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43号)和《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意见》(云发〔2020〕7号)等文件要求,加强“五级三类”国土空间规划传导协同,指导和规范云南省详细规划的编审和实施,提高工作效能,在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结合云南省实际,省自然资源厅组织制定了《云南省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经厅党组审议同意,现印发试行,请遵照执行。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2023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