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8〕101号)、《中共云南省委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的实施意见》(云发〔2018〕27号)精神,云南省自然资源厅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拟订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定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的实施办法和措施,落实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3.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制定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4.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有关资产收益。
5.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承担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工作,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6.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制度建立,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组织编制城乡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城乡规划管理责任。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7.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8.负责组织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9.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按照权限管理有关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勘查、省级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10.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11.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按照权限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有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12.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13.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组织制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有关工作。
14.根据省委、省政府授权,对州(市)、县(市、区)政府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查。承办上级交办督办的自然资源重大违法案件。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指导州(市)、县(市、区)自然资源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15.统一领导和管理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16.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7.职能转变。云南省自然资源厅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减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突出政治引领,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一是扎实开展主题教育。牢牢把握“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的总要求,全面系统掌握科学体系、精髓要义、实践要求,以实际行动拥护“两个确立”、践行“两个维护”。省自然资源厅作为优秀典型在省委主题教育整改整治工作推进会上作交流发言。二是驰而不息正风肃纪。制定并严格执行全面从严治党“三个责任清单”,出台《矿产资源领域禁止性事项负面清单》,持续规范征地前期工作,深化“清廉自然”行动,开展办公用房、纪律作风、“躺平式”干部等专项检查整治,深化廉政风险防范和源头治理。持续转作风提效能,用地预审和报批省级审查时限较国家规定时限减少三分之二,矿业权出让登记时限压缩到25个工作日,不动产提质增效的经验入选全省第八批作风革命效能革命典型经验在全省推广。三是锻造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制定加强和改进选人用人工作措施,任用处级干部133名,选派11名优秀干部到自然资源部、开发区、省属企业、县级人民政府等挂职锻炼。组织266人(次)参加自然资源部、省委组织部、清华大学举办的各类培训,围绕耕地保护、用地政策、地灾防治等重点工作,开展多轮次覆盖至乡镇的业务培训。持续抓好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和自然资源所建设,稳步推进地勘单位改革。
2.坚持“多规合一”,构建促进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体系。一是“四级三类”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总体形成。省级和昆明市总体规划报国务院待批,15个州(市)及107个县(市、区)总体规划通过审议。编制详细规划编制指南,制定详细规划单元划定指引,16个州(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86个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开展详细规划编制,经验做法获自然资源部宣传推广。二是保护和利用空间不断调整优化。自然资源部出台关于支持云南加快建设我国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的配套政策。全国率先开展城镇开发边界优化调整,全省共调入63.59平方公里,完成河口、磨憨、瑞丽3个重点沿边产业园区调区扩区,为近期急需建设的700个项目(20.33平方公里)预留了空间。三是规划管理监督体系加快构建。基本建成“1+16”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和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系统,成为16个全国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网络建设试点省份之一。出台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加强国土空间规划行业管理等系列政策文件,发布实施规划技术标准20余项。
3.强化要素保障,主动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一是土地要素保障优质高效。推行定期调度、集中会审、一线服务、以审代训、跟踪跟办“五个机制”,开展两轮土地要素保障百日攻坚行动,深入昭通、曲靖、玉溪等6个州(市)开展一线审批服务,配套完善综合交通项目、采矿等用地保障政策,修订云南省建设项目用地指引,用地需求应保尽保、能批全批、动态清零。昆明机场改扩建、滇中引水二期、渝昆高铁等一批标志性项目开工建设。二是用地管理制度机制健全完善。印发实施《云南省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改革工作指引》,以“标准地”方式出让56宗、面积6617.94亩,占省级以上开发区工业用地出让面积的18.89%。“七彩云南·智选地”——云南省建设用地招商云平台上线运行,上架地块710宗、7.09万亩,省级重点招商引资项目41个,实现土地要素与项目匹配精准高效。三是土地市场发展有序健康。我省首宗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在峨山县成功入市交易,沾益区等15个县(市、区)确定为自然资源部入市试点。更新调整全省区片综合地价并公布实施,正式运行省级公示地价系统,完成105个县(市、区)城镇标定地价成果省级验收及83个县(市、区)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成果验收。四是矿产资源保障实现突破。加快矿业权出让登记,已完成采矿许可证登记301宗,勘查许可证登记186宗,积极支持矿山企业稳产增产,助力能源电力保供煤矿平稳运行。完成全省首宗页岩气出让登记,昆明市安宁鸣矣河雁塔村锂矿普查探矿权、玉溪市安化锂矿普查探矿权顺利挂牌出让。新一轮找矿取得重大进展,新发现大型镁矿1处,完成阶段性勘查矿产地5处,新探获煤炭资源量3000万吨、镁矿石8809.9万吨、稀土氧化物0.56万吨、磷矿石600万吨,昭通镇雄磷矿探获推断资源量27亿吨,为全国重要找矿成果。
4.严格保护与合理利用资源,全面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一是耕地保护责任压紧压实。压实党政同责,形成省市县乡村五级“一把手”抓耕地保护工作格局。层层签订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目标责任书,制定州市考核办法并开展州市预考核,积极迎接“首考”。二是土地利用潜能进一步释放。严格落实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强力推进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三年行动、开发区土地出让和利用专项整治行动,共处置批而未供土地24.82万亩、处置率30.12%,闲置土地6.69万亩、处置率45.49%。研究云南省城镇低效用地判定标准,开展建设用地节地评价,严控建设项目用地规模和功能分区,建立建设项目用地标准和用地案例库,提升公路、铁路、机场等建设项目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三是绿色勘查开发稳步推进。全面组织实施州(市)和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全省矿产资源规划统一数据库首批通过自然资源部审查并正式启用,制定州(市)和县级规划调整规则。完善省级绿色矿山创建工作制度、评价标准、管理信息系统,发挥全省53个国家级和省级绿色矿山示范引领作用。四是生态保护修复系统推进。《云南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通过省规委会审议,印发实施州市、县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指南。启动“十四五”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三年行动,完成本年度省级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储备,落实省级资金5239万元,组织实施曲靖市等3个省级项目。成功申报并组织实施红河哀牢山与岩溶断陷盆地区、金沙江流域昆明片区2个国家级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获中央财政补助资金6亿元。
5.持续深化改革创新,不断提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一是自然资源管理基础支撑不断夯实。完成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统一自然资源管理底版、底图、底数。持续开展全省2023年林草湿调查监测、城市国土空间监测和地下水动态监测工作,试点开展九大高原湖泊流域、赤水河流域等重点区域自然资源专项监测。二是自然资源资产权益得到有效维护。探索省级自然资源清单动态管理、地下空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配置、社会资本参与土地储备、矿产资源储备等政策制度。完成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工作,被列为全国典型省份,试点成果在全国推广。启动玉溪市全域生态产品价值核算,西畴县石漠化综合治理案例入选自然资源部第四批典型案例。三是自然资源科技支撑取得明显进展。完成1758.2千米三等水准联测工作,处理优于1米卫星遥感影像数据4500余景,测绘地理信息服务水平显著提升。积极推进实景三维云南建设,楚雄市省级试点项目(一期)完成验收。四是自然资源执法更加严起来。采取警示约谈、实地督导、部门联动、挂牌督办、卫片执法、通报典型等多项举措,高位推动违法违规问题整改攻坚行动,全省2018至2021年违法占用耕地问题整改面积排名全国第一,2022年度违法占耕比例降至11.56%,2023年目前降至9.53%,低于国家问责标准。五是督察发现问题整改成效明显。高位推动督察发现问题整改攻坚行动,共3598个问题整改销号,全省历年挂账问题减少到3045个。公开通报10个土地违法违规典型问题和10个自然资源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力的情况,发挥出强大的警示震慑效应。
6.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惠民生解民忧展现新作为。一是地质灾害防护网织得更密。持续推进地质灾害隐患风险综合防御体系建设,印发实施《云南省202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云南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等管理规定。持续强化监测预警,年度1500个普适型监测实验站点上线运行,落实群测群防监测员3.41万人、完成21个县域“隐患点+风险区”双控试点建设。深入开展隐患排查和治理搬迁,排查巡查隐患点66173处/次,排危除险处置1512处。二是不动产登记便民利企水平不断提升。全省不动产登记基本实现“跨省通办”,建立“日常+定期”更新完善机制,完成全省县(市、区)集体土地所有权更新登记和成果汇交。三是依法行政能力持续巩固。《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云南省耕地保护条例(草案)》列入省政府立法工作计划,开展《云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修订工作。开展宪法、行政复议法、土地管理法及测绘法等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营造遵法学法守法用法氛围。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24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省自然资源总督察办公室、综合处、法规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处、自然资源权益处、国土空间规划局、行政审批处、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处、耕地保护监督处、矿业权管理处、地质勘查管理处、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处、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处、国土测绘处、地理信息管理处、科技与对外合作处、执法监督局、财务处、监督协调处、机关党委(人事处)、离退休人员办公室。所属二、三级单位20个,分别是:
1.云南省水资源事务调查中心(参公)
2.云南省国土资源厅机关服务中心
3.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国土资源信息中心
4.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国土规划整理中心
5.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建设用地事务中心
6.云南省国土资源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
7.云南省矿业权交易中心
8.云南省地质调查局(本级)
9.云南省地质调查院
10.云南省地质技术信息中心
11.云南省国土资源规划设计研究院
12.云南省地质环境监测院
13.云南省地质勘查基金管理中心
14.云南省土地储备中心
15.云南省测绘产品检测站
16.云南省测绘资料档案馆(云南省基础地理信息中心)
17.云南省测绘工程院
18.云南省遥感中心
19.云南省地图院
20.云南省基础测绘技术中心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云南省自然资源厅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2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9个。分别是:
1.云南省自然资源厅本级(行政)
2.云南省水资源事务调查中心(参公)
3.云南省国土资源厅机关服务中心
4.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国土资源信息中心
5.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国土规划整理中心
6.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建设用地事务中心
7.云南省国土资源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
8.云南省矿业权交易中心
9.云南省地质调查局(本级)
10.云南省地质调查院
11.云南省地质技术信息中心
12.云南省国土资源规划设计研究院
13.云南省地质环境监测院
14.云南省地质勘查基金管理中心
15.云南省土地储备中心
16.云南省测绘产品检测站
17.云南省测绘资料档案馆(云南省基础地理信息中心)
18.云南省测绘工程院
19.云南省遥感中心
20云南省地图院
21云南省基础测绘技术中心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369人。其中:行政编制18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5人),事业编制118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6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7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9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15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958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815人(离休7人,退休808人)。
年末其他人员531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515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92辆,在编实有车辆92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说明:
1.云南省自然资源厅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2.云南省自然资源厅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2023年度收入合计92251.8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5239.24万元,占总收入的81.56%;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16852.86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18.27%;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59.70万元,占总收入的0.17%。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2238.60万元,增长2.49%。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4500.16万元,下降5.64%;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万元,无变化;事业收入增加6858.74万元,增长68.63%;经营收入增加0.00万元,无变化;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万元,无变化;其他收入减少119.98万元,下降42.90%。
收入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1.财政拨款收入减少的原因是2022年度项目预算执行较好,结转2023年度经费较上年大幅减少;2.事业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新冠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厅属部分事业单位积极参与市场招投标,中标项目较上年增加,事业收入增加;3.其他收入减少的主要原因中央和省级其他部门项目拨款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2023年度支出合计94173.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0653.47万元,占总支出的43.17%;项目支出53519.85万元,占总支出的56.8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475.99万元,下降0.50%。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0649.33万元,增长35.49%;项目支出减少11125.32万元,下降17.21%;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万元,无变化;经营支出增加0.00万元,无变化;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万元,无变化。
支出增减的主要原因:1.基本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工作需要,厅属部分事业单位外聘人员增加;二是省地质调查局自有资金保障的公用经费支出以前年度是通过申报项目核算,2023年预算编报改变,公用经费改为基本支出申报预算和核算;三是本年疫情得到控制,线下公务活动增加,差旅费、培训费、办公费、咨询费等公用费用增加。2.项目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2022年度项目预算执行较好,结转2023年度经费较上年大幅减少;二是省地质调查局自有资金保障公用经费支出2023年预算编报由项目支出改为基本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云南省自然资源厅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0653.47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0297.2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4.53%,人均支出26.46万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0356.1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5.47%,人均支出9.04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云南省自然资源厅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3519.85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见项目支出统计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5239.1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9.89%。与上年相比减少4500.20万元,下降5.64%,主要原因:一是2022年度项目预算执行较好,结转2023年度支出较上年大幅减少;二是经济下行,财政收入减少,省财政下达预算项目经费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46.3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6%。主要用于鼓楼路办公楼维修、省情地图编印、信息系统建设监理等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101.5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3%。主要用于高层次科技人才培养引进、自然科学研究、云南省智慧自然资源建设工作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智慧自然资源建设方案等支出。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018.9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68%。主要用于缴纳在职干部职工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2145.3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85%。主要用于缴纳干部职工医疗保险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15947.1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1.20%。主要用于新一轮地质找矿行动支出。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47730.0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3.44%。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机构运转以及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全民所有自然资源清查与统计、生态修复、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确权登记、矿产资源利用与保护、地质勘查、地质灾害防治、信息化建设运维等工作支出。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258.9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67%。主要用于缴纳在职干部职工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5690.8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56%。主要用于开展省重点区域地质灾害精细化调查与风险评价,全省综合遥感地质灾害隐患识别疑似隐患点(区)现场核查,省级地质灾害防治补助经费,专业与普适性监测预警系统平台运行维护,省地质灾害隐患识别中心建设,省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业务能力建设等支出。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1.00万元,决算为210.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9.9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6.10万元,决算为10.48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4.98%,完成年初预算的15.85%;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19.70万元,决算为195.16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2.71%,完成年初预算的88.83%;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20万元,决算为4.87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2.31%,完成年初预算的32.04%,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4.87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1.00万元,支出决算为210.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9.9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6.10万元,决算为10.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85%;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19.70万元,决算为195.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83%;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20万元,决算为4.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2.04%。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认真落实过紧日子要求,积极开展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活动,从严控制和缩减“三公”经费支出,故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决算数均小于年初预算数。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1.44万元,增长0.6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10.48万元,增长10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3.63万元,下降6.5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4.59万元,增长1639.29%。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新冠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因公出国(境)交流放开、国内公务交流增加,支出较上年增加。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数比上年增加。主要原因是:2022年因疫情未安排支出,2023年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安排2个团赴境外参加相关公务活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主要原因:一是省内多条高铁线路开通,按照过紧日子要求,到高铁开通的州市县出差大多乘坐高铁出行。减少了公务用车使用频次,支出相应减少;二是油价较上年下降,加油费用也较上年有所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上年增加。主要原因:一是2023年新冠疫情得到有效控制,自然资源部有关司、局、中心到云南省开展自然资源领域检查、指导、调研工作较上年增加;二是相关省、市、自治区自然资源部门到我省开展学习交流活动增加。综上因数,公务接待支出较上年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2个,累计6人次。开展内容包括:一是安排4人赴马来西亚、文莱开展测绘地理信息工作洽谈,以及参加东盟土地测量与地理信息联合会第85次理事会支出9.64万元;二是安排2人参加云南—老挝北部合作工作组第十三次会议支出0.84万元。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5辆。主要用于到州市县开展执纪、执法、工作检查、调研、测绘地质调查等项目探勘、验收、地质灾害应急处理、市内机要通信保障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20人(其中:外事接待0人次)。主要用于接待自然资源部有关司、局、中心到我省开展找矿行动、矿政改革、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调研以及汛期地质灾害指导等自然资源领域相关工作32批次,共计227人次;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赴滇开展自然资源工作调研10批次,共计69人次;南博会和国际生物多样性会议对口接待2批次,共计17人次;接待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探讨信息化建设1批次,共计7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51.31万元,比上年增加98.62万元,增长15.11%。主要原因:一是2023年新冠疫情得到有效控制,相关公务活动增加,差旅、培训、接待、因公出国(境)等相关费用支出增加;二是中央及省赋予我厅的重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从省级各部门抽调人员成立了工作专班,水电费、办公费较上年增加。省自然资源厅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转和履职需要产生的办公、出差、会议、培训、水电、邮电、车辆运行维护、因公出国(境)、接待、租赁、劳务、物业管理、维修(护)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云南省自然资源厅资产总额74056.6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4188.34万元,固定资产14305.66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269.08万元,无形资产15289.64万元(净值),其他资产3.92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1509.78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053.32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4917.87平方米,账面原值77.86万元;处置车辆10辆,账面原值353.59万元;报废报损资产645项,账面原值468.94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1万元;出租房屋1243.88平方米,账面原值681.96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36.15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1503.7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291.5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50.5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8961.6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9238.16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187.53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省自然资源厅公务用车资产数92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5辆,差异7辆。差异原因:一是厅机关2016年按照公车改革要求,将超编3辆车辆交由省公车平台使用管理,资产仍归我厅名下,使用管理期间所产生的如保险、车船使用税等一切费用由公车平台承担。二是厅属事业单位省矿业权交易中心、省国土资源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2个单位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名下各有2辆公务用车,相关经费为非财政拨款资金保障。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