997

三、申报程序

(一)省属企事业单位人员。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的程序申报。

(二)州(市)属企事业单位人员。经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后,州(市)所属单位报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

(三)县(市、区)属企事业单位人员。经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后,再报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

(四)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已实施人事档案委托代理的,由委托代理机构审核推荐后,报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未实施人事档案委托代理的,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后,报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

四、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一式2份(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最后一页排版在封底),须贴近期蓝底照片,所在单位对其要有明确的审核意见,明确推荐人选产生方式。各级主管部门、人事(职改)部门必须签署明确的推荐意见、推荐日期、经办人姓名,并加盖公章。提交纸质材料同时报送经签字并加盖公章的PDF扫描件,文件命名为:单位+姓名+评审表,如:XXX公司张三评审表。

(二)证明、证书材料1份:包括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具有法定效力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聘任文件等,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证明、证书材料》贴在成册的相关证明、证书材料的封面上(所有复印件由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三)业绩成果材料1份:包括本人履现职期间的工作业绩成果材料,专利、表彰、论文(封面、目录和本人论文所在页复印件)、著作等。《主要业绩、成果材料》贴在成册的业绩、成果材料的封面上(所有复印件由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涉密材料需进行脱密处理)。

(四)《评审材料一览表》:贴在个人材料袋封面上。

(五)《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材料提要》:1份。

(六)《2023年度资格审议、评审名册》:1份,同时报送Excel电子版(电子表中数据是评审及最终打印证书的重要数据,请认真核对)。

(七)《承诺书》:1份,由申报人、申报材料审核人、单位负责人亲笔签字(打印无效),并加盖公章。同时报送经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PDF扫描件,文件命名为:单位+姓名+承诺书

(八)公示情况材料:1份,附公示照片等相关材料。

(九)申报人电子照片:1份,要求为蓝底1寸照片,宽高比例大小为4:5;图片分辨率最低480*600,最高960*1200;清晰度300DPI,文件大小200KB—1M;格式为jpg;名称必须为姓名+证件号码,如:张三532545654458454125.jpg。

五、材料清退及证书办理

(一)材料清退

评审工作结束后,通过人员只返还《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其他材料不予返还;评审未通过人员材料不予返还。请申报人员做好个人材料的备份工作,清退时间另行通知。

(二)职称证书办理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电子证书的通知》(云人社通〔2023〕8号)要求,2023年评审通过取得的中级职称实行职称电子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评审通过人员可登录云南省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网址:https://hrss.yn.gov.cn/zjg1/)自行下载职称电子证书。

六、其他要求

(一)申报、审核、推荐各环节工作程序流程严格按照云南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相关规定进行,未按规定程序进行推荐的不予受理。

(二)实行申报、审核诚信承诺

1.申报人员须如实填写申报内容和提供申报评审材料,并对其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作出书面承诺,承担相应责任。所提交《2023年度资格审议、评审名册》《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等相关表格内容与所附证明、证书、业绩材料等必须一致。

2.用人单位须严格按照职称申报推荐相关规定及工作流程,对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对推荐审核行为负责,作出书面承诺,承担相应责任。

经审核同意推荐的,须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在申报人员提交材料的复印件上签署审核材料人员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加盖单位公章,按照职称管理权限逐级推荐上报。

(三)在同一年度,申报人员不得向两个及以上同级评委会报送申报评审材料,也不得将评审未通过的材料再送其他评审委员会评审。

(四)基层一线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按《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云人社发〔2014〕106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民营企业和非公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自由职业者申报评审,按《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办法〉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150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3号)文件规定执行。

(六)高技能人才职称申报评审按《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人社部发〔2020〕96号)文件规定执行。

(七)申报人履职年限计算时间,统一以2023年12月31日为截止时间。对事业单位申报人员,要求从事测绘和地理信息专业技术工作履职年限是指相应层级职称聘任年限。

(八)本通知所涉及的各类表格可在云南省自然资源厅网站下载,请严格按照有关说明填报。

(九)在本年度申报评审过程中,如国家或我省有新的规定,

按新规定执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我省现行规定执行。

(十)云南省自然资源厅测绘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公司)、个人等代理职称评审有关事宜。

 

附件:

1.评审材料一览表

2.证明、证书材料

3.主要业绩、成果材料

4.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材料提要

5.2023年度资格审议、评审名册

6.公示情况说明(供参考)

7.承诺书(供参考)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2023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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