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开展以来,自然资源部系统各司局、各单位高度重视调查研究工作,将调查研究作为发现问题、检视问题、解决问题的重要途径,坚持在调查研究中转变工作作风、推动解决问题、提高干事创业能力,形成了一批调研成果,不少成果已转化为政策文件。
为了继续抓好调查研究的“后半篇文章”,持续推进调研成果转化、显化调研成效,《中国自然资源报》开设《大兴调查研究》专栏,陆续选刊一批优秀调研成果,加强调研成效总结和宣传解读,推动更多成果转化为有效政策供给,转化为谋划和推动工作的思路和方向,转化为务实的工作作风。
加强用海要素保障 推动港口建设高质量发展
杜继鹏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在全党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的意见》及部有关部署,自然资源部北海局(以下简称北海局)坚持以正确的政治站位和高度的政治自觉,扎实推动主题教育深入开展,按照党中央关于在全党大兴调查研究的工作方案及部有关要求,将调查研究与理论学习、推动发展、检视整改等贯通融合、一体推进。在调查研究中,北海局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资源管理、建设海洋强国的重要论述与指示批示精神,严格落实节约集约循环利用的资源观,聚焦北海区海洋自然资源改革发展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沉入基层一线掌握真实情况和民情民意,运用党的创新理论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
为落实用海要素保障要求,推动北海区港口建设高质量发展,2023年7月21日,北海局赴辽宁省大连市开展调研。调研组与大连港太平湾港区企业有关人员深入交流,了解项目在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和生态修复、用海手续办理和实施、填海竣工海域使用验收等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听取有关意见;同时,与辽宁省、大连市有关管理部门和大连太平湾合作创新区管委会座谈交流,了解海域海岛监管体系建设情况,围绕项目用海监管、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自然岸线保护监管等工作,听取有关建议。
太平湾港区规划和发展历程
大连港太平湾港区位于辽宁省大连市瓦房店市。2010年,大连太平湾港口有限公司成立。2019年,招商局集团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东北振兴号召,全面参与并完成包含太平湾港区在内的辽宁港口整合。2015年,《大连港太平湾港区总体规划》通过评审,规划总面积45.59平方千米。2019年,《大连港太平湾港区总体规划》规划面积进一步调整缩减至13.86平方千米,并获得批复;规划27个泊位,总吞吐能力9200万吨/年。
加快推进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太平湾港区大部分位于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区域。2019年以来,已开展围填海项目生态评估和生态修复方案的编制和专家评审。在自然资源部等有关部委等各方的共同努力下,2021年和2023年,太平湾港口项目两期陆域形成工程项目用海经国务院批准;其中一期填海完成区域已于2022年分批通过验收审查,并完成部分土地收储和出让工作,保障冷链、大船搬迁项目土地出让有序进行。
系统开展生态保护修复。根据《大连港太平湾港区围填海项目生态保护修复方案》总体目标,港区将开展岸线整治、恢复大陆岸线与人工岛之间湿地环境等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目前正在开展一期工程生态修复,已拆除过度围填海区域和养殖围堰332万立方米,完成生态护岸3.6千米;后续将完成东护岸生态护岸建设1.45千米,合计投资约2.65亿元。
港口建设用海面临问题
本次调研发现该港区港口建设用海存在以下两方面问题:
一是地方对国家重大战略项目范围不清晰。根据政策要求,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涉及围填海的按程序报批外,全面停止新增围填海项目审批。但涉及围填海的国家重大项目范围不够明确,很多地方政府及港口企业难以具体确认某港口项目是否属于国家重大战略范畴,导致近年来部分地方政府对需要围填海的沿海港口项目暂缓申报,项目前期工作周期拉长。
二是填海竣工分批验收制度尚需优化。《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89号)对利用“未批已填”历史遗留围填海、无新增围填海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明确了优化政策,有利于项目加快推进。但对于太平湾港等填海面积较大、成陆与非成陆区域交错、工程内容复杂的项目,企业难以在全部完成填海工作后统一申请竣工验收。前期试点开展分批验收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获得了地方政府和有关企业的好评,但分批竣工验收的制度还需进一步优化完善和推广应用,通过分类施策满足不同类型项目竣工验收需求。
加强港口建设用海要素保障
在当前国际政治经济环境日趋复杂的背景下,沿海港口作为服务性交通基础设施,在应对经济波动以及不确定因素带来的风险方面具有积极意义。太平湾港区项目投资规模和用海面积较大,港区规划和建设内容丰富,对地区经济发展推动作用显著,在港口建设行业用海领域具有比较典型的代表性。结合该项目调研发现问题,为更好统筹港口建设与科学用海,提出建议如下:
一是进一步强化用海要素保障。一方面,建议进一步明确港口类国家重大战略项目范围,并依法加强其围填海需求保障;同时对项目清单实施滚动管理,按照严格管控、生态优先、节约集约原则,定期开展执行效果评估和动态补充调整。另一方面,建议在国土空间规划工作中,加快研究将列入“十四五”港口规划的建设项目纳入正在修编的全国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为港口用海审批和管理提供空间管控依据。
二是优化填海竣工验收工作制度。通过对太平湾港区项目调研发现,企业对完成填海区域有分批竣工验收的诉求。建议进一步优化填海竣工验收工作机制,对依法取得用海批复的填海项目,允许结合实际需求,分批对已完成填海的区域进行竣工验收,实现边填海边验收边建设,提高海域空间利用效率,更好地为港口项目高质量发展提供用海要素保障。
(作者系自然资源部北海局局长、分党组书记。本调研报告有删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