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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如何结案和归档?漫解来了!
来源:“i自然全媒体”微信公众号           发布时间:2023-05-25 10:40:05 【字体:

结案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结案:

(1)案件已经移送管辖的;(2)终止调查的;(3)决定不予行政处罚的;(4)行政处罚决定执行完毕的;(5)行政处罚决定终结执行的;(6)已经依法申请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政府强制执行的;涉及需要移送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党纪政务责任的,结案前应当已经依法移送。

结案呈批

符合结案条件的,承办人员应当填写《结案呈批表》,报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后结案。

《结案呈批表》应当载明案由、立案时间、立案编号、调查时间、当事人、主要违法事实、执行情况、相关建议等内容。

对终止调查或者终结执行但地上违法新建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尚未处置的,结案呈批时,可以建议将有关情况报告或者函告地上违法新建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所在地政府,由其依法妥善处置。

后续工作

结案后,有关部门开展与本案相关的强制执行、刑事责任、党纪政务责任追究等工作,需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配合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立卷归档

承办人员应当将办案过程中形成的全部材料,及时整理装订成卷,并按照规定归档。

归档材料

卷宗内的归档材料应当包括:

(1)封面、目录;(2)案件来源材料;(3)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4)立案(不予立案)呈批表;(5)证据材料;(6)调查报告;(7)审理记录;(8)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意见;(9)案件处理决定呈批表;(10)行政处罚告知书;(11)当事人陈述申辩材料、复核意见书;(12)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听证通知书、听证笔录等;(13)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者行政处理决定;(14)党纪政务处分决定、问题线索移送书、刑事判决书、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案件管辖移送书;(15)履行处罚决定催告书;(16)强制执行申请书、申请送达情况记录;(17)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记录、罚没收据、缴纳相关费用收据、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审批材料、吊销许可证件公告、非法财物移交书、非法财物清单、撤销批准文件的决定及相关材料;(18)经行政复议机关复议的应当附具行政复议决定书、经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附具人民法院裁判文书副本;(19)案件结案呈批表;(20)有关法律文书送达回证;(21)其他需要归档的材料。

归档要求

(1)所有归档的材料,应当合法、完整、真实、准确,文字清楚,日期完备。应当保证归档材料之间的有机联系,同一案件形成的档案应当作为一个整体统一归档,不得分散归档,案卷较厚的可分卷归档。案卷应当标注总页码和分页码,加盖档号章。

(2)卷内各类材料的排列,应当按照结论、决定、裁决性文件在前,依据性材料在后的原则,即批复在前、请示在后,正文在前、附件在后,印件在前、草稿在后的顺序组卷。

(3)案卷资料归档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要求统一归档保存或者交本部门档案室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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