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中央转移支付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本级)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8〕101号)、《中共云南省委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的实施意见》(云发〔2018〕27号)精神,不再保留云南省国土资源厅、云南省测绘地理信息局,组建云南省自然资源厅。作为云南省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2018年10月25日正式挂牌。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拟订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定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的实施办法和措施,落实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3.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制定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4.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有关资产收益。
5.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承担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工作,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6.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组织编制城乡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城乡规划管理责任。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7.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8.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9.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按照权限管理有关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勘查、省级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10.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11.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按照权限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有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12.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13.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组织制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有关工作。
14.根据省委、省政府授权,对州(市)、县(市、区)政府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查。承办上级交办督办的自然资源重大违法案件。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指导州(市)、县(市、区)自然资源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15.统一领导和管理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16.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7.职能转变。云南省自然资源厅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二)机构设置情况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机关设22个内设机构(正处级)(分别是:办公室、省自然资源总督查办公室、综合处、法规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处、自然资源权益处、国土空间规划局、行政审批处、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处、耕地保护监督处、矿业权管理处、地质勘查管理处、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处、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处、国土测绘处、地理信息管理处、科技与对外合作处、执法监督局、财务处、监督协调处)和2个工作部门(分别是:机关党委(人事处)、离退休人员办公室)。厅长1名(兼任云南省自然资源总督查),副厅长5名(云南省自然资源副总督查、云南省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由副厅长兼任),正处级领导职数28名(含总规划师1名、总工程师1名、云南省自然资源督查员2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人事处处长)1名、离退休人员办公室主任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31名(含机关纪委书记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3名。所属单位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以党建引领业务发展。一是强化政治机关建设。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决将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落实落地。深化模范机关建设,推进党建与业务融合,把基层党组织锻造成坚强战斗堡垒。二是强化正风肃纪反腐。清单化、具体化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强力推进巡视、审计、督察等各类反馈问题整改。深化“清廉自然”建设,紧盯土地、规划、矿产、地质、测绘等领域审批监管、登记备案、执法监督事项,强化全流程、全链条制约监督,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一体推进“三不腐”。三是强化高素质队伍建设。坚持新时代好干部标准,加大干部选拔任用和人才培养力度。以上率下、凝心聚力,大力弘扬“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的优良作风,努力打造一支素质高、业务精、作风硬、堪当大任的自然资源干部队伍。
2.坚持底线思维,守牢耕地保护红线。一是落实“军令状”要求。压实党委政府耕地保护主体责任,全力以赴做好国家对我省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巩固2023年耕地流出问题排查整改成果,紧盯考核四个“一票否决”项,坚持每月一调度一通报、每季一督导一约谈,实时监测耕地变化情况,强化耕地保护形势分析研判预警,主动提取新流出问题图斑,将耕地流出问题拉单列表全面推进整改,确保全省耕地一亩都不减少、力争有所增加。二是严格“占补平衡”管理。按照“以补定占”原则,全面盘清全省各类非耕地分布和面积,科学制定复耕年度计划,将全省稳定利用耕地净增加量作为下年度补充耕地指标和允许占用耕地规模上限,将各类对耕地的占用统一纳入“占补平衡”管理,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稳步实施新一轮补充耕地三年行动计划,组织好长水机场建设腐殖土剥离再利用实施补充耕地等重点项目,2024年新垦造耕地18万亩。联合纪检监察部门开展占补平衡资金审计和专项整治行动,推动44195宗违法占耕问题、1674个“占补平衡”类问题项目逐一整改销号。三是创新耕地管理机制。联合林草、农业农村等部门,积极探索“山上”换“山下”实施路径,不断优化全省耕地布局。建立耕地保护长效机制,明确各类建设活动耕地占用规模上限和异地补充规模,坚决纠治补充耕地通过异地购买指标“一买了之”“专业卖地”行为。加强与审计、财政等部门的沟通协调,不断拓宽省级补充耕地指标来源,力争年内省级指标大幅增加,提高重大建设项目“占补平衡”指标保障能力。探索耕地保护监管新机制,在每个州(市)选择1个县(市、区)开展网格化管理试点。
3.坚持规划管控,科学构建保护开发新格局。一是加快编制审批。积极争取省级规划和昆明市总体规划尽快获国务院批复,省级规划获批后2个月内完成州(市)总体规划批复,3个月内完成县级总体规划批复,乡(镇)级规划按照“能合编则合编”原则编制审批,耕地和林地后备资源空间及工业用地红线划定成果纳入市县总体规划一并实施。分步推进州(市)政府所在地城市、省级以上开发区、其余县(市、区)详细规划编制,同步推进重点区域、重点地段、重要节点城市设计编制并纳入详细规划实施。开展“干部规划家乡行动”回头看,实现村庄规划编制、审批、成果入库率均达100%。加快推进滇中城市群、沿边城镇带等重要专项规划编制报批,实行专项规划编制目录清单管理。二是加强实施监管。启动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网络国家试点,加快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数据汇交、质检、入库和备案,完善全省1+16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系统,构建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的信息系统网络、业务联动网络和开放治理网络。规范用地报批规划符合性审查,严格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和城镇开发边界管理。持续深化“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优化完善云南省用途管制系统功能,为用地报批、规划许可、实施监督预警提供保障。三是规范行业管理。做好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和从业人员管理,持续开展国土空间工程技术职称评定工作,组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培训、宣讲、交流,加强对国土空间规划领域学(协)会工作指导,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4.坚持多目标平衡,不断强化土地要素保障能力。一是持续提效能优服务。坚持“要素跟着项目走”,聚焦全省重点项目、“重中之重”项目和省委省政府重点推进的重大项目,精准对接用地需求,强化部门协同调度,保障滇中引水二期、蒙自机场、蒙文铁路、“互联互通”高速公路等重大项目用地需求。总结土地要素保障百日攻坚行动有效做法,深化一线调研、一线服务、一线培训、一线审批,压实各级审核把关责任,进一步提升审批效能。加大《云南省建设项目用地指引》宣传培训力度,着力提升基层人员、项目业主业务素质和报件组卷质量,在全国建设用地“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中争先进位。二是优化要素保障政策供给。修订完善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实施细则,适当降低开发区园区等特殊区域公益性用地比例要求,助力园区经济发展。推广征地标准化建设工作,研究制定“两边界”外零星城镇建设用地保障政策措施,探索旅游开发、加油站等城乡融合、区域一体化发展、边境地区建设等项目合理用地保障路径。继续推进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改革,实现省级以上开发区“标准地”出让达到40%。
5.坚持全面节约战略,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一是推行节约集约用地。报请省政府出台全面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政策文件。优化“增存挂钩”机制,实行省级“净地出让”审核,源头严控违规出让造成土地闲置问题。全力推进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三年行动计划,对闲置土地新增量大于处置量的地区重点预警监管,2024年全省批而未供处置率达30%、闲置土地处置率达35%以上。组织开展129个县(市、区)年度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评比和89个省级及以上园区(开发区)年度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评比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告。落实单位GDP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率控制要求,巩固推广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创建成果。二是健全土地市场机制。完善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政策制度,出台地下空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配置政策,指导各地编制发布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强化土地市场引导、调控,稳定一级市场土地供给。印发《云南省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交易规则(试行)》,稳妥有序完成15个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任务。加快构建城乡基准地价、城镇标定地价、集体土地基准地价体系,推进园林草分等定级,开展土地估价行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推广应用“七彩云南·智选地”建设用地招商云平台,全省可供招商土地全部进入平台。三是落实产业用地政策。开展《云南省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22年版)》宣传培训,研究综合产业用地政策,服务产业项目和市场主体。加快出台临时用地审批管理办法,搭建全省统一的审批监管系统,推动重大建设项目临时用地依法审批、规范使用、按时复垦还地。落实住宅用地特别是存量住宅用地供应信息公开,合理引导市场预期,杜绝新增闲置房地产用地和烂尾楼。
6.坚持多点发力,服务壮大矿产资源经济。一是加强规划引导。聚焦国家战略需要,开展矿产资源规划实施年度监测分析,把握我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及供需形势,启动“十五五”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前期研究。严格铁、铜、金、磷等39个主要矿种最低开采规模准入条件、矿种勘查开发方向、勘查开采规划区块管理要求等,加强源头管控。紧扣重大项目、重大工程建设,指导纳入规划的勘查和开采区块合理设置矿业权。二是强化供给储备。纵深推进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加快项目管理办法及其配套制度体系建设,扩大重点勘查区、调查区工作覆盖范围,做好后续项目储备,积极推进2023年度51个项目和2024年度35个项目。实施17个老矿山攻深找盲,采取“一区一方案”“一山一会诊”方式,稳步推进增储上产。深入调查评价未利用矿区,提出分类施策建议清单。围绕“中国铝谷”“中国硅谷”“绿色钛谷”及有色、稀贵、磷化工、滇中新能源电池等产业发展资源保供,在文山、昭通、楚雄等地部署一批铝土、硅石、钛、锂等矿产勘查项目,加快镇雄羊场磷矿、景谷曾家村铜多金属矿、香格里拉麻花坪铍钨矿等资源基地建设。加大矿业权投放力度,推动镇雄羊场磷矿、玉溪小石桥锂矿等战略性矿产资源矿业权出让,继续做好电煤保供相关工作。三是提高管理水平。优化全省矿业权数据“一张图”共享系统,全面实现省、市、县三级出让登记数据“及时共享”。深化矿产资源国情调查成果转化运用和资源储量动态更新,初步实现矿产资源储量权属信息、数据变化、时空位置、管理依据有机统一,资源储量数据互联互通。加快开展自贸区等特定区域评估,逐步推行重要城镇边界范围区域评估,建立全省压覆重要矿产“白名单”。深化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研究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制度。建立过期矿业权动态清理长效化机制,公告注销一批政策性关闭退出、自行废止的矿业权,限期登记一批地方政府决定继续保留的矿业权。四是严格保护监督。制定云南省绿色勘查管理暂行办法和工作规范,引导矿山企业开展综合利用技术攻关,切实提升矿山“三率”水平。健全绿色矿山建设标准体系,年内绿色矿山数量增加到70家以上。完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机制,实现综合评价成果与运用质效齐升。规范我省古生物化石抢救性发掘管理,申报全国地质文化村(镇)。完善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机制,推动矿产资源领域诚信体系建设,督促矿业权人切实履行法定义务。
7.坚持生命共同体理念,大力推进生态保护修复。一是组织实施生态修复重大项目。落实全省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三年行动计划,2024年修复面积不少于3万亩。大理洱海山水工程和滇东南石漠化、曲靖珠江源、楚雄金沙江、西双版纳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完成主体工程建设,昆明市、红河州两个示范工程按时按质完成国家下达年度绩效目标,加快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谋划开展下一轮国家山水工程项目申报前期工作,组织申报2024年国家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完成2024年省级储备库项目遴选入库。二是健全完善生态修复规划体系和政策机制。印发实施《云南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完成州(市)、县(市、区)规划编制,统筹形成布局分区上下衔接、建设安排合理有序的生态修复格局。推进晋宁磷矿存量采矿用地复垦修复腾退用地指标试点,总结出台操作性政策,实施一批项目样板,支持矿山企业通过开展复垦修复解决用地问题。报请省政府出台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综合性政策文件。研究制定云南省生态修复项目实施方案、工程设计、施工、验收管护、监测评估等系列地方标准。三是强化复垦修复义务履行监管。开展以基金和复垦费用缴存使用、复垦修复方案编制执行为重点的清理整治工作。全面建立底数范围清晰的矿山复垦修复图斑数据库,构建基于高分卫星影像、无人机航拍、AI自动化识别等技术的生态修复监管机制。开展长江经济带、九大高原湖泊流域、重要水系等重点区域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回头看”,排查化解风险问题,巩固项目质量。
8.坚持科技赋能,夯实基础支撑能力。一是构建支撑有力的统一调查监测体系。按时完成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更新200万个以上图斑,及时掌握全省地类变化情况。实施日常变更、季度监测,加强监测图斑提取,强化成果共享应用,支撑耕地保护、执法督查、规划管控等业务。做好林草湿自然资源专项调查和8个地级市城市国土空间监测,试点开展重点区域无人机动态监测。用2年的时间开展首次全国水资源基础调查,摸清水资源总量、分布和特点。优化调查监测技术流程,完善自然资源三维立体时空数据库和统一调查监测业务平台。二是加快建立新型基础测绘体系。完善云南省现代测绘基准体系,更新、加密、优化三等水准网建设,做好云南省北斗卫星导航定位服务系统(YNCORS)维护及应用。开展基础遥感影像资源获取与应用,完成全省正射影像覆盖。加强省级和州(市)级卫星应用技术中心建设,提升基础生产与应用服务能力。积极统筹协调实景三维云南建设,加速实施“点云绘滇”工程,加快推进州(市)级实景三维建设。三是提高地理信息管理服务水平。加强“天地图·云南”2024版省级共享数据库系统建设、数据融合及各类专题数据整合工作,推动全省测绘地理信息数据成果共享应用。加大应急测绘保障装备维护、配套设施和人才队伍建设力度,认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严格涉密基础测绘成果提供审批,推动数据安全监督防控应用,实现涉密地理信息全周期主动控制,强化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教育培训。四是推进科技创新与自然资源业务深度融合。加强三江成矿作用及资源勘查利用、高原山地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与生态保护修复两个自然资源部重点实验室建设,瞄准战略性矿产勘查开采、测绘、地灾隐患识别、生态保护修复等关键领域进行科技创新。积极推进自然资源标准化建设,强化部省科技合作交流,加强省级行业专家智库建设。深入推进智慧自然资源建设,搭建一体化管理平台,加快构建统一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生态保护修复、自然资源市场、执法监督等数字化、智能化管理或监管体系。
9.坚持服务为民,实现、维护和发展民生权益。一是完善自然资源资产权益管理制度机制。做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完善清查价格体系,建立负债表编制填报制度。巩固拓展委托代理机制试点成果,推进省、州(市)、县(市、区)等自然资源清单编制应用。开展国有土地资产专项调查摸底和处置,加强资产信息化管理和储备土地管理,编制年度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报告。构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完成玉溪市全域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开展生态产品总值(GEP)和生产总值(GDP)双考核评价,继续征集推广自然资源领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典型案例,探索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赔偿。二是全力筑牢地质灾害安全防线。启动实施15个重点县域地质灾害精准化调查,新增8个“隐患点+风险区”双控试点县,推动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向隐患风险综合防御体系建设转变。推进新一代多尺度、实时动态的省级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平台下沉州、县应用并与国家平台联通,新建、改建1500个普适型监测预警实验站点,持续督导预算内和国债支持的491个重点工程治理、避险搬迁二级项目实施。完善综合防治项目管理配套规定,修订地质灾害防治地方技术规程、标准。三是提升不动产登记服务水平。以“登记成果汇交国家级信息平台、颁证到户、建立日常更新机制”为标准,规范开展房地一体宅基地登记,持续提升不动产登记数据质量。建立“日常+定期”更新完善机制,全面完成各县(市、区)集体土地所有权更新登记和成果汇交。稳步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对符合登记条件的自然资源开展登记发证工作。规范林权日常登记,健全林权登记与林业管理信息共享机制,加快推进林权登记资料移交和数据整合。深入开展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继续推进重点领域的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化解。四是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围绕实现“一网通办”“全程网办”等目标,规范政务服务事项,统一政务服务标准,推进自然资源服务事项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立落实营商环境七项工作机制,依法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平等权利,推进自然资源一流营商环境建设。五是加强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生产。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行业管理责任,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把压力和责任传递,全面排查整治地勘、测绘等行业安全隐患,到每一个单位、岗位和个人。认真做好信访工作,加强社会舆情稳控。
10.坚持依法行政,纵深推进法治自然建设。一是不断加强法治建设。推进《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审议发布,加快矿产资源、耕地保护、国土空间规划等地方立法,推动红河、普洱及昆明市有关县(区)建立自然资源部基层法治联系点。推进全面依法行政,制定省级自然资源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公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更新厅权责清单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将13项行政检查事项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以及重大执法决定合法性审核制度,提高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能力。落实“八五”自然资源普法规划,积极开展主题日普法活动,加强“以案普法”“以案释法”,提高全系统和社会的自然资源法治意识。二是提升执法监管效能。认真研究国家土地卫片执法模式调整后,基于变更调查数据的有效监管措施,探索实行县、乡、村三级联动全覆盖的执法网格化监管,运用好卫片遥感、无人机巡查等科技手段,提升执法监管能力。严格落实“五项机制”,压实市、县执法监管责任,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公开通报一批典型案件,充分运用“行刑衔接”机制,依法移交涉案人员线索。强力推进2023年违法用地问题整改、2019年以来土地违法问题整改攻坚行动和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从严控制2024年违法占用耕地行为,将违法占用耕地比例控制在10%以内。继续深入推进矿产资源“打非治违”,从严打击整治盗采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良好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在4个县开展执法队伍改革试点,抓好执法人员培训,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夯实执法工作基础。三是持续推动问题整改。继续推进审计、环保督察交办问题整改,对自然资源督察关注的卫片“大图斑”、文旅类项目、“大棚房”等问题,提前清理排查,及时核查举证,防止小事拖大、大事拖炸。对2019年至2024年自然资源督察反馈问题,加快推进整改,确保2024年1季度的整改率达到80%,上半年整改率达到90%,力争年底整改清零。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3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73人,其中:行政编制173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161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161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81人,其中:离休9人,退休172人。
车辆编制9辆,实有车辆10辆。原因:省自然资源厅主要领导调整为2人,增加了1辆主要领导用车,未调整编制。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72,168,021.25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72,023,121.25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144,900.00元。
与上年对比,部门财务总收入较2023年238,060,098.81元减少65,892,077.56元,减少27.68%,主要原因分析: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金额较2023年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72,023,121.25元,其中:本年收入159,853,422.82元,上年结转收入12,169,698.43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59,853,422.82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部门财政拨款收入较2023年237,943,698.81元减少65,920,577.56元,减少27.70%,主要原因分析:2023年省自然资源厅高度重视部门预算执行工作,一是提早部署预警,二是加强调度分析,三是高位推动预算执行,四是落细落实加快执行。在多措并施下,厅机关各处室提高了预算执行的重视程度,加快了2023年预算项目执行进度,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金额较2023年大幅减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72,168,021.25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72,023,121.25元,其中:基本支出49,800,706.82元,与上年对比,较2023年59,344,919.56元减少9,544,212.74元,减少16.08%,主要原因分析:一是在职人员减少,省级财政按照在职人数核拨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减少;二是职业年金不再列入部门预算,由省本级社保经办机构统一编制;三是2024年部门预算机动经费调整为项目支出。项目支出122,222,414.43元,与上年对比,较2023年178,598,779.25元减少56,376,364.91元,减少31.57%,主要原因分析:一是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进一步压减省本级预算;二是高位推动预算执行,四是落细落实加快执行。在多措并施下,厅机关各处室提高了预算执行的重视程度,加快了2023年预算项目执行进度,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金额较2023年大幅减少。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人大事务-行政运行660,900.00元,主要用于因公出国项目有关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专项业务及机关事务管理383,292.16元,主要用于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拨付的省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大中装修。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115,920.00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000,714.08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抚恤-死亡抚恤285,446.00元,主要用于发放在职职工死亡抚恤金。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9,282.87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人员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3,712,082.00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1,788,365.00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29,870.00元,主要用于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自然资源事务-行政运行36,427,357.77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自然资源事务-自然资源规划及管理29,431,899.11元,主要用于自然资源管理、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及空间规划管制、云南省自然资源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成本运转等项目支出。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自然资源事务-自然资源利用与保护49,567,254.56元,主要用于自然资源管理、国土综合整治与生态保护修复、自然资源监测评价、生态保护修复及自然资源安全、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及空间规划管制、生态保护修复及自然资源安全、云南省土地储备政策研究及技术监管、省级自然资源监测与保护、省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监督和空间规划技术支撑服务、事业单位运转项、其他人员等基本和项目支出。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自然资源事务-自然资源行业业务管理6,265,549.88元,主要用于自然资源管理、云南省自然资源厅电子政务建设和管理等项目支出。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自然资源事务-自然资源调查与确权登记15,238,656.72元,主要用于自然资源管理、云南省自然资源不动产登记、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及空间规划管制、云南省自然资源监测及核定、省级自然资源监测与保护、省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监督和空间规划技术支撑服务、河(湖)长制、生产用电、其他人员等基本和项目支出。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自然资源事务-土地资源储备支出249,000.00元,主要用于土地资源储备相关支出。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自然资源事务-地质勘查与矿产资源管理10,648,600.00元,主要用于自然资源管理、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生态保护修复及自然资源安全、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及空间规划管制、省地勘基金等项目支出。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自然资源事务-其他自然资源事务支出5,890,000.00元,主要用于自然资源管理、事业单位人员绩效工资、部门预算机动经费、事业发展运转等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3,301,669.10元,主要用于缴纳2024年职工住房公积金单位负担部分。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自然灾害防治-地质灾害防治3,887,262.00元,主要用于地质灾害防治方面的支出。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自然灾害防治-地质灾害防治246,209,900.00元,主要用于大关县城地质灾害避险搬迁,以及解决基层难以完成地质灾害巡查排查核查、气象风险预报预警、群测群防、普适型监测、专业监测、综合防治、应急救援、宣传培训、信息汇总、数据管理交换应用等技术工作的短板问题。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我厅没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方面的支出为0。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自然资源事务-自然资源利用与保护23,110,000.00元,主要用于制定本地区具体工作方案,指导、督促县(市、区)做好卫片检查工作。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其他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其他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42,045,000.00元,主要用于实施文山、临沧、丽江等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不少于6846亩(资金分两年下达),逐步解决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存在的欠账多、现实矛盾多、投入不足等问题,不断提升周边人居环境,改善矿区生态环境。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49个,采购预算总额94,771,5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32,5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94,439,0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本级)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211,660.00元,较上年减少17,075.31元,下降1.39%,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部门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660,900.00元,较上年减少75.00元,下降0.01%,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4个,因公出国(境)16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云南省自然资源厅严格执行《中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省部级以下国家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的意见》规定,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合理确定出国人选,不搞照顾性和无实质性内容的一般性出访,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一定周期出国次数的限制规定;加强因公出国经费统筹管理,确保经费开支只减不增。
(二)公务接待费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本级)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50,00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加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88次,共计接待945人次。
与上年对比无变化的原因:省自然资源厅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和关于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的精神,加强内部管理和财务核算,严格精简和压缩公务接待费支出,确保经费不超上年。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本级)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400,760.00元,较上年减少17,000.31元,下降4.07%。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00,760.00元,较上年减少17,000.31元,下降4.07%。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0辆。
增减变化原因:省自然资源厅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和关于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的精神,加强内部管理和财务核算,精简和压缩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4年申报的项目中,省级地质灾害防治补助经费、自然资源管理项目经费两个项目纳入部门重点项目。
1.省级地质灾害防治补助经费项目
年度绩效目标:通过资源整合、职能强化、下沉县乡,重点解决基层难以完成地质灾害巡查排查核查、气象风险预报预警、群测群防、普适型监测、专业监测、综合防治、应急救援、宣传培训、信息汇总、数据管理交换应用等技术工作的短板问题,构建由我省相关地质灾害防治单位专业技术队伍组成的1个省级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指导中心、16个州(市)级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指导中心、129个县(市、区)级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指导站的三级联动运行机构,建设成一支科学、高效、有序地开展地质灾害防治专业技术支撑工作队伍。按工程进度支持地质灾害工程治理、搬迁避让项目的实施,提升目标区域地质灾害防治能力。持续建设全省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根据年度突发灾险情部署相关调查、治理搬迁等项目。
2.自然资源管理项目经费
年度绩效目标:按照《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打击整治盗采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安办〔2023〕3号),着力落实和巩固我省“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定位,并切实促进我省“壮大资源经济”提供有力支撑。依据完成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任务的认定标准,认定待核查项目图斑是否完成任务。通过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工作的开展,实现年度矿业权出让收益征缴入库,维护国家矿产资源所有者权益。推动我省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完成云南省省级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云南省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国资报告编制。玉溪市典型区域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探索核算成果应用。对白马雪山、丽江拉市海高原湿地等2个自然保护区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全省“互联网+”平台用户查询量不少于16万次,年度电子证照签发量不少于30万条。对20个县(市、区)已汇交登记数据库开展数据治理,确保数据库信息与自然资源部信息差异率控制在5%以内。于2024年12月31日前向自然资源部汇交全部129个县(市、区)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更新数据库。对已开展农村房地一体登记的县进行数据进行入库检查、整理建库。通过研发云南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规范征地信息公开流程,提升全省征地信息公开规范化水平,通过平台系统接口对接,实现多系统业务协同和数据同步。对省自然资源数字化运行能力进行服务能力升级,提供国产化替代工作必要部署测试保障。完成新一轮找矿项目数据采集子系统、项目管理子系统研发以及现阶段项目信息数据收集与整合入库。完成2023年度“干部规划家乡行动”实用性村庄规划成果数据更新入库。完成25个战略性矿种152个未利用矿区调查评价并编制未利用矿区“一矿一策”调查评价报告、数据库建设;编制25个战略性矿种省级调查评价报告。组织完成约360个矿业权业务办理相关技术方案(报告)审查。全面汇总形成全省16个州(市)129个县(市、区)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及时更新国土调查数据库。根据部、省2024年矿产卫片执法工作要求,遵循“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原则,开展云南省矿产卫片执法省级技术支持服务。根据部、省开展2024年卫片执法工作要求,开展云南省卫片执法省级技术支持服务,及时完成图斑数据下发、数据处理、省级核查等工作。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经济科目:指政府支出按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具体设类、款两级。
2.功能科目:指政府支出按其主要职能活动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主要反映政府活动的不同功能和政策目标,具体设类、款、项三级。
3.一般公共预算: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主要包括本级财力、专项收入、执法办案补助、收费成本补偿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
4.“三公经费”支出: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机关运行费: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6.省对下转移支付:省级财政安排下级财政部门无偿下拨的资金,一般为财力性转移支付,即保障下级政府运转和必要支出的转移支付资金。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本级)部门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5,147,936.52元,与上年对比,较2023年9,480,163.39元减少4,332,226.87元,减少45.70%,主要原因分析由于2024年部门机动经费纳入项目支出统计,故机关运行经费大幅下降。
省自然资源厅“机关运行经费”用于保障机关及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的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办公室及办公设备日常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等日常运行支出。我厅将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和关于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的精神,压缩机关运行经费。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云南省自然资源厅(本级)资产总额246,797,589.19元,其中,流动资产20,699,705.14元,固定资产89,020,397.42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2,690,750.00元,无形资产134,386,736.63元,其他资产0.0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83,483,021.65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87,275,166.42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元。鉴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3年12月资产月报数据。
(四)其他事项说明
省自然资源厅(本级)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故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为空。
省自然资源厅(本级)截至2024年预算编制期间无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故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为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